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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成科技:华泰联合证券关于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3-01 23:2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 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江苏骏成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作为其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如下: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上市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10 月 11 日起停牌。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2023 年 9 月 4 日)收盘价格为 41.17 元/股,停牌前一交易日(2023 年 10 月 10 日)收盘价格为 43.17 元/股,股票收 盘价累计上涨 4.86%。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 马 云 刘惠萍 左 迪 朱洛萱 顾 思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权生 陈 嘉 杨超群 投行业务负责人: 唐松华 内核负责人: 邵 年 法定 ...
骏成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01 23: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 于本次董事会召开 3 日前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 董事长应发祥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及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证券代码:301106 证券简称:骏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4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 ...
骏成科技: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20240301
2024-03-01 23:24
证券代码:301106 证券简称:骏成科技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 | 交易事项 | 交易对方名称 | | --- | --- |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徐锁璋 | | | 姚伟芳 | | | 徐艺萌 | | | 丹阳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募集配套资金 | 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条件特定投资者 |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本报告书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 理性,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 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 ...
骏成科技: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2024-03-01 23:24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采 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购买徐锁璋、姚伟芳、徐艺萌和丹 阳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合计所持江苏 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375.0000 万股股份(占该公司截至目前总股本的 75%)(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六、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及交易对方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均设保密条款,约定交易各方应严格履行本 次交易相关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得不当利用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各项 保密信息,不得将保密信息披露、泄露给第三方,除非根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应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办理有关申请、备案 手续或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为履行在前述协议下的义务或声明与保证需向 第三人披露,或向其财务顾问或法律顾问对前述协议进行咨询。交易各方同意并 促使其有关知情人对前述协议的所有条款及本次交 ...
骏成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
2024-03-01 23:2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江苏骏成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作为其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 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作出如下承诺: 1、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 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 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的交易方案 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骏成科技: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2024-03-01 23:24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说明。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 日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采用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购买徐锁璋、姚伟芳、徐艺萌和丹阳精易至诚科技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所持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3,375.0000 万股股份(占该公司截至目前总股本的 75%)(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 易完成后,交易对方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预计将超过 5%。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骏成科技:关于本次交易中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2024-03-01 23:24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采用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徐锁璋、姚伟芳、徐艺萌和丹阳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合计所持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375.0000 万股股份(占该公 司截至目前总股本的 75%),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 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上市公司聘请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上市公司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 计机构及审阅机构; 4、上市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浙江)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 机构; 5、上市公司聘请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交易相关资产 情况进行认证事宜。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中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综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 ...
骏成科技: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20240301
2024-03-01 23:24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证券代码:301106 证券简称:骏成科技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摘要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二月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声明 | 交易事项 | 交易对方名称 | | --- | --- |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徐锁璋 | | | 姚伟芳 | | | 徐艺萌 | | | 丹阳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募集配套资金 | 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条件特定投资者 | 独立财务顾问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保证本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本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对所 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 ...
骏成科技:华泰联合证券关于江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2024-03-01 23:2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 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江苏骏成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作为其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 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 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未发生资产购买、出售事项,亦不存在 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 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 ...
骏成科技: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相关规定的说明
2024-03-01 23:24
新通达主营业务是汽车电子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一家汽车电子系统 制造商。标的公司目前拥有 1 个制造基地、1 个检测中心和 5 个研发中心,拥有 SMT 贴片线 4 条,U 型生产线 26 条,机械手生产线 9 条,能够满足不同客户的 多种需求。标的公司目前是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车用仪表委员会理事长单位。2021 年,公司被评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具备较高的行业地位和市场竞 争力,客户主要为知名汽车整车厂商如吉利汽车、江淮汽车、北汽福田、长城汽 车、江铃汽车等。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相关规定的说明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采用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购买徐锁璋、姚伟芳、徐艺萌和丹阳精易至诚科技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所持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 的公司""新通达")3,375.0000 万股股份(占该公司截至目前总股本的 75%)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