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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铭股份(3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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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铭股份(301105) - 2025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5-08-27 20:37
募集资金情况 - 2022年发行1250万股A股,发行价40.5元,募资50625万元,净额42754.15万元[1] - 2022年支付发行费用7084.55万元,年末余额43540.37万元[2][3] - 2023年置换自筹资金等11895.23万元,投入募投项目5329.62万元,年末余额21748.12万元[3] - 2024年投入募投项目5153.41万元,补充流动资金4300万元,年末余额13061.32万元[3][4] - 2025年上半年投入募投项目1075.04万元,利息收入56万元,手续费0.1万元,余额12042.18万元[5][6]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工行专户余额10029.15万元,招行专户余额1592.74万元,中信银行专户余额420.28万元[7] 募集资金管理 - 2023年2月9日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6] - 2022年12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7]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1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无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12] 募投项目进展 - 东城总部生产中心项目承诺投资18341.84万元,累计投入16555.95万元,进度90.26%[17] - 东城总部营销中心项目承诺投资5422.39万元,累计投入3296.09万元,进度60.79%[17] - 东城总部研发中心项目承诺投资4575.01万元,累计投入3296.09万元,进度72.05%[17] - 募投项目“生产中心建设项目”“营销中心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结项[17][18] 超募资金使用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14414.91万元,已使用86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8] 资金置换 - 2023年2月9日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等共计11895.23万元[18]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已将置换资金11895.23万元划至自有资金账户[18] 项目时间调整 - 将“生产中心建设项目”“营销中心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完成时间由2024年8月调至2025年8月[17]
鸿铭股份(301105)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8-27 20:33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星期一)14:30 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15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15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5 ...
鸿铭股份(301105) - 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7 20:32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5 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 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总部九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的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以短信、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 席监事 3 人,实际到会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易红先生主持,会议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鸿铭股份(301105) -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7 20:31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星期三)在公司总部九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通过短信、邮件、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董 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金健先生主持, 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包含的信息公允、 全面、真实的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
鸿铭股份(301105)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9:53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 第一章 | 总 | 则 | 3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 第三章 | 股 | 份 | 4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 5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 7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8 | | | 第一节 | | 股东的一般规定 8 |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1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2 |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16 |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7 |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18 |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1 | | | 第五章 | | 董事和董事会 25 | | | 第一节 |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5 |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 28 | | 第三节 | | 独立董事 | 33 | | 第四节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8 | | | 第五节 | | ...
鸿铭股份(30110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9:53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 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董 ...
鸿铭股份(30110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9:53
董事会秘书聘任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议聘任或解聘[10] - 聘任时签保密协议,同时聘证券事务代表[12][13] 董事会秘书解聘 - 出现特定情形、连续三月不能履职应终止聘任[10][11] - 解聘需充足理由,及时向深交所报告[11] 董事会秘书空缺 - 先由董事长代行,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并半年内完成聘任[12] 其他规定 - 离任前接受审查、移交文件和事项,持续履行保密义务[12] - 细则经董事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4]
鸿铭股份(30110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9:53
担保管理 - 公司统一管理对外担保,下属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或相互担保[2] - 可对满足特定条件的独立法人单位提供担保[6] - 申请担保人需提供多类资料[8] 审议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1]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审议[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需审议[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审议[11]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审议[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且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12] - 对股东等关联人担保需审议,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其他股东过半数通过[11][13] 担保执行 - 对外担保订立书面合同并专人管理,关注时效并通报相关部门[21] - 担保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人15个工作日内还款[21] - 被担保人经营恶化董事会及时采取措施[21] - 债权人转让债权,公司拒绝对增加义务担责(合同另有约定除外)[21] - 收购和对外投资审查被收购方对外担保情况[21] - 一般保证人未经审判等不经董事会决定不先行担责[21]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参加分配预先追偿[22] - 保证人为两人以上按比例担责,公司拒超份额担责[22] - 履行保证责任后向被担保人追偿[23] 责任追究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追究责任[25]
鸿铭股份(301105)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9:53
人员任期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4] - 财务负责人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7] 人员解聘与辞职 - 董事会解聘总经理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总经理辞职应提前二个月递交报告,经董事会批准生效[32][33] -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需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35] 人员责任 - 总经理辞职对公司有重大影响需承担经济责任[34] - 高级管理人员擅自离职需承担赔偿责任[36] 交易授权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理交易,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9] - 交易标的营收、净利润、成交金额、产生利润等满足一定条件由总经理办理[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特定条件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决定[10] 报告机制 - 总经理原则上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3] - 遇重大诉讼等情况总经理应及时临时报告[24] - 行业环境等重大变化高级管理人员应向董事会报告[23][25] 规则生效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并负责解释[41][42]
鸿铭股份(30110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9:53
股东会召开条件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4] 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发出通知至股东会结束当日不得低于10%[10] - 年度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需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12]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于原定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说明原因[13] - 延期召开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延期后的现场会议日期与股权登记日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13] 提案与表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特殊情况经同意可正常表决并说明[25]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26]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内容[28]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特定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30]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2] - 股东会形成的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经理组织实施,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由其组织实施[34] - 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向下次股东会报告,审计委员会实施事项由其向股东会报告[34]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在股东会结束时就任[3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