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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科(3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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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科: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1 17:15
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确保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及有效管理,保障信息披露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2]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资/控股子公司、主要股东及相关人员 [2][3] 重大事项范围 - 重大事项涵盖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风险事件等可能影响股价的情形,具体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营业收入占比10%以上且金额超1000万元、净利润占比10%以上且金额超100万元等 [4][6] -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包括:交易金额占净资产0.5%以上、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超30万元、同一标的累计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 [6] - 诉讼仲裁需披露的情形包括: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可能影响公司损益或投资决策、涉及公司董监高或控股股东违法违规等 [6][7] 报告程序与义务 - 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部门/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需在知悉重大事项后第一时间通过书面/电话/邮件等形式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3][8][9] - 报告时点包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各方开始协商时或知悉事项发生时,后续需持续报告进展如协议签署、批准结果、逾期付款等 [10][11]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并组织与投资者沟通非强制披露事项 [14][16] 管理与责任 - 实行重大事项实时报告制度,各部门/子公司需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配合操纵股价 [17][2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编制,各部门需配合提供资料;信息报告联络人制度要求各部门/子公司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与联络 [18][19] - 违规处罚包括批评、警告、罚款、解职及赔偿,若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5][28] 附则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29][3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1]
海泰科: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1 17:15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完善治理结构,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依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定义为通过信息披露、互动交流等方式增进投资者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价值,实现尊重、回报和保护投资者的目标 [2] - 公司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积极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 合规与基本原则 -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需遵守法律法规,禁止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发布误导性内容或存在重大遗漏的行为 [3] - 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依法披露)、平等性(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性(及时回应诉求)及诚实守信 [3][4] 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与内容 - 沟通对象涵盖在册/潜在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及监管部门等 [5] - 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法定披露信息、经营管理数据、ESG信息及股东权利行使方式等 [6][8][14] 沟通方式与信息披露规范 - 公司通过官网、互动平台、电话会议、路演等多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需确保参与便利性 [6] - 严禁以非正式公告替代信息披露,若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需立即公告并采取措施 [6][9] 投资者说明会要求 - 需在现金分红不足、终止重组、股价异常波动等情形下召开说明会,董事长或总经理应出席 [7][12] - 说明会需提前公告时间/主题,安排在非交易时段,并开通投资者提问渠道 [13] 调研活动管理 - 接受调研时需董事会秘书全程参与,调研机构需签署承诺书禁止打探未公开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10][19] - 调研过程可录音录像,控股股东及董监高接受采访前需知会董事会秘书 [18] 互动易平台运营 - 公司需专人处理互动易提问,答复需谨慎客观,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与法定披露冲突 [11][21] - 重要问答需显著刊载,禁止使用夸大性语言或不当关联市场热点 [22] 组织架构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证券部为专职部门,需配备专业人员策划投资者关系活动 [13][24] - 职责包括拟定制度、处理投诉、统计分析投资者构成及维护沟通平台等 [12][13] 人员培训与档案管理 - 从事投资者关系人员需具备法律财务知识、沟通能力及行业认知,定期接受系统性培训 [14][26] - 活动档案需记录参与人员、内容及泄密处理过程,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14][15] 附则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5]
海泰科(301022)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5-07-11 16:16
资金募集 - 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396,571,600元,净额391,375,588.47元[1] 项目投资 - 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总投资50,315.59万元,拟投募集资金39,137.56万元[5] 项目进展 - 截至2025年6月30日,项目已用募集资金6,339.44万元,投入比例16.20%[8] 项目调整 - 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从2025年7月31日调整为2026年1月31日[10] - 增加海泰科(安徽)为实施主体,增加安徽淮南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为实施地点[11] 决策审批 - 2025年7月11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募投项目延期议案[13] - 董事会认为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同意延期,保荐人无异议[15][16][17]
海泰科(301022)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2025-07-11 16:16
资金募集 - 公司发行可转债3,965,716张,募集资金总额396,571,600元,净额391,375,588.47元[1] 项目投资 - 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总投资50,315.59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39,137.56万元[5] 公司增资 - 2023 - 2025年多次对海泰科新材料和海泰科(安徽)增资[6][7][8][9] 业绩数据 - 2024年末及2025年Q1海泰科新材料、海泰科(安徽)资产、负债等数据[10][13] 项目推进 - 增资用于“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获各方同意[16][20][22][23]
海泰科(301022)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5-07-11 16:16
资金募集 -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3.965716亿元,净额3.9137558847亿元[2] - 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3.913756亿元[6] 资金使用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已使用6339.44万元,剩余3.279812亿元[6] - 截至2025年6月30日,使用1.4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8] 业绩情况 - 2025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7.20%,净利润同比增长5738.82%[10] 资金延期 - 公司拟延期归还不超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约450万元[10][11] - 董事会、监事会、保荐人同意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事项[14][17][18]
海泰科(30102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7-11 16:16
会议通知与召开 - 提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不受限[5] - 半数以上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通讯签字视为出席[5] - 需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6] 会议表决与审议 - 一人一票,有举手表决等方式[6] - 关联交易等需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8]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8] 会议其他要求 - 发表明确意见,提保留意见需说明理由[10] - 制作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10] - 公司提供便利和支持[10] 制度实施与修改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修改亦同[15]
海泰科(30102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1 16:16
信息披露规则 - 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度和中期报告[6] - 特定股份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0] - 部分董事、高管无法履职超三月需披露[10] - 预计不能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应报告证监会并公告[6] - 重大事件、名称变更等应立即披露[8][12] - 重大事项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12]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为具体负责人[16] - 5%以上股份股东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19]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确保信息报告董秘[20] - 财务部配合信息披露工作[21]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财务部、董秘办编制,董秘审核[26] - 临时公告由董秘办草拟,董秘审核,董事长批准[27] - 报送监管报告由证券部等草拟,董秘审核,董事长批准[28] - 公司网站信息发布需部门负责人和董秘审核[29] 信息档案管理 - 董秘办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保存不少于10年[31] - 董秘办保存董事、高管履职信息文件[32] - 以公司名义行文经董事长审核,董秘办存档[32] 内部控制与保密 - 董事会负责财务内控制定执行[33] - 内审部门检查监督内控和财务信息[33]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等[33] - 内幕信息知情人须保密,不得交易[35] - 违规将处分责任人[36]
海泰科(30102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11 16:16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海 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 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
海泰科(30102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11 16:16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 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一条 为明确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是董事会秘书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管人员所要求的义 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担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 ...
海泰科(30102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
2025-07-11 16:16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青岛海泰科模 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非职 工代表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 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 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指非职工代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 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保证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