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铭股份(3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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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铭股份(30110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9:53
投资者关系管理安排 - 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负责人[3]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6]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与原则 - 目的为增进投资者了解、建立投资者基础等[5] - 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5] 投资者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7] - 沟通方式有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等[7] 业绩说明会相关规定 - 可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结束后及时披露内容[9] - 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9] 调研限制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11] 部门与人员要求 - 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相关活动和事务[13] - 员工需具备全面了解公司等素质[13] 工作协助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工作[13] - 工作职责包括信息沟通、报告编制等[14] - 其他职能部门及员工有协助义务[15] 其他管理措施 - 对员工进行知识培训[15] - 设立专门咨询电话并保证畅通[15] - 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6] - 通过多种方式沟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1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8]
鸿铭股份(301105)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9:53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 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 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超过50%的股份,或者能够 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 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 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对母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五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定、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 管理、检查与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六条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或者通过股东决定的方式行使 ...
鸿铭股份(30110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9:53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业委员会,经公司董事会 批准后成立,专门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均由董事会成员担任,其中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 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 ...
鸿铭股份(30110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9:53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委员产生与补选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首届由股东会选[4]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六十日内补选[5]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可豁免[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过半通过[11] 记录保存与选任要求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3] - 选任时需征求被提名人同意[15] 规则施行与解释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施行,由董事会解释[18]
鸿铭股份(30110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9:53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 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四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 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五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 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 ...
鸿铭股份(30110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9:53
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4] - 委员经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4] - 委员会设1名独立董事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董事长或1/3以上委员提议,召集人10日内召集[12]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出席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或通讯表决[21] 其他 - 一名委员不得接受超两名委员委托,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委托的委员[13] - 会议由董事会秘书安排记录并保存,出席委员签名[14] - 规则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6]
鸿铭股份(30110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9:53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 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鸿铭智能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公司股票是指登记 在其名下的所有公司股票;从事融资交易、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 户内的公司股票。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 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 ...
鸿铭股份(301105) -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9:53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货币 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 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 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 其他货币资金。 第四条 公司在建立和实施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中,应当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 或者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 科学合理; (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应当符合法律要求,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 核对、清理应当严格有效,现金盘点和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应当按规定严格执行; (三)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销毁等应当有完整 ...
鸿铭股份(30110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9:53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 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在第一时间 内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通过指定媒体向社会公众公 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备案的行为。 本制度所称的"第一时间"是指与应披露信息有关事项发生的当日。 第三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报纸中的一家或多家报刊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 ...
鸿铭股份(301105)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9:53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 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 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经营 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以及《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七条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 部门合署办公。 1 第八条 内审部应当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其中内审部的负责人 应当为专职,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免。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公司应为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和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