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精工(30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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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精工(301072) - 内部控制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6 18:51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2025 年修订)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指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 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各级子(分)公司。 第一条 目的 第二章 职责范围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理层、人力资源部、内审部、各职能部门 构成的内部控制管理组织体系。内部控制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 体制,采取内部控制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和职能部门的专业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条 董事会的职责 董事会是内部控制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如下: 为规范和加强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有效实施及监督内部控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高 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依据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 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法规、政策要求,特制定内 部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其内部控制职责如下: 第六条 总经理 ...
中捷精工(301072)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6 18:51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修订)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由无锡市中捷减震器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无锡市数据局登 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205704071771A。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626.37 万股,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 邮政编码:214199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5,045,985 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会通过同 意增加或减少注册 ...
中捷精工(30107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8:51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参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含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会决定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前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经 ...
中捷精工(30107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8:5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5日内发通知[8]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3]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7]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息、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36] - 董事会等相关方对股东会决议效力等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前应执行决议[36] - 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6] - 公告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深交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38]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8] -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9]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会可修订并报股东会批准[39]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 - 日期为2025年8月27日[40]
中捷精工(301072)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8:51
委托理财额度与审议 - 委托理财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 - 委托理财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需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8] 委托理财管理 - 公司可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范围、额度及期限合理预计,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日常管理部门为财务部门[10] 监督与审计 - 内审部门每季度末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委托理财业务情况[15] - 独立董事必要时可聘请独立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委托理财资金专项审计[14] - 审计委员会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监督委托理财资金使用情况[15] 委托理财原则与资金要求 -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应遵循审慎开展、依法合规、科学决策、防范风险原则[4] -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为闲置资金,不得挤占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4]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需安全性高、流动性好[5] 信息披露 - 委托理财相关信息达披露标准应按规定披露[19] - 委托理财事项知情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透露相关情况[19] - 公司董事会应在做出委托理财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文件[19] - 出现理财产品募集失败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19] -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有关事项[20] 制度相关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2]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2]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2]
中捷精工(301072)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6 18:51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项目论证与节余处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2]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4]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4] 协议签订与资金存放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4] 资金使用限制 -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及高风险投资[10]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应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并投入使用,使用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18] 投资产品审议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同意,并在会后两交易日公告相关内容[19] 用途变更审议 - 公司存在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由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22] 变更公告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交易日公告相关内容[24]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两交易日内公告[25] 项目核查与披露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7]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7]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中捷精工(301072)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8:51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股东利益,有效 规避公司决策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 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要求,忠 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尤其是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依法履行董事义务,充分了解上市公司经营运作 ...
中捷精工(301072) -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8:51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全体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 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江苏中捷 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控股股东,指持有公司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 分之五十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未超过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 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本制度所称的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 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根据《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确定。 第 ...
中捷精工(301072)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6 18:51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保证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 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业务规则及《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 (三)由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 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 年 ...
中捷精工(301072)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8:51
子公司治理 - 子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和董事会[9] - 子公司重大事项金额标准含多项10%(含)以上指标[22] - 总经理代表公司对子公司行使股东权利需获董事长书面授权[4][7] 财务与信息管理 - 子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开展日常会计核算[12][13]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15] - 子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提供第一责任人[18] - 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提供经营、财务等信息[10] 规划与交易 - 子公司经营目标及规划要与公司协调平衡[9] - 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交易应合理确定结算价格[9] 制度适用范围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控股或实质控股子公司[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