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创电子(301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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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创电子(301099) - 深圳欧创芯半导体有限公司两年一期审计报告
2025-12-31 20:33
业绩总结 -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九个月,公司营业收入为64,186,805.70元,2024年为116,991,560.19元,2023年为85,235,366.80元[15] - 2025年前九个月净利润为19,332,095.36元,2024年为46,312,892.49元,2023年为22,817,070.78元[15] - 2025年前九个月综合收益总额为19,332,095.36元,对所有者分配45,000,000.00元[17] 财务数据对比 - 2025年9月30日货币资金为18,483,382.18元,2024年12月31日为73,211,331.28元,2023年12月31日为15,316,337.39元[11] - 2025年9月30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4,103,532.19元,2024年12月31日为935,768.07元,2023年12月31日为30,008,958.90元[11] - 2025年9月30日应收账款为27,825,758.62元,2024年12月31日为36,829,337.09元,2023年12月31日为22,531,466.47元[11] 资产负债情况 - 2025年9月30日流动资产合计为138,977,096.64元,2024年12月31日为140,438,252.36元,2023年12月31日为90,800,552.97元[11] - 2025年9月30日流动负债合计为39,516,992.78元,2024年12月31日为14,467,064.43元,2023年12月31日为11,146,855.43元[13] - 2025年9月30日负债合计为39,560,250.97元,2024年12月31日为14,759,370.03元,2023年12月31日为11,889,596.71元[13] 现金流量情况 -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九个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921,007.66元,2024年为26,093,652.38元,2023年为20,030,701.62元[21] - 2025年前九个月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 - 59,292,154.87元,2024年为31,420,104.67元,2023年为 - 24,743,227.65元[21] - 2025年前九个月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 - 18,356,801.89元,2024年为381,236.84元,2023年为 - 4,241,793.96元[22] 其他财务数据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存货跌价准备合计期末余额为451,650.97元,较2024年末的145,110.82元增长211.24%[89] - 2025年9月30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840,268.38元,较2024年末的48,390.14元增长1636.44%[90] - 截至2025年9月30日,使用权资产成本期末余额为2,060,754.38元,较期初的1,995,690.28元增长3.26%[94] 关联交易情况 -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九个月,向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商品金额为112,128.43,2024年为145,348.23,2023年为69,637.26[154]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向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拆出金额分别为40,000,000.00(起始日2025/1/3,到期日2025/12/31)和20,000,000.00(起始日2025/6/30,到期日2025/12/31)[155]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应收账款中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账面余额为3,840.00,威雅利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为8,820.00,威雅利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为14,936.80[157]
雅创电子(301099)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2025-12-31 20:33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欧创芯40.00%股权和怡海能达45.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1] - 欧创芯主营模拟集成电路设计,与公司自研IC设计业务同行业[10] - 怡海能达主营电子元器件分销,与公司该业务同行业[11] 募集配套资金 - 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6] - 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7] - 发行对象取得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9] 股份购买资产 - 发行价格为30.6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13] 控制权情况 - 本次交易前后控股股东为谢力书,实控人为谢力书、黄绍莉[15]
雅创电子(301099)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2025-12-31 20:33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欧创芯半导体40.00%股权和深圳市怡海能达45.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2] 中介聘请 - 公司聘请国信证券为独立财务顾问[2][3] - 公司聘请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3] - 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及审阅机构[3] - 公司聘请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评估机构[3] 核查信息 - 核查意见于2025年12月30日发布[7]
雅创电子(301099) - 深圳市怡海能达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2025-12-31 20:33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收购 深圳市怡海能达有限公司股权 所涉及的深圳市怡海能达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信资评报字(2025)第 080088 号 元信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录 目 | 声 明 - | | --- | | 摘 要 … | | 下文 > > > | |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 | - - 评估目的 - | |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 12 - | | 四、价值类型 ………………………………………………………………………………………………………………… - 27 - | | 五、评估基准目 | | 六、评估依据 . | | +. 评估方法 | |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 九、评估假洛 ……………………………………………………………………………………………………………………………………………………………………………………………………………………………………………………………… ...
雅创电子(301099) - 深圳市怡海能达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2025-12-31 20:33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收购 深圳市怡海能达有限公司股权 所涉及的深圳市怡海能达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信资评报字(2025)第 080088 号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深圳市怡海能达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2 | 声 | 明 - | 1 - | | --- | --- | --- | | 摘 | 要 - | 3 - | | 正 | 文 - | 6 - | | |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 | 6 - | | | 二、评估目的 - | 12 - | | |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 12 - | | | 四、价值类型 - | 28 - | | | 五、评估基准日 - | 28 - | | | 六、评估依据 - | 29 - | | | 七、评估方法 - | 32 - | | |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 42 - | | | 九、评估假设 - | 44 - | | | 十、评估结论 - | 46 - | | |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 50 - | ...
雅创电子(301099) - 深圳欧创芯半导体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2025-12-31 20:33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 深圳欧创芯半导体有限公司股权 所涉及的深圳欧创芯半导体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信资评报字(2025)第 080089 号 完信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国 | 声 明 | | --- | | 緒 要 … | | T 7 x | |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 - 5- | | =、评估目的 . | |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 网、价值类型 ………………………………………………………………………………………………………………………………………………………………………………………………………………………………………………………… - 33 - | | 五、评估基准日 | | 六、评估依据 . | | +. 评估方法 | |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 九、评估假这 ………………………………………………………………………………………………………………………………………………………………………………………… ...
雅创电子(301099)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25-12-31 20:3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欧创芯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创芯")40.00%股权以 及深圳市怡海能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海能达")45.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对本次交易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内容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 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 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 ...
雅创电子(301099)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5-12-31 20:3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的核查意见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欧创芯半导体有限公司40.00%股权以及深圳市怡海能达有限 公司45.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 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波动情况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价波动情况 (以下无正文) 2 | 项目 | 公告前第21个交易日 (2025年8月28日) | 公告前第1个交易日 (2025年9月25日) | 涨跌幅 | | --- | --- | --- | --- | | 雅创电子股票收盘价(元/股) | 40.28 | 40.55 | 0.67% | | 创业板指(399006.SZ)收盘值 | 2,827.17 | 3,235.76 | 14.45% | | 电子元器件指数(886062.WI)收 盘值 | 9,755.18 | 10,805.63 | 10.77% | | 剔除大盘 ...
雅创电子(301099)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2025-12-31 20:3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深圳欧创芯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创芯")40.00%股权以及深圳市怡 海能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海能达")45.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 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 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参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 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涉 ...
雅创电子(301099)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5-12-31 20:3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欧创芯半导体有限公司40.00%股权以及深圳市怡海能达有限 公司45.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 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 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 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