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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奕帆(30102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8 17:16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与目的 - 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7][9] - 目的是加强沟通、树立理念、促进规范运作和实现价值与利益最大化[9] 工作对象与内容 - 对象包括投资者、从业者、媒体和监管部门等[10][11] - 内容涵盖发展战略、信息披露、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10][12] 职责与负责人 - 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13] - 董事会秘书为事务负责人,证券法务部负责日常事务[13] 人员素质与技能 - 从事人员需具备全面了解公司、专业知识等素质和技能[14] 沟通交流方式 - 通过官网、股东会等多种渠道和方式与投资者沟通[19][20] - 对非正式公告信息严格审查[20] 信息披露 - 负责年报、半年报等定期报告编制和报送[17] - 可自愿披露现行规定外信息,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21] 业绩说明会 - 定期报告结束后可举行业绩说明会或一对一沟通[25] - 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在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提前五日通知[27] 其他活动 - 安排投资者现场参观,做好记录保管[26] - 设立专门咨询电话,专人接听[26] 督导与处理机制 - 保荐机构等对公平信息披露履行持续督导义务[18] - 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完善处理机制[35] 档案管理 - 证券法务部制定并留存档案,专人负责[37] - 档案包含参与人员、时间地点、交流内容等[38] - 借阅需向董事会秘书审批,获批后登记签字,期限不超一周[38] - 保存期限三年,到期按需销毁[38] 办法实施与解释 - 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亦同[40]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0]
江南奕帆(301023)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8 17:16
提名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4] -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经董事会选举产生[6] 提名委员会职责 - 向董事会提规模和构成建议、研究董事和高管选择标准等[7] 人员选聘程序 - 董事、总经理人员选聘需经研究需求等程序[10]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两天通知,紧急情况不限[1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定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出席并行使表决权,需提交授权委托书[12]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现场或视频等方式召开[12]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3]
江南奕帆(301023)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7:16
资金占用规范 - 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避免关联方占用资金[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情况[3] 自查与监督 - 公司自查整改已发生的资金往来和担保情况[6] - 财务定期检查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审查情况[6] - 审计部每季度内审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7] 责任与审批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总经理、财务总监各负其责[12] - 资金往来按程序审批,签关联交易协议[12][13] - 支付关联交易款项需审查程序并备案文件[13]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16]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造成影响,处分责任人并追究责任[16]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拟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8]
江南奕帆(301023)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8 17:16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公司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公司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信息披露范围与对象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4]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10] -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12] 报告内容与审核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4]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5] - 定期报告内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6] 信息披露及时性 - 信息披露所指“及时”是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3]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披露[29]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披露[29] 其他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1]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需披露[22] - 公开发行证券申请经核准/注册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需向证监会说明并修改招股书或补充公告[25] 内部信息传递 - 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应在会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及全套文件报公司董事会秘书[3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告知公司董事会[4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出现时应告知公司董事会[44] 信息披露配合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应提供相关信息配合披露[4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7]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配合披露[47] 信息披露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办法,组织管理证券法务部开展工作[38] - 独立董事负责监督信息披露办法实施情况,定期检查并提出处理建议[38] 财务与保密管理 - 公司应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防止财务信息泄漏[49] - 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53] 信息披露特殊情况 - 公司拟暂缓披露信息需满足相关信息未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书面承诺保密、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未异常波动等条件[50] - 公司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履行特定信息披露义务[51] 信息沟通与报告 - 公司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52] - 重大事项相关人员应向董事会和董秘报告[54] - 涉及重大信息文件签署前需知会董秘[55] 信息披露档案管理 - 证券法务部负责信息披露档案管理[57] - 信息披露文件查阅需经董秘同意[58] 责任与处罚 - 董高监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60]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及担责[61] 办法生效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65]
江南奕帆(30102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7: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7]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8]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届满可连选连任[8] 独立董事职务变动 - 提前解除职务应披露理由依据[8]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9]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9]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1]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2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6]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1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专门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1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15]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保障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2] - 董事会会议通知按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22]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会议,董事会应采纳[22]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监管报告[23] - 履职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直接申请或报告[23]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3]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3] - 津贴方案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23]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超5%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6]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的股东[26]
江南奕帆(30102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7:16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 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 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 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 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 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 ...
江南奕帆(301023)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8 17:1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有会计资格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委派[5] 任期与会议 - 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四次,临时会议可提议召开[14]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审计职责 - 内部审计部门对委员会负责,保持独立[10]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11] - 根据内审报告对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报告[12] 其他 - 年度报告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11]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6] - 实施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解释权归董事会[18]
江南奕帆(301023) - 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7:16
业务目的与交易规则 -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规避汇率风险,与有资质金融机构交易[4] - 合约外币金额不超实际需求总额,交割期需匹配[6] 审批标准 - 单次或累计达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董事会审批[8] - 单次或累计达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批[8] - 未达董事会标准,公司经理审批[8] 部门职责 - 公司经理负责日常运作和管理[10] - 财务部经办,财务总监为责任人[12] - 销售部协助收集资讯和预测外币款项[12] 审查与档案管理 -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审查业务操作[14] - 业务和原始档案由财务部保管,保存至少十年[22]
江南奕帆(30102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7:16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无 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 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分公司、各子公司)的主 要负责人或指定联络人。 (二)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 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 公司内部其他对公司重大信息可能知情的人士。 报告 ...
江南奕帆(30102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8 17:16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三名是独立董事,一名为职工代表[4] 审批权限 - 董事会审批交易权限涉及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多方面比例及金额要求[5]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等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6] 董事长相关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8] 会议召开 - 特定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主持[11][1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两日通知[14]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不足三日需顺延或获全体认可[20]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8] - 董事回避表决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形成决议,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3] - 董事会审议提案须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形成决议[24]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董事会应做会议记录,相关人员签名,记录包含召开日期等内容[27] - 表决票和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为十年[22][28] 决议相关 - 董事会应按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决议公告由秘书办理,相关人员保密[25][30] - 董事会督促检查决议落实,追究违规者责任,董事长和总经理汇报执行情况[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