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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科(3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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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科: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4-06-27 15:47
近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现金管理,现就相关事宜 公告如下: | 证券代码:301022 | 证券简称:海泰科 | 公告编号:2024-086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200 | 债券简称:海泰转债 | |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 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6,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 币 15,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可以由公司使用,亦可以由公司的全资子 ...
海泰科: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部分理财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2024-06-24 16:25
资金募集 - 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396,571,600元[3] - 扣除费用后实际募资净额391,375,588.47元[3] 账户设立与注销 - 公司在中信银行等设立多个账户[8] - 注销兴业银行等理财专户[8] - 已办理募集资金理财专户注销手续[9]
海泰科: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4-06-24 16:25
| 证券代码:301022 | 证券简称:海泰科 | 公告编号:2024-085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200 | 债券简称:海泰转债 | |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 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6,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 币 15,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可以由公司使用,亦可以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使用,但应予 以合并计算。本次额度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额度,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 ...
海泰科:关于海泰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2024-06-20 16:26
海泰转债发行 - 发行量396,571,600元,2023年7月17日深交所挂牌[3][4] - 期限2023年6月27日至2029年6月26日[4] - 转股期限2024年1月3日至2029年6月26日[4] 票面利率 - 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0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4] 本次付息 - 第一年付息,计息期2023年6月27日至2024年6月26日,每10张利息5元(含税)[2][11] - 个人和基金代扣后每10张派息4元,QFII等每10张派息5元[12] - 债权登记日2024年6月26日,付息和除息日2024年6月27日[2][13] 信用评级 - 公司主体和可转债信用等级均为“A”,展望“稳定”[10] 税收政策 - 2021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境外机构债券利息收入免税[17]
海泰科: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2024-06-18 16:07
一致行动协议 - 孙文强与王纪学2019年10月16日协议2024年7月1日到期[3] - 2024年6月18日续签协议,7月2日生效,有效期三年[4] - 双方决策保持一致,协商不一致以孙文强意见为准[6][7] - 协议期内限制委托、转让等行为,维护控制权稳定[7][11] - 协议争议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诉讼[10]
海泰科: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4-06-17 15:47
| 证券代码:301022 | 证券简称:海泰科 | 公告编号:2024-081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200 | 债券简称:海泰转债 | |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序 号 购买主 体 签约银行 产品名 称 产品类 型 认购金额 (元)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收 益率 1 海泰科 模具 青岛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辽宁路支行 结构性 存款 保本浮 动收益 型 29,300,000.00 2024.06.17 2024.07.18 1.60%~2.70% 2 海泰科 模具 青岛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辽宁路支行 结构性 存款 保本浮 动收益 型 9,300,000.00 2024.06.17 2024.07.18 1.60%~2.70% 合计 38,600,000.00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二、审议程序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
海泰科: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4-06-13 16:38
| 证券代码:301022 | 证券简称:海泰科 | 公告编号:2024-080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200 | 债券简称:海泰转债 | |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 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6,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 币 15,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可以由公司使用,亦可以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使用,但应予 以合并计算。本次额度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额度,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 ...
海泰科: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监管函》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关注公告
2024-06-06 18:15
财务数据 - 海泰转债债券余额为3.96亿元[1] 监管情况 - 2024年6月4日公司收《监管函》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1] 业绩影响 - 2024年2月客户停工停产致公司计提减值影响2023业绩[2] 信用关注 - 联合资信关注事项对公司及债券信用水平的影响[3]
海泰科: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2024-06-05 15:47
| 证券代码:301022 | 证券简称:海泰科 | 公告编号:2024-076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200 | 债券简称:海泰转债 | |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一、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情况 2024 年 6 月 4 日,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账户信息 如下: 开户名称: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路支行 银行账号:802060200856324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 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 ...
关于对海泰科的监管函
2024-06-04 19:02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03 号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 2024 年 4 月 23 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显 示,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328.68万元, 同比下降 57.17%。你公司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与 2022 年相比下降 50%以上,但未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 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迟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才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6.2.2 条的 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 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1 2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