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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奕帆(301023) - 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7:16
业务目的与交易规则 -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规避汇率风险,与有资质金融机构交易[4] - 合约外币金额不超实际需求总额,交割期需匹配[6] 审批标准 - 单次或累计达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董事会审批[8] - 单次或累计达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批[8] - 未达董事会标准,公司经理审批[8] 部门职责 - 公司经理负责日常运作和管理[10] - 财务部经办,财务总监为责任人[12] - 销售部协助收集资讯和预测外币款项[12] 审查与档案管理 -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审查业务操作[14] - 业务和原始档案由财务部保管,保存至少十年[22]
江南奕帆(301023)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8 17:1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有会计资格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委派[5] 任期与会议 - 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四次,临时会议可提议召开[14]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审计职责 - 内部审计部门对委员会负责,保持独立[10]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11] - 根据内审报告对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报告[12] 其他 - 年度报告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11]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6] - 实施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解释权归董事会[18]
江南奕帆(30102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7:16
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2]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收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报告[8]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其他报告事项 - 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9]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30%属重大风险事项[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15] 报告制度与程序 - 公司重大信息实施实时内部报告制度[16] - 报告义务人知悉信息应及时向董事长、董秘报告[1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传递有相应程序[16] - 报告义务人在拟提交董事会等时点报告可能信息[16][17] - 报告义务人需持续报告重大事项进展[19] - 重大事项涉及交付或过户超约定期限3个月需特殊报告[19] 其他规定 - 高管应敦促信息收集等工作,瞒报等将追责[20]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江南奕帆(30102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8 17:16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三名是独立董事,一名为职工代表[4] 审批权限 - 董事会审批交易权限涉及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多方面比例及金额要求[5]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等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6] 董事长相关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8] 会议召开 - 特定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主持[11][1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两日通知[14]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不足三日需顺延或获全体认可[20]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8] - 董事回避表决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形成决议,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3] - 董事会审议提案须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形成决议[24]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董事会应做会议记录,相关人员签名,记录包含召开日期等内容[27] - 表决票和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为十年[22][28] 决议相关 - 董事会应按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决议公告由秘书办理,相关人员保密[25][30] - 董事会督促检查决议落实,追究违规者责任,董事长和总经理汇报执行情况[30]
江南奕帆(301023) - 公司章程( 2025年11月)
2025-11-28 17: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933.35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8,166.650元[7] - 公司发起人为龚建芬、陈渊技、无锡市江南微电机厂,持股比例分别为49%、50%、1%[14] - 公司股份总数为78,166,650股,均为普通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特定情形下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及持股比例限制[20]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7]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方诉讼或自行诉讼[29][30] - 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1]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规定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33] - 质押公司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35] - 转让公司股份应遵守相关限制性规定及承诺[35] 融资与担保规定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须股东会审议通过[3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62]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8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董事[93]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3]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98]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09] 利润分配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8]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5%[130] 公司变更与解散规定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47]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52]
江南奕帆(301023)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8 17:16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总经理:与关联自然人单笔交易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不超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15] - 董事会: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15] - 股东会: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供担保除外);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16] 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出席董事会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14] 独立董事权限 -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在提交董事会前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且需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17]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为部分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有条件限制[17] - 关联交易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已披露未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的仍纳入累计范围[16][17]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18][19]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应履行了解交易标的和对方情况、评估交易等职责[19] - 公司不得对交易标的状况不清、价格未确定等情形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决定[19]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向深交所提交多种文件,公告包含交易多方面内容[23][24]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或相关关联人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已履行义务的不再累计[25]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豁免按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公开招标等[26] - 公司因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新增关联人,此前已签协议交易可免审议程序,新增关联交易按规定执行[29] - 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应区分交易对方和类型,预计金额与实际执行比较以同一控制下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准[29]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提供担保等承诺时,需说明原因及保障措施[30] - 公司因购买或出售资产可能致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应明确解决方案并在交易完成前解决[30] - 本办法未规定或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其他规定为准[32] - 本办法中“以上”“内”含本数,“高于”等不含本数[32]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时亦同[33]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
江南奕帆(301023) - 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7:16
担保原则与对象 - 公司担保须遵循合法等原则,由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3] - 被担保对象应具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5] 担保审批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等多种情形超一定比例需股东会审议[8] 担保流程 - 担保事项批准后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合同[14] - 担保合同签署后七日内报送财务部门登记备案[14] 后续管理与披露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等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14] - 被担保人未还款或出现严重情形需及时披露[18] 责任与制度生效 - 违规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未造成损失可处罚[22] - 制度经董事会通过报股东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4]
江南奕帆(301023)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7:16
舆情应对组织 - 公司成立舆情工作组,总经理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3] - 证券法务部统筹舆情信息采集并上报[4] 舆情处理机制 - 舆情处理原则为快速反应、协调宣传、勇敢面对和系统运作[6] - 一般舆情由组长、秘书和法务部处置,重大舆情工作组决策[7][8] 保密与追责 - 公司内部人员对舆情保密,违规受处分[10] - 公司可追究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媒体法律责任[10]
江南奕帆(30102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7:16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8]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8] - 上市未满一年新增股票不得转让,已满一年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9] -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公司或本人涉嫌违法犯罪未满6个月不得转让[11] 减持规则 - 计划转让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减持计划,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3] - 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披露完成公告[13] 交易禁止期 - 买入后6个月内不得卖出,卖出后6个月内不得买入,多次以最后一次起算[14]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14][15] - 重大事件发生至依法披露期间不得买卖[15] 信息披露 - 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2] - 持有及变动比例达规定时履行报告披露义务[13]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3]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公司可处分、要求赔偿或移送司法机关[17] 制度相关 - 未规定或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其他规定为准[20]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江南奕帆(30102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7:16
人员变动 - 董事辞任、高管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生效时间不同[4] - 董事任期未改选继续履职,辞职公司60日内补选[4][5] 职务解除 - 特定情形公司依法解除董高职务,部分30日内完成[5][6] - 股东会、董事会可决议解任,无理由解任可索赔[7] 离职手续 - 董高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9] - 离职生效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2] 股份转让 - 董高任职及届满半年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禁转[11] 义务期限 - 董高离职一年内承担忠实、保密和竞业限制义务[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