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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铭股份(3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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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铭股份(301105) -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9:53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等情况的公司[2] 现金管理 - 现金支出范围包含个人薪酬等,500元以下为零星支出[9] - 现金收入原则上要求对公转账至公户,除融资租赁外对公收款需三流一致[8] - 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现金盘点,确保账面与实际库存相符[12] 银行账户管理 - 指定专人每月至少核对一次银行账户并编制余额调节表,不符需查明原因处理[11] 票据管理 - 加强票据管理,明确各环节职责权限和程序,专设登记簿记录[14] 印章管理 - 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由本人或授权人员保管,不得一人保管全部印章[15] 岗位与流程 - 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岗位包括支付审批与执行等至少三类[5] - 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有支付申请、审批、复核、办理四个流程[5] 资金占用与关联交易 - 由财务负责人牵头防止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资金,异常向经营层汇报[16] - 与关联方发生经营性业务和资金往来时应监控资金流向,不得为关联方垫支费用和代为承担支出[17] - 不得有偿或无偿拆借资金给关联方,不得通过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17] - 注册会计师审计时需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18] - 与关联方交易应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和股东需回避[18] - 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多种方式损害公司和公众股东合法权益[18] - 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侵占资产可司法冻结股权偿还[18] - 不得委托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不得为关联方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21] - 不得代关联方偿还债务[21] 资金调拨 - 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资金调拨须执行审核批准程序并备案[1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0]
鸿铭股份(301105)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9:53
内部审计规定 - 工作底稿及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8] - 内审部每季度向审计委汇报工作[6] - 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审报告[14] 内部控制要求 - 董事会审议年报时对内控自评报告决议[21] - 披露年报时披露内控自评报告及意见[21] 违规行为情况 - 存在拒绝提供资料、阻挠审计等违规行为[23] - 审计人员有利用职权谋私等不当行为[23]
鸿铭股份(301105)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9:53
业务内容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含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等衍生产品业务[2] 业务规则 - 须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得投机[4] - 合约外币金额不超外币收(付)款实际需求总额[6] 审议标准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等上限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8]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最高合约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8] 部门职责 -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业务计划制定等工作[11] - 市场营销中心提供未来外汇收付相关基础业务信息[11] -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审查业务情况并报告[11] 披露要求 - 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损益及浮动亏损达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8] - 出现亏损需重新评估套期关系有效性并披露情况[18] - 开展业务需披露交易目的等信息并进行风险提示[20] -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明确相关内容及效果[20] - 公司按规定披露业务信息[20] 档案管理 - 业务档案由财务管理中心保管至少十年以上[20]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1] 其他信息 - 制度涉及公司为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2] - 制度时间为2025年8月[22]
鸿铭股份(30110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7 19:53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广东鸿铭 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鸿铭智能股份 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市规则》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 审核程序后实施。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 ...
鸿铭股份(301105) -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9:53
制度适用范围 - 公司制度适用于持有50%以上股份或能实际控制的控股子公司[2] 岗位与采购 - 固定资产业务不相容岗位包括投资预算编制与审批等多方面[8] - 一般固定资产采购比质比价选供应商,重大采购可招投标[9] 租赁与验收 - 公司应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加强租赁业务审批控制[9] - 固定资产交付使用验收由多部门共同实施[9] 折旧与大修 - 公司应明确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方法、年限、净残值率等政策[13] - 固定资产大修理由使用部门申请,按程序报批后修理[13] 盘点与减值 - 公司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保证账账、账实相符[14] - 固定资产盘亏由使用和管理部门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调整账簿[16] - 公司至少每年年末对固定资产检查分析,有减值迹象计提减值准备[16] 处置与控制 - 公司应建立固定资产处置相关规定,明确范围、标准等内容[18] - 对不同处置方式的固定资产采取相应控制措施[18] - 固定资产处置由独立部门或人员办理,价格经审批确定[18] - 重大固定资产处置需集体合议审批并记录[19] - 固定资产处置涉及产权变更应及时办理手续[19] 出租与出借 - 公司出租、出借固定资产需报经批准并签合同[19] - 及时记录固定资产处置及出租、出借的收支和费用[19] 调拨与审核 - 固定资产内部调拨需填制调拨单并经审批[19] - 固定资产调拨价值由财务部审核批准[1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1]
鸿铭股份(30110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9:53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 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知情人备案工作,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 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 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 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等服务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 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 报道、传送。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 ...
鸿铭股份(30110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7 19:53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 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除本制度第六条规定情形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 ...
鸿铭股份(301105)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08-27 19:53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通过互动 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行为,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搭建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坚守诚信原则,严格遵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 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 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 ...
鸿铭股份(30110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9:5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广 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 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 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 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 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 ...
鸿铭股份(30110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9:53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5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负 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