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江(30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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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301059)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10-30 22:49
制度内容 - 公司为规范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回复管理制定制度[2] - 公司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回复投资者问题,不涉未公开重大信息[4][7] 管理部门与流程 - 董事会办公室是对口管理部门,发布回复经多流程[11]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5]
金三江(30105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30 22:49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独立董事任职 - 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4] 会议规则 - 会议应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关联委员情况 - 关联委员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无关联委员不足总数二分之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13] 资料保存与细则生效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4]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7]
金三江(30105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10-30 22:49
管理安排 - 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职能部门[4][9] - 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培训[4] 工作对象与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从业者、媒体、监管部门等[9]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9] 部门职责与活动机制 - 部门职责有组织活动、研究规则、信息沟通等多项[10][11] - 通过多种方式建立重大事件沟通机制[13] 活动规范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特定调研和采访[3] - 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举行业绩说明会[15] - 接受调研时董秘原则上全程参加,相关人员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15] - 建立接受调研事后核实程序,明确信息泄露应对措施和流程[16] 交流渠道 - 通过互动易平台等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专人处理信息[17] - 平台发布信息和回复提问不能替代信息披露义务,不得涉未公开重大信息[17] 档案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制定并留存档案,其他部门配合[22] - 档案至少包括参与人员、时间、地点、交流内容等[22] - 人员借阅需审批,借阅时间不超一周[22] - 档案按方式分类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23] 生效与修改 -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27]
金三江(301059)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10-30 22:49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4][5]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人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股东会审议批准[1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担保、资助除外)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由董事会审议[1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不超3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审议[14] 关联交易计算与披露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标的交易,应累计计算报审议[14]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5]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5] 关联交易特殊情况 - 放弃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等权利,分情况确定计算标准适用规定[17] 关联交易审议表决 - 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会议在各自权限内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表决[19] - 需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应事前批准[20]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决议应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20] - 总经理会议批准的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人士回避表决[21]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需要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并披露[21] - 交易标的为股权,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超六个月;为非现金资产,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部分情形可免审计或评估[22]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决议至少审核七类文件,股东会还需审核两类文件[21][22] - 与关联人达成三类关联交易可免履行相关义务[23]
金三江(301059)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30 22:49
管理层任期与职责 - 公司经营管理层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5] - 总经理负责拟订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等[9] - 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11] 决策与审批 - 投资项目限额内由董事会批准,限额以上由股东会批准[18] - 大额款项支出实行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签制[18] 会议制度 - 总经理办公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15] - 总经理每月至少一次向董事长或董事会报告工作[17] 其他制度 - 公司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制度[18] -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1]
金三江(30105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30 22:49
第一章 总则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本制度未规定 的,适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下 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 ...
金三江(301059)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10-30 22:49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 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第三条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 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办理公司信息对外 公布等相关事宜。董事会秘书负责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 ...
金三江(301059)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22:49
| | |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五年十月 | | | | | |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由肇庆金三江硅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 式设立,在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200756484885Y。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2021 年 6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 公众发行人民 ...
金三江(301059)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10-30 22:49
1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 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 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 拆借给公司关联方资金,为公司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及其他在没 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公司关联方使用资金的情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建立防范公司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与《深 ...
金三江(30105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30 22:49
第一条 为规范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 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 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分公司、各子公司)的主要 负责人或指定联络人;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