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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新材(30106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20:03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第四条 除存在本制度第七条规定情形外,辞任董事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
凯盛新材(30106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20:03
会议通知与召开 - 公司应提前三天通知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紧急情况可豁免[4]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4] 会议举行条件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4] 会议召集主持与表决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4]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方式多样[4] 审议与意见 - 关联交易等需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同意后提交董事会[4] - 特别职权需会议审议并全体过半同意[6] - 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6] 会议记录与保密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6] - 出席独立董事有保密义务[7]
凯盛新材(30106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20:03
适用人员与薪酬决定方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 -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管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4] 薪酬构成与发放 - 独立董事领津贴,不参与考核,部分津贴按季度发[6][9] - 高管薪酬含基本、绩效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基本薪酬按月发[6][9] - 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6] 薪酬调整与追回 - 因财务造假应追回超额发放收入[12] - 薪酬调整依据含同行业薪资增幅[14]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6]
凯盛新材(301069)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20:03
公司治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2] - 控股子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两次董事会[6] 人员管理 - 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数应占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11] - 公司推荐的委员应占控股子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11] - 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或解聘需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知悉[11] 财务管理 - 控股子公司应遵守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15] - 日常会计核算采用与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15] - 财务报表应接受公司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5] -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17] 投资与资产处置 - 投资应围绕主营业务,不得进行无关的房地产、证券及衍生品投资[19] - 对外投资和重大资产处置需按金额确定决策权限,报公司审批[19][40] 信息管理 - 应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信息,未公开前相关人保密[21] 经营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营总结及安排会议并邀请公司人员列席[22] 审计管理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可定期或不定期审计控股子公司,范围广泛[24] - 内部审计部门制定年度计划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备案[48] - 高管离任应实施离任审计并签字确认[49] 考核与薪酬 - 公司建立对控股子公司综合考核体系,根据结果奖惩管理层[27] - 应制订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并向公司报备[5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30]
凯盛新材(30106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20:03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 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 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选聘条件 第五条 公司应当选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和数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
凯盛新材(30106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20:0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公司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6] 独立董事任期与选举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6年[8]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8] 独立董事职务解除 - 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依据[8]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辞职[8]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应60日内补选[9][1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8]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8]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19]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会议相关 - 公司应按时发通知并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10年[24]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以现场开会为原则[25]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公司人员应配合,履职遇阻可报告[26] - 履职涉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26] - 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公司承担[26] 独立董事津贴与保险 - 公司给予与职责适应津贴,标准经审议并年报披露[26] - 独立董事除津贴外不得取其他利益[26] - 公司条件允许可建责任保险制度[26]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依法律和章程执行[28] - “以上”含本数,解释权属董事会[28]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实施、修改[28]
凯盛新材(30106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20:03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等 5 种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等 5 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通过[10][11] -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金额达规定需提交股东会批准[18] 投资决策 - 其他对外投资事项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后由董事长审批[19] - 对外投资决策分项目调查、初步评审、决策步骤[13] - 通过或批准的项目,总经理组织成立投资小组实施[1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 - 制度与法规冲突或有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2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20]
凯盛新材(30106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20:0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项目重新论证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项目[12]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5]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5]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三方监管协议中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8]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20]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应符合多项条件并公告相关内容[20] 资金管理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7] 专户设置 - 存在二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7] 资金情况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30] 报告出具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0] - 董事会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7]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依法注销,需明确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21] 审核与披露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8] - 应按规定在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相关信息[31]
凯盛新材(30106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0 20:03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6] -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问题被调查无明确结论,公司应披露原因等并提示风险[6] - 董事会秘书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7] - 董事会秘书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1个月内解聘[7] - 公司原则上应在上市后3个月内或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9]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9]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订相关管理制度[12] -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12] - 负责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记录董事会会议[12] - 负责董事会筹备、通知、记录、公告及文件保管工作[15]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并公告[15] - 协助董事会召集、召开股东会,异常情况说明并公告[17] - 协助董事会保证股东会严肃性和正常秩序[17] - 负责股东会会议记录、决议公告及文件保管[17] - 协助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及再融资或并购重组事务[20] - 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21] - 提示董事、高管履行义务,违规警示并报告[22] 董事会秘书培训 - 候选人可参加交易所认可的资格培训[20] - 原则上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证券交易所举办的后续培训[20] 董事会秘书义务 - 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2年内有效[9]
凯盛新材(301069) -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5-12-10 20:01
募集资金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31020.00万元,净额28189.15万元[3] - 拟将节余募集资金8393.6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 项目进展 - 2022年将2000吨/年聚醚酮酮树脂及成型应用项目剩余资金用于其他项目[5] - 2万吨/年芳纶聚合单体项目2025年6月完成建设并投入试生产[8] - 2万吨/年高纯无水三氯化铝项目暂未建设且不再用募集资金建设[8] 审议情况 - 募投项目结项及资金补充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董事会会议全票赞成相关议案[13] - 保荐机构认为有利于公司发展[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