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奕帆(3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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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奕帆(301023) - 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2 18:53
会议相关 -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3名监事全部出席[2]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3]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4] -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5]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激励计划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32名对象367,080股可解除限售[6][7] - 公司将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
江南奕帆(301023) -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2 18:52
资金运用 - 公司用4亿元(含3.85亿闲置募集及1500万自有)进行12个月现金管理[5] - 公司以5000万元自有资金注册全资子公司[12] 股权相关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类股首解限售367,080股涉32人[6] - 公司拟回购注销一类未解除限售股票20,720股[8] 利润分配 - 2025年半年度每10股派现3元(含税)[10] 公司变更 - 公司注册资本由56,000,250元增至78,166,650元并修订章程[13] 会议安排 - 公司定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14]
江南奕帆(301023) - 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5-08-22 18:52
业绩总结 - 2025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37,477,862.17元[2] - 2025年上半年母公司净利润36,097,539.55元[2] 利润分配 - 以77,787,920股为基数,每10股派3元(含税)[3] - 拟派现金红利23,336,376元(含税)[3] - 2025年8月21日通过预案,待二临股东大会审议[1] 财务状况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308,229,513.45元[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310,652,575.18元[2] - 截至2023年4月28日,法定盈余公积金达股本50%以上[2]
江南奕帆(301023) - 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2025-08-22 18:51
激励计划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2] - 32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367,080股[2] - 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具备资格,2名部分达标[3] 股票回购 - 公司将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0,720股[4] - 回购价格由15.71元/股调整为10.44元/股[4]
江南奕帆(301023) -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5-08-22 18:51
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 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来自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4] - 激励计划涉及激励对象总计35人,包括董事、高管、核心业务(技术)人员[4]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比例为50%,第二个为50%[4]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5]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7500万元或2024 - 2025年两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3500万元[5] 关键时间节点 - 2024年8月26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3][4][10] - 2024年10月10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 - 2025年8月21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3][11] 股份调整情况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6.11元/股调整为15.71元/股[12] - 2025年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38000股限制性股票被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15.21元/股[13] - 2025年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和2名激励对象绩效部分达标,20720股限制性股票被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10.44元/股[13] 解除限售情况 - 2024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259.1874万元,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15] - 本次激励计划剩余32名在职激励对象中,30名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1名比例为80%,1名比例为60%[15] - 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2人,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6708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78187370股的0.4695%[15][17]
江南奕帆(30102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2025-08-22 18:51
股权激励 -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主体资格,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1]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满足条件,解除限售比例100%[1] 激励对象 - 3名员工离职,32名在职激励对象参与考核[1] - 30名绩效为"A",解除限售比例100%;1名"C",比例80%;1名"E",比例60%[1] 解除限售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成就[2] - 32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委员会同意办理[2]
江南奕帆(301023) -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公告
2025-08-22 18:51
利润分配 - 2025年4月16日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预案,5月23日实施完毕,以55,562,8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6元、转增4股[6] 股票回购注销 - 2025年8月21日通过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4] - 3名激励对象对应限制性股票将回购注销,调整后回购数量20,720股,价格10.44元/股[6][7][8] - 回购注销后总股本减至78,166,650股,有限售与无限售股份占比有变化[9][10] 其他 - 回购注销不影响财务、业绩及激励计划实施,已获必要批准授权,尚需办理注销等程序并披露信息[11][12][13] - 备查文件含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律所法律意见书[14]
江南奕帆(301023) - 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2025-08-22 18:50
激励计划时间节点 - 2024年8月1日召开相关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议案[8] - 2024年8月3 - 13日公示激励对象名单无异议[9] - 2024年8月26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议案[10] - 2024年10月10日通过调整授予价格和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11] - 2025年4月16日通过回购注销议案[11] - 2025年8月21日通过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调整议案[11] -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4年10月18日[13] - 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10月17日届满[13] 业绩情况 - 2024年净利润9259.1874万元,满足首次授予部分业绩考核条件[15] - 2025年业绩考核目标为净利润不低于7500万元或两年累计不低于13500万元[15] 用户数据(激励对象相关) - 激励对象中3名员工离职,剩余32名在职[15] - 30名2024年度绩效为“A”,解除限售比例100%[15] - 1名绩效为“C”,解除限售比例80%[15] - 1名绩效为“E”,解除限售比例60%[15] 解除限售与回购注销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 - 24个月,比例50%[17]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 - 36个月,比例50%[17] - 本次可解除限售股票367,080股,人数32人[17] - 因1名离职和2名绩效部分达标,回购注销20,720股[19] - 离职回购注销授予价格15.71元/股[20] - 调整后回购价格10.44元/股[21] - 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总额216,316.80元[21]
江南奕帆(301023)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08-22 18:50
募集资金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933.35万股A股,募资总额54423.6385万元,净额48657.6654万元[2] 项目投资 - 储能及房车减速电机生产基地项目拟投募资31112.03万元[4]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投募资5395.06万元[5] 现金管理 - 公司拟用40000万元进行12个月现金管理[7] - 2025年8月21日董监事会通过现金管理议案[17][18] - 保荐人认为现金管理合规,可提高资金效率[20]
江南奕帆: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3747.79万元,同比下降13.00%
新浪财经· 2025-08-22 18:46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29亿元 同比增长6.94% [1] - 净利润3747.79万元 同比下降13.00% [1] 股东回报 -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 [1] - 分配基数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准 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