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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铭股份(3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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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铭股份(301105) -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04-18 21:09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证)字[2024]010-3号 二〇二五年四月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 12 层 邮编: 100007 12th Floor, Raffles City Beijing Offices Tower, No.1 Dongzhimen South Street,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07 P.R.C. 电话(Tel) : 010-56500900 www.meritsandtree.com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证)[2024]010-3 号 致: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鸿铭股份"或"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
鸿铭股份(301105) -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18 21:09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 "进行查报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 "进行查报 " nt Thornton 的同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 性是广东鸿铭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 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 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5)第 332A012233 号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
鸿铭股份:2024年报净利润-0.1亿 同比增长41.18%
同花顺财报· 2025-04-18 21:08
前十大流通股东累计持有: 533.05万股,累计占流通股比: 32.44%,较上期变化: -18.23万股。 | 名称 持有数量(万股) | | 占总股本比例 | 增减情况(万 | | --- | --- | --- | --- | | | | (%) | 股) | | 袁晓强 | 230.17 | 14.00 | -0.85 | |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1.03 | 4.32 | -24.10 | | 圣地亚哥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66.02 | 4.02 | 33.07 | | 张爽姿 | 60.59 | 3.69 | 1.61 | | 舒志兵 | 38.87 | 2.36 | 不变 | | 刘俊 | 16.13 | 0.98 | 0.81 | | 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 | 13.41 | 0.82 | 新进 | | 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 13.08 | 0.80 | 新进 | | 深圳市前海宜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2.12 | 0.74 | 新进 | | 刘新 | 11.63 | 0.71 | -2.14 | | 较 ...
鸿铭股份(301105)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钟水东)
2025-04-18 21:05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钟水东,作为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忠实勤勉,积 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 将2024年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钟水东,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注册 会计师,毕业于浙江大学工商管理专业。2006年7月至2007年5月,就职于捷普电 子(广州)有限公司,担任生产主管;2007年5月至2008年7月,就职于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担任审计员;2008年7月至2011年3月,就 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担任高级审计员;20 ...
鸿铭股份(30110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18 21:05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鸿 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 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 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汇票、保函等。 第五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下属子 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 审慎、互利 ...
鸿铭股份(301105)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4-18 21:05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健全舆情处 置机制,进一步提升舆情应对能力,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 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组织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舆情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原则。 第四条 公司成立公司舆情管理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公司董事长和 董事会秘书担任,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管理工作组是公司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应对处理 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各类 ...
鸿铭股份(30110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18 21:05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四条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公司股东及其实 际控制人为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监管。 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事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1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 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 者尚未得知的重大 ...
鸿铭股份(301105)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智伟)
2025-04-18 21:05
一、基本情况 本人朱智伟,1966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 现任广东省包装技术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兼任全国包装标准化委员会金属 包装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包装标准化委员会委员。朱智伟先 生1985年7月至1989年7月就读于广东机械学院(现广东工业大学),1989年8月至 1999年10月就职于广东省包装总公司,历任科员、科长、部门负责人,2000年11 月至2005年5月任广东省包装技术协会副秘书长,2005年至今任广东省包装技术协 会秘书长。朱智伟先生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2011年11月至2017年10月任 广州信联智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9月至2020年7月任松德智慧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11月至2019年4月担任东莞铭丰包装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因公司中止上市申请,退出董事会);2016年12月至2021年9月担任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因本人任职时间和公司董事会任期不 同步,为方便公司合规,与会计独立董事同时辞职);2021年1月至2022年3月担 任广东宝德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因公司 ...
鸿铭股份(301105)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左英魁)
2025-04-18 21:05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左英魁,作为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忠实勤勉,积 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 将2024年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左英魁,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政法 大学。2001年9月至2004年3月任青岛奥林特外事翻译学院教师;2004年4月至2007 年2月任山东柏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7年3月至2011年2月任广东深鹏律师事 务所律师;2011年3月至2015年8月任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 年9月至2016年11月任广东卓兴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年12月至今任广东卓建律师 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2020年7月至2024年10月任东莞市晶 ...
鸿铭股份(301105)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18 21:05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朱智伟、左英魁、钟水东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 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朱智伟、左英魁、钟水东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