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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30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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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301059)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10-30 22:49
资金往来规范 - 制度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避免关联方占用资金[2] - 关联方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情况[3] - 公司不得多种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6] 审查监督 - 财务部门定期检查并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审查情况[8] - 注册会计师审计时需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8] - 审计部每季度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内审[8] 决策审批 -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需经决策机构审批并签订协议[11] 责任处理 - 发生关联方占用资金,董事会应追回资金和占用费[14] - 公司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17]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2]
金三江(30105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30 22:49
报告触发条件 - 持股 5%以上股东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超 100 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 30 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9]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诉讼仲裁需报告[9]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 30%属重大风险事项[10]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变化需报告[12] 报告流程 - 公司重大信息实施实时内部报告制度[14]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应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必要时提供书面材料[14] - 报告义务人先提交材料,董事会秘书审核评估,需披露则组织起草文件审定并公开披露[14][15] - 报告义务人在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等情况时报告[15] - 报告义务人应持续报告重大事项进展[15] 其他规定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敦促信息收集等工作,瞒报追究责任[16] - 本制度所用词语释义与《公司章程》相同[18] - 本制度“以上”“以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0]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其规定为准[2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0]
金三江(30105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30 22:49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相关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受证监会处罚或交易所谴责等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7]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1] - 特定情形下60日内完成补选[1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16]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4]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6] - 工作记录等至少保存10年[18] 独立董事津贴与支持 - 公司可为特定情形取消或收回当年津贴[20] - 公司应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证知情权[2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8] - 生效时间为2025年10月[29]
金三江(30105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30 22:49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6]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审议决定聘用机构并提审计费用建议[11]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2]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审计报告等须同时报送[13]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控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14] - 公司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督促整改与内部追责[1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每年至少四次[20]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不受限[20] - 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临时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23] - 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23] - 临时股东会在提议召开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23] 其他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25] - 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书面提交董事会[26] - “以上”“以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9]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9]
金三江(30105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30 22:49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相关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8][19] 自行召集股东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10][12]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董事会应提供股权登记日名册,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2][13] 股东会其他要求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对会议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2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有时间限制[24] 股东会主持与报告 - 董事长等不能履职时有相应主持方式[31][32]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3] 股东会决议通过条件 - 选举计票人、监票人需现场出席股东会股东总人数过半数同意通过[33] - 改变议程提案顺序需征得出席会议股东过半数同意[34]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1]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44]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 股东表决权与投票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效表决股份总数[48]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48]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48] 其他规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5]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56]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57] - 本规则所称“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60]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要求审计委员会办理的事项由其组织实施[60] - 公司为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3] - 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63]
金三江(301059)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10-30 22:49
业务目的与交易规则 -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汇率风险,不允许投机[4] - 须与有资格金融机构交易,合约外币金额不超预测收支金额[5] 审议规则 - 编制可行性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6]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满足条件需股东会审议[6]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满足条件需股东会审议[6] 职责分工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具体运作和管理[8] - 财务部是经办部门,负责业务计划制订等工作[8] - 内部审计部为监督部门,负责审查业务情况[8] 业务操作与管理 - 财务部持续跟踪风险敞口和公允价值变化并定期报告[10] - 参与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违规将受处分[13]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损益及浮动亏损满足条件,财务部提交风险分析报告[15] - 汇率剧烈波动时,财务部上报方案,董事长下达指令[17] - 业务存在重大异常,财务部提交报告和方案,董事会商讨措施[17] - 管理层及董事会评估风险决定措施,内审部监督落实[15] - 财务部按授权和额度签署合同并及时结算[17] - 财务部操作中及时办理资金结算并跟踪市场价值变动[15] 档案与信息披露 - 业务档案保管期限至少十年,原始档案至少十五年[19] - 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19]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及修改[21] - 制度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过”“以外”等不含本数[21]
金三江(30105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30 22:49
董事会秘书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是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2] 任职资格与风险披露 - 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情形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4][5] - 拟聘任候选人有涉嫌犯罪被侦查等情形,公司应披露情况并提示风险[5] 职责范围 - 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7][8] - 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董事会秘书应配合[9] - 以传真方式召开董事会,秘书制作记录并签字,董事会后五个工作日寄回文件[11] - 负责制定董事会专项基金计划,报董事长批准,纳入财务预算方案[11] - 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并提交声明及承诺书[11] 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4]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应聘任新秘书,空缺有代行职责规定[14] - 解聘需充分理由并向深交所报告[15] - 出现特定情形应在1个月内解聘[15] - 被禁入或建议更换时应及时解聘[20]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5] - 任职期间应参加深交所后续培训[15] - 公司信息披露指派人员与深交所联系[16] - 董事会决定报酬和奖惩事项[18] - 违规应依法承担责任[18] - 细则“以上”“以内”含本数[22]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2]
金三江(301059) - 董事会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30 22:49
ESG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选举后报请董事会批准[5] 任期与会议规则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14]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关联关系议题 - 过半数无关联委员出席可讨论,决议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出席无关联委员不足半数提交董事会审议[15] 资料保存与生效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6]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2]
金三江(301059) - 对外担保制度
2025-10-30 22:49
担保审批 - 部分担保事项须股东会审议批准,如担保总额达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情况[4][5] - 股东会审议超总资产30%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5] - 除特定事项外其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批准[5] - 董事会审议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 担保相关规定 - 关联董事、股东在审议关联方担保时应回避表决[10]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0] - 为子公司、参股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原则上按比例担保[10] - 可对两类子公司预计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11] 担保流程与管理 - 经审批的担保项目应订立书面合同[13]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报告[14] - 被担保人出现问题董事会及时采取措施[14] - 督促被担保人偿债,展期需重新审批披露[14] - 董事会建立定期核查制度[15] 信息披露与责任 - 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17] - 特定情形下已披露担保事项需及时披露[18] - 财务部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担保事项[18] - 未按规定履职人员需担责[2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
金三江(301059)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0-30 22:49
累积投票制适用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适用,选一名不适用[2][3] 投票规则 - 独董、非独董选举分开,累积投票权不交叉[3] - 多轮选举按每轮应选董事数重算表决权[6] 当选规则 - 得票多且占出席股东股份总数超二分之一当选[7] 特殊情况处理 - 得票相等超应选人数、当选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需二轮选举[8][9] - 二轮后未达规定,两月内再召开股东会选缺额董事[9] 细则生效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