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牌股份(30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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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牌股份(30108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24 16:45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 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除职工董事外的公司其他董事全部由股东会选举 和更换。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 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及董事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 ...
严牌股份(30108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24 16:45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法律、行 政法规和《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公司平等对待全体股东,保障 股东依法享有的知情权、查询权、分配权、质询权、建议权、股东会召集权、提 案权、提名权、表决权等权利,积极为股东行使权利提供便利,切实保障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 ...
严牌股份(30108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1-24 16:45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含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 询服务等,下同)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 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浙江严牌过 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 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得在公 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 立履行审核职责。 ...
严牌股份(301081) - 印章管理制度
2025-11-24 16:45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 的制发、管理及使用,加强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避免因印章使用不 当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及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 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含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印鉴专用章、 董事会印章、部门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三条 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公司(子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政府部门的 重要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及以公司 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等。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公司法 ...
严牌股份(30108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1-24 16:45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 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 露》、《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 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 责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关联方如在股东会上享有表决权,应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四)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 决时,应当回避;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 ...
严牌股份(30108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1-24 16:45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 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 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选举一 名董事的情形除外。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 的选举。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适用本 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 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 ...
严牌股份(301081)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1-24 16:45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 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 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 ...
严牌股份(30108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1-24 16:45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严牌过滤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 内的公司股份。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和有 ...
严牌股份:截至11月20日股东人数为8727户
证券日报· 2025-11-24 16:45
证券日报网讯严牌股份11月24日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截至2025年11月20日,公司股东人 数为8727户。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
严牌股份(301081)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2025-11-24 16:45
股本与注册资本变更 - 2025 年 1 月 16 日至 11 月 20 日“严牌转债”累计转股 21424494 股[3] - 公司总股本从 205771368 股变更为 227195862 股[3] - 公司注册资本从 20577.1368 万元变更为 22719.5862 万元[3] 制度修订与制定 - 修订《公司章程》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6] -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 13 项制度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9] - 新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 4 项制度[9] - 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9] 人员任职 - 选举许天恒为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章程修订议案通过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7] 股份与股东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1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 25%[14] -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17] 股东会职权 - 股东会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并决定报酬事项[18] - 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18] - 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18] -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18] 担保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9] 会议相关规定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1] - 股东大会或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下午 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 9:30[2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一名为职工董事[28]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9]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3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3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利润的 10%列入法定公积金[35] 人员持股 - 许天恒直接持有公司 26,520 股股份[40] - 许天恒通过天台凤仪投资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公司 24,000 股股份[40] - 许天恒通过天台凤玺投资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公司 48,000 股股份[40] - 许天恒合计持有公司 98,520 股股份[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