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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铭股份(3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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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铭股份(30110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9:53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含独立董事),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和财务总监等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委员均由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2 名。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 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六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召集人由独立董事 委员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1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 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 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委员会会议并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规范广东鸿铭智能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 ...
鸿铭股份(30110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9:53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 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四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 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五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 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 ...
鸿铭股份(30110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9:53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 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鸿铭智能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公司股票是指登记 在其名下的所有公司股票;从事融资交易、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 户内的公司股票。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 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 ...
鸿铭股份(301105) -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9:53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货币 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 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 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 其他货币资金。 第四条 公司在建立和实施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中,应当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 或者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 科学合理; (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应当符合法律要求,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 核对、清理应当严格有效,现金盘点和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应当按规定严格执行; (三)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销毁等应当有完整 ...
鸿铭股份(30110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9:53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 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在第一时间 内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通过指定媒体向社会公众公 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备案的行为。 本制度所称的"第一时间"是指与应披露信息有关事项发生的当日。 第三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报纸中的一家或多家报刊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 ...
鸿铭股份(301105)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9:53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 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 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经营 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以及《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七条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 部门合署办公。 1 第八条 内审部应当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其中内审部的负责人 应当为专职,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免。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公司应为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和各 ...
鸿铭股份(301105)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9:53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与 境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 率风险的各项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 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衍生产品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的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 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还应遵守本 ...
鸿铭股份(30110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7 19:53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广东鸿铭 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鸿铭智能股份 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市规则》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 审核程序后实施。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 ...
鸿铭股份(301105) -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9:5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 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防范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固定资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 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 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 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 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第四条 公司在建立并实施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以下关键 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一)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应当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二)固定资产取得依据应当充分适当,决策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 (三)固定资产取得、验收、使用、维护、处置和转移等环节的控制流 ...
鸿铭股份(30110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9:53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 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知情人备案工作,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 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 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 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等服务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 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 报道、传送。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