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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道通信(30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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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发股元道通信净利连降2年3季 2022年上市募11.7亿元
中国经济网· 2025-11-14 15:54
财务表现 -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9.43亿元,同比下降14.61% [1]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63.14万元,同比下降62.24% [1]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815.18万元,同比下降62.92% [1]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644.67万元 [1] - 公司净利润呈现持续下滑趋势,2022年至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25亿元、6928.07万元和4235.57万元 [1] 首次公开发行(IPO)情况 - 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发行股份数量为304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 [1] - 发行价格为38.46元,保荐机构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该股目前处于破发状态 [1]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16,918.4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06,518.26万元 [2] - 最终募集资金净额比原计划多22256.16万元,原计划募集资金84,262.10万元 [2] 募集资金用途与发行费用 - 根据招股说明书,原计划募集资金拟用于区域服务网点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2]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10,400.14万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为8418.12万元 [2]
元道通信: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日报之声· 2025-11-10 22:13
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变动 - 公司控股股东李晋先生于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解除质押业务 [1]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为600万股 [1] - 解除质押股份占控股股东李晋先生所持股份比例为18.38% [1] - 解除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3% [1]
元道通信(301139) -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5-11-10 17:56
控股股东股份情况 - 李晋本次解除质押600万股,占其所持18.38%,占总股本4.93%[1] - 截至披露日,李晋持股26.85%,质押71.36%,占总股本19.16%[5] 股东整体情况 - 石家庄凡宁持股4.93%,无质押[5]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31.78%,质押60.28%,占总股本19.16%[5] 质押到期情况 - 未来半年到期质押股份占比38.05%,对应融资1.3亿[6] - 未来一年到期质押股份占比60.28%,对应融资1.705亿[6] 风险说明 - 质押不涉公司经营,无侵害公司利益情形[6] - 所质押股份无平仓或强制过户风险,不影响控制权[7]
元道通信: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日报之声· 2025-10-31 21:15
公司股份质押事件 - 公司控股股东李晋先生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业务 [1] - 本次质押股份数量为7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1.4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76% [1] - 质权人为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押用途为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1]
元道通信(301139) -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5-10-31 17:16
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 李晋本次质押700万股,占其所持21.44%,占总股本5.76%[1] - 截至披露日,李晋持股26.85%,质押后占所持89.74%,占总股本24.10%[4] - 李晋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1.78%,质押后占所持75.81%,占总股本24.10%[4] 到期质押股份情况 - 未来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20,704,947股,占所持53.58%,占总股本17.03%,融资18,850万元[5] - 未来一年内到期质押股份29,296,197股,占所持75.81%,占总股本24.10%,融资22,900万元[5] 其他说明 - 本次质押系个人融资,不用于公司生产经营[5] - 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情形,无平仓或强制过户风险,不影响控制权及经营[5]
元道通信的前世今生:营收行业第十,净利润行业第五,通信服务领域的潜力新秀
新浪证券· 2025-10-30 22:28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12日,于2022年7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 - 注册地址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办公地址在河北省石家庄市 [1] - 主营业务涵盖通信网络工程建设、维护、优化等技术服务、通信网络综合服务支撑体系开发及通信网络设备销售 [1] - 所属申万行业为通信 - 通信服务 - 通信工程及服务 [1] 经营业绩 - 2025年三季度营业收入为9.43亿元,在行业20家公司中排名第10,行业平均数为16.85亿元,中位数为9.29亿元 [2] - 主营业务构成中,通信网络维护与优化服务收入4.54亿元,占比77.64% [2] - 信息通信软硬件产品收入7171.76万元,占比12.28%,其他业务收入5890.27万元,占比10.08% [2] - 当期净利润为1763.47万元,行业排名第5,行业平均数为-885.01万元,中位数为687.9万元 [2] 财务指标 - 2025年三季度资产负债率为37.16%,低于行业平均的52.90% [3] - 当期毛利率为14.93%,行业平均为15.25% [3] 管理层与股权 -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董事长李晋,其2024年薪酬为60万元,较2023年减少0.37万元 [4] - 截至2025年9月30日,A股股东户数为2.42万,较上期增加29.98% [5] - 户均持有流通A股数量为3141.56股,较上期减少23.06% [5]
元道通信(301139.SZ):前三季度净利润1763.14万元 同比减少62.24%
格隆汇APP· 2025-10-29 23:24
财务表现 - 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9.43亿元,同比减少14.61%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63.14万元,同比大幅减少62.24%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815.18万元,同比减少62.92% [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15元 [1]
元道通信(30113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9 20:42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6]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8]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11] - 受处罚或谴责者不得为候选人[16] - 连续任职六年内不得再提名[16]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7]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披露[22] - 特定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3]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任召集人[2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5]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提前解除或辞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20][21]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2]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0]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0]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31] 其他规定 - 两名以上可书面提议延期开会或审议事项[31] - 履职遇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31]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2]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预案、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2]
元道通信(301139)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10-29 20:42
互动易平台制度 - 公司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 - 发布及回复应诚信、谨慎、理性、客观,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4] - 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涉及不宜公开信息,应提示风险[7] - 不得迎合热点或配合违法违规交易[7][8] 管理与流程 - 证券部为对口管理部门[10] - 信息发布和回复有内部审核流程[10][12]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解释,审议通过之日生效[14]
元道通信(30113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9 20:42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遵守法规,以公开信息交流,避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4] - 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介绍公司[4]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8] 主要发言人与管理对象 - 主要发言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非主要发言人需董事会秘书在场[6] - 管理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顾问等[10]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发展战略、经营管理、风险挑战等信息[13] - 通过多种方式沟通,保证联系渠道畅通[12] 说明会相关 - 重大事项受关注或质疑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提前公告并征集问题[14][15]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提前征集提问并注重互动效果[18] 工作管理 - 由董事长领导,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22] - 工作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沟通等素质技能[23] - 工作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职责[24][25] 其他规定 - 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证券部归集信息[25] - 可聘请专业顾问,但避免利益冲突[25] - 活动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29] - 不得透露未公开信息等违规行为[29] - 涉及股价敏感提问,告知关注公告并解释规则[30] - 不得以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泄露信息应立即公告[3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