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江(301059)

搜索文档
金三江(301059)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5-21 18:28
证券代码:301059 证券简称:金三江 公告编号:2025-029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 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55 名激励对象办理 62.7618 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 宜。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已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郝振亮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作出了如下决 ...
金三江(301059) -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05-21 18:28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五月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 第一章 | 声 明 3 | | --- | --- | | 第二章 | 释 义 5 | | 第三章 | 基本假设 6 | | 第四章 | 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7 | | 第五章 |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9 | | | 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9 | | |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9 | | |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11 | | | 四、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12 | | 第六章 |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13 | 2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章 声 明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金三江(肇庆)硅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三江"或"上市公司"、"公司")20 ...
金三江(301059) -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2025-05-21 18:28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中,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除离职员工外,55 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完全达标 不能完全归属限制性股票,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完全达标不能完 全归属,公司将作废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4.0028 万股。 本次可归 ...
金三江(301059) -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4-28 20:14
证券代码:301059 证券简称:金三江 公告编号:2025-027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709,540 股不享有参 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 除已回购股份 1,709,540 股后的 229,444,460 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 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7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39,005,558.2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 度分配。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 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每股派发现金,即 39,005,558.20 元 =229,444,460 股×0. ...
金三江:2025一季报净利润0.15亿 同比增长7.14%
同花顺财报· 2025-04-24 20:37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基本每股收益0 07元 同比增长16 67% 2024年一季报为0 06元 [1] - 每股净资产2 63元 同比增长6 48% 2024年同期为2 47元 [1] - 每股未分配利润0 79元 同比大幅增长17 91% 2024年同期为0 67元 [1] - 营业收入1 09亿元 同比显著增长34 57% 2024年同期为0 81亿元 [1] - 净利润0 15亿元 同比增长7 14% 2024年同期为0 14亿元 [1] - 净资产收益率2 58% 同比提升4 45% 2024年同期为2 47% [1]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前十大流通股东累计持股14455 71万股 占流通股比例69 92% 较上期减少145 02万股 [1] - 广州飞雪集团为第一大股东 持股10093 41万股 占比48 82% 持股数量未变化 [2] - 广州赛纳管理咨询为第二大股东 持股2931 13万股 占比14 18% 持股数量未变化 [2] - 广东粤科格金先进制造投资减持229 84万股 当前持股364 54万股 占比1 76% [2] - 博道远航混合A新进持股115 35万股 占比0 56% [2] - 国泰君安君得诚混合和梁子忠退出前十大股东 上期持股分别为44 50万股和39 98万股 [2] 分红送配方案情况 - 公司本报告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
金三江(301059)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4-24 20:15
证券代码:301059 证券简称:金三江 公告编号:2025-026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3、 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24 日(星期四)14:30 4、 召开地点: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 室(肇庆高新区创业路 15 号) 5、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6、 召集人:董事会 7、 主持人:董事长赵国法先生 8、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4 人,代表股份 169,491,161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的73.87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65,119,537 ...
金三江(301059) - 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4-24 20:09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金三 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的规定,通过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 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担 ...
金三江(301059) - 2025 Q1 - 季度财报
2025-04-24 19:45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108,822,058.7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4.7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426,335.51元,同比增长9.08%[5] - 营业总收入本期为108,822,058.72元,上期为80,736,025.81元[27] - 营业利润本期为18,176,564.50元,上期为16,360,519.07元[28] - 净利润本期为15,426,335.51元,上期为14,141,918.24元[28] - 综合收益总额本期为15,639,627.81元,上期为14,141,732.94元[29] - 基本每股收益本期为0.07元,上期为0.06元[29]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2025年1 - 3月营业成本68,549,432.70元,较2024年1 - 3月增长37.21%,主要系收入增长带动成本增长所致[13] - 2025年1 - 3月销售费用2,787,927.85元,较2024年1 - 3月增长63.74%,主要系薪酬和差旅费增加所致[13] - 营业总成本本期为91,219,617.70元,上期为65,263,760.10元[27] 现金流量(同比环比) - 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483,396.8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1.68%[5]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为112,136,877.77元,上期为92,708,617.61元[3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1.1362554667亿美元,较上期的9431.685297万美元增长20.47%[3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9414.214984万美元,较上期的8056.475269万美元增长16.85%[3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48.339683万美元,较上期的1375.210028万美元增长41.68%[32]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1501.177936万美元,上期无数据[32]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1971.30724万美元,较上期的605.5735万美元增长225.53%[3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470.129304万美元,较上期的 - 605.5735万美元增长22.37%[32]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584.166357万美元,较上期的1554.071966万美元下降62.41%[3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584.166357万美元,较上期的 - 1554.071966万美元增长62.41%[33]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915.725915万美元,上期为 - 779.855092万美元[33]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1489508154亿美元,较期初的1.0573782239亿美元增长8.66%[33] 非经常性损益 - 本报告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343,480.80元,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04,147.24元,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72,648.81元,所得税影响额48,631.10元,非经常性损益合计263,351.27元[7][8] 股东情况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0,19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为0[15] - 广州飞雪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3.67%,持股数量100,934,135股[15]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709540股,占总股本0.74%[18]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广州飞雪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934135股,广州赛纳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9311287股[17] - 限售股份方面,赵国法、任振雪期初和期末限售股数均为12207258股,相建强为2458股,合计24416974股[21] 资产负债情况 -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703,990,432.58元,较上年度末减少3.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607,372,692.13元,较上年度末增长2.99%[5] - 2025年3月31日应收款项融资7,342,788.53元,较2024年12月31日增长23.74%,主要系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11] - 2025年3月31日预付款项3,574,118.51元,较2024年12月31日减少71.64%,主要系预付原料采购款到货所致[11] - 2025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118680005.96元,期初余额121724983.15元[24]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81533395.52元,期初余额85887524.66元[24] - 应收款项融资期末余额7342788.53元,期初余额5934006.36元[24] - 预付款项期末余额3574118.51元,期初余额12601642.35元[24] - 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4223319.07元,期初余额1175582.45元[24] - 存货期末余额55249442.55元,期初余额60592546.78元[24] - 资产总计期末余额703990432.58元,期初余额730850031.41元[25] - 流动负债合计本期为76,483,750.05元,上期为117,345,086.60元[26] - 非流动负债合计本期为20,133,990.40元,上期为23,747,113.40元[26] - 负债合计本期为96,617,740.45元,上期为141,092,200.00元[26]
金三江(301059) - 301059金三江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20250416
2025-04-16 22:16
公司估值与核心优势 - 公司市盈率 51 倍高于行业均值,因坚持产品技术创新投入,保障原有业务创新并培育新领域机会,且各领域有序推进商业化,支撑业绩高复合增长率,获投资者认可 [2] 业务发展规划 口腔业务 - 主营产品在牙膏领域稳步增长,未来会持续加大产品创新,加快开拓海外市场,提升全球市场占有率 [2][3][4] 高端工业及新兴领域 - 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推进新兴领域产品技术商业化转化,形成多行业多点突破局面,涉及硅橡胶、食药妆、蓄电池隔膜、开口剂等领域 [2][3][4][6][7] 研发成果与商业化进展 - 2024 年硅橡胶产品进入千吨级商业化生产,蓄电池产品预计 2025 年逐步进入规模化生产;2024 年牙膏用以外新产品营收占比 6.44%,未来将提升新兴领域产品市场占比 [3]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新增 6 万吨产能主要面向口腔领域,生产工艺可覆盖各领域需求,口腔以外领域占比以市场情况决定 [3] 盈利增长点 - 扩大口腔行业市场占比,发力高端硅橡胶、食药妆等新领域;提升生产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深挖利润空间 [3][6] 毛利率维持策略 - 坚持产品技术创新,发掘高毛利产品与领域;募投项目投产后实现生产全自动化等,优化供应链管理;结合海外仓库布局统筹优化全球供应链成本控制 [3][4] 市场占有率与应用领域拓展 市场占有率 - 主营业务为沉淀法二氧化硅,产品主要应用于牙膏领域,国内牙膏用领域市占率较高,未来将提升整体市占率 [4] 应用领域拓展 - 2024 年食药妆领域获行业头部客户认可与合作,实现百吨级销售规模;高端工业领域实现千吨级销售规模;2025 年将开拓各领域海内外客户,提升新领域业务市场占有率 [7] 海外市场情况 - 2024 年海外销售收入同比增长 52.68%,美国市场收入占总体营业收入约 0.1%;暂未涉及海外本地化生产,重视相关布局,有进展会披露 [6] 应对策略 应对行业竞争和外部环境变化 - 2025 年从全球供应布局、加速内外开拓、拓展前沿市场、强化信息建设、重塑安环体系等方面推动发展 [8] 确保持续经营能力 - 2022 - 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 6092.97 万元、3382.33 万元和 5313.97 万元,自 2019 年未出现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情况,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9] 财务相关 - 2024 年经营性现金流同比增长 30%,因业绩增长 30.96%带动,客户和供应商授信管理无重大变化;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 38554.95 万元,同比增长 30.96%,营业利润 6138.0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337.90 万元 [9] 其他问题回应 - 暂时未涉及半导体晶圆方面研发;重视市值管理,会关注板块分类并做好资本市场沟通;因同行业其他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未披露完毕,会持续关注行业情况;股票市场价格受多因素影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会维护投资者利益 [9][10]
金三江(301059)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2025-04-14 17:1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23115.4万元[1] - 证券代码301059.SZ,简称为金三江[1] - 2021年9月13日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1] 融资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30430000股,发行价8.09元/股,募资24617.87万元,实际20446.95万元[2][3] 利润分配 - 2023年拟以2022年末总股本121660000股为基数,10股派3元(含税)转增9股[5] 合规情况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信息披露制度,合规使用募资[8][9] - 公司配合中信证券督导,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工作[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