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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5-24 22:44
权益分派方案 - 以229,444,460股为基数,每10股派1元现金,共派22,944,446元[3] -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4年5月20日股东大会通过[4] 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5月31日[8] - A股股东现金红利2024年5月31日划入资金账户[10] 其他要点 - 1,709,54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3] - 除权除息价格每股现金红利按0.0992604元/股计算[4] - 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公司对自派股东负责[11] - 实施后相关股东减持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13][14] - 咨询机构为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758 - 3681267 [15]
金三江:金三江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2024-05-20 20:19
员工持股计划基本信息 - 初始总人数不超过65人[10][28] - 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500万元,员工自有资金与公司计提专项奖励金比例不低于4:1,员工自有资金不超过1200万元,奖励金不超过300万元[11][32] - 按草案公告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测算,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约188.44万股,占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82%[11][12][34] -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累计不超过1%[12][34] 存续期与解锁安排 - 存续期不超过36个月,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计划名下起算,期满可经审批程序延长[13][36] - 标的股票权益分2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解锁比例均为50%[13][37] 业绩考核目标 - 2024 - 2025年分年度考核公司业绩,第一个解锁期(2024年)营业收入相比2023年触发值增长率为20%,目标值增长率为40%[41] - 第二个解锁期(2025年)营业收入相比2023年触发值增长率为60%,目标值增长率为80%[41]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对应解锁比例:A≥Am时X = 100%;An≤A<Am时X = 70%;A<An时X = 0[41] - 持有人个人考核评价分A、B、C、D四个结果,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分别为100%、80%、50%、0[43] 管理与决策机制 - 由公司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45] -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4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在会议召开前2日提交临时提案[5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53] - 管理委员会至少由3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55] - 管理委员会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委员,紧急会议可随时通知[60] - 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在接到提议后5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会议[60] - 管理委员会会议需过半数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61] - 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视为通过,特殊情况需2/3(含)以上[52] 权益处置与变更 - 持有人在存续期内除规定情况外,所持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等[67] -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或提前终止,管理委员会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份额分配[71][83] - 员工持股计划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74] 特殊情况处理 - 因股票停牌或信息敏感期等,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处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延长存续期[75][83] 持有人权益变动 - 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等不能参与计划人员,管理委员会收回未解锁权益并按规则返还资金[78] - 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或主动辞职,管理委员会收回未解锁权益并按规则返还资金[79] - 持有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被解除合同,管理委员会收回未解锁权益并按规则返还资金[79] - 持有人触犯法律等损害公司利益,管理委员会收回未解锁权益,持有人返还全部收益并赔偿损失[80] - 持有人退休离职,管理委员会可按情况处理未解锁权益[80] - 持有人职务变更,升职或平级调动权益按原程序进行,降职或免职管理委员会可调整份额[81] - 持有人解锁权益后离职2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工作,否则公司有权要求返还全部收益并追偿损失[82] 信息披露 -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84] - 召开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2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意见书[84] -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可实施,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最终方案[85] -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标的股票购买前每月公告进展,完成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情况[85] 关联关系处理 - 公司实际控制人等部分人员与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自愿放弃在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不担任管理委员会职务[15]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人员回避表决[15] -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但放弃提案权、表决权,不担任管理委员会职务[88] 表决权放弃 -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14][89]
金三江: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05-20 20:19
限制性股票授予 - 2024年5月20日向60名激励对象授予199.399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23][39] - 授予价格为4.34元/股[5][23][39] - 董事长赵国法和董事、总经理任振雪获授22.3164万股,占比11.1918%[6][31] 激励计划时间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8] - 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日起12 - 24个月,归属比例50%;第二个归属期自授予日起24 - 36个月,归属比例50%[11] 业绩目标 - 2024年营业收入相比2023年增长率触发值20%,目标值40%[16] - 2025年营业收入相比2023年增长率触发值60%,目标值80%[16] 归属比例规则 - 若A≥Am,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100%;若An≤A<Am,X = 70%;若A<An,X = 0[16] - 部门考核合格,归属比例为100%;不合格,归属比例为0%[17] - 个人考核结果为A、B、C、D时,归属比例分别为100%、80%、50%、0%[18] 成本影响 -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未来各年度会计成本影响:2024年493.12万元,2025年518.82万元,2026年118.99万元,合计1130.93万元[34] 其他要点 - 测算参数:标的股价9.89元/股,有效期1年、2年,历史波动率20.02%、18.60%,无风险利率1.50%、2.10%[33] - 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授予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行为[36] - 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税资金全部自筹,公司不提供财务资助[37]
金三江: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20 20:19
会议信息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3名监事全出席[2] 激励计划 - 向60名激励对象授予199.399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5月20日[3] - 授予价格为4.34元/股[3] 议案表决 - 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3票同意通过[3] - 豁免提前通知议案3票同意通过[3]
金三江: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20 20:19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4月23日发布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3] - 2024年5月20日14:30举行,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4][5]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3日[6] 参会情况 - 出席股东及授权代理人10名,所持表决权股份173,350,578股,占比75.5523%[6] - 现场7名,所持股份165,089,537股,占比71.9519%[6] - 网络投票3名,所持股份8,261,041股,占比3.6004%[6] 表决情况 - 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10][11][12] - 关联股东对部分议案回避表决[13]
金三江: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05-20 20:19
激励计划安排 - 上海信公轶禾担任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独立财务顾问[7] - 4月22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多项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5] - 5月20日同意以该日为授予日,向60人授予199.3998万股,价格4.34元/股[17] 激励对象分配 - 董事长赵国法等6人及核心主管赵雅菲获授不同数量股票[22] - 53名核心经理及主管人员共获授112.8082万股[22] 激励规模限制 - 全部在有效期内激励计划涉及股票总数未超股本20%[22]
金三江: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20 20:19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6名董事全出席[2] 股权激励 - 以2024年5月20日为授予日,向60人授予199.3998万股二类限制性股票,价格4.34元/股[2] - 多项向董事及人员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通过表决[3][4] 议案表决 - 《关于豁免提前通知会议的议案》6票同意通过[4]
金三江: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20 20:19
激励计划流程 - 2024年4月11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议案[10] - 4月22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激励计划议案[11] - 4月23日发股东大会通知并公告征集表决权[12] - 4月23日至5月3日公示激励对象名单[12] - 5月13日公告监事会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13] - 5月16 - 17日独立董事征集委托表决权[12] - 5月20日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激励计划议案[13] 激励计划授予 - 2024年5月20日授予60名对象199.3998万股限制性股票[14][17] - 授予日为2024年5月20日[14][15][17] - 授予价格4.34元/股[17] 激励计划条件 - 公司财报及内控审计报告无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18] - 上市后36个月内按规定利润分配[18] - 激励对象12个月内无违规等情况[19] 合规情况 - 律师认为授予已获必要批准授权,符合规定[20]
金三江: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4-05-20 20:19
激励计划 -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审议通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 自查情况 - 自查期间为2023年10月23日 - 2024年4月23日,核查对象为内幕信息知情人[3] - 自查期间核查对象均无买卖公司股票行为[5] - 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情形,核查对象无内幕交易行为[6] 其他 - 公告日期为2024年5月20日[8]
金三江:金三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05-20 20:19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199.399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8626%[7][35] - 激励对象60人,占2023年12月31日员工总数21.90%[9][28]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34元/股[9][46]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9][40] -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归属,比例均为50%[9][42][43] 业绩考核目标 - 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率触发值为20%,目标值为40%[10][55] - 2025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率触发值为60%,目标值为80%[10][55]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对应归属比例:A≥Am时X=100%;An≤A<Am时X=70%;A<An时X=0[10][55] - 部门考核合格归属比例Y为100%,不合格为0%[56] -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A、B、C、D对应的归属比例Z分别为100%、80%、50%、0[57] 费用与测算 - 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计权益费用总额为746.5841万元[79] - 2024 - 2026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分别为324.9066万元、342.6770万元、79.0006万元[80] - 以2024年4月22日为基准日测算,标的股价7.96元/股[78] - 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历史波动率为19.75%、19.49%[78] - 无风险利率分别为1.50%、2.10%[78] 管理与流程 - 股东大会负责审议批准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23] - 董事会是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下设薪酬委员会拟订和修订激励计划[23] - 监事会是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并监督实施[23] - 董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82] - 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31][82] - 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激励计划,关联股东回避表决[83]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出权益并完成公告[41][83] 特殊情况处理 - 激励对象行使权益后离职,2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工作,否则公司有权要求返还全部收益并承担同等金额违约金[99] - 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激励计划终止实施[103] - 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问题导致不符合授予或归属条件,已获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已归属的激励对象应返还权益[105] - 激励对象若担任公司监事等不能持有限制性股票的职务,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未归属股票作废[106] - 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等被动离职且无过失,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未归属股票作废[107] - 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不续约或主动辞职,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未归属股票作废[107] - 激励对象退休返聘,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按退休前计划规定程序处理[108] - 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激励对象拒绝或退休离职,已归属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未归属的作废失效[108] - 激励对象因受伤丧失劳动能力离职,已归属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未归属的作废失效[109] - 激励对象身故,已归属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未归属的作废失效[110] - 公司失去对控股子公司控制权,激励对象仍留任,已归属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未归属的作废失效[111] - 激励对象因特定情形不再符合资格,已归属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未归属的作废失效[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