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德股份(30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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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德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国庆)
2024-04-23 16:51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国庆) 本人作为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吴国庆,1957 年 10 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76 年 10 月至 1996 年 3 月,任海安锻压机床厂工程师、副厂长;1996 年 4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南通中洋微柴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00 年 1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 南通大学科技处处长、研究生处处长;2017 年 8 月至 2022 年 6 月,任南通大学 电气工程学院教授;2022 年 7 月至今,南通大学离退处退休;2018 年 7 月至今, 南通理工学院(民办)副校长。2023 年 6 月至今,任宏德股份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 ...
宏德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3 16:51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 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赋予的职责,以维护公司利益、股东权益为原则,勤勉、忠实履行监事 会的职责和义务。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积极参加了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对 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审核,规范了公司运作、完善和提 升公司治理水平,有效的维护了股东、公司、员工的利益。现将公司监事会 2023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公司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2023 年,公司顺利完成了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新一届监事会成员 3 人, 其中 1 人为职工监事,监事会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 为: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建立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 ...
宏德股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4-04-23 16:51
关于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信专字(2024)第 000280 号 目录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 关于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页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一、关于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 1-2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二、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 3 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和信专字(2024)第 000280 号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德股份)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 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和信审字 (2024)第 000462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务 ...
宏德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路新)
2024-04-23 16:51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路新,1979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研究员。2011 年 7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北京科技大学新材料技术研究院讲师; 2012 年 7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北京科技大学新材料技术研究院副研究员;2017 年 7 月至 2021 年 2 月,任北京科技大学新材料技术研究院研究员;2021 年 2 月 至今,任北京科技大学工程技术研究院研究员;2017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任 宏德股份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 ...
宏德股份: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04-23 16:51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4)第 000281 号 | 目 录 | 页 | 码 | | --- | --- | --- | |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 二、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3-12 | |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4)第 000281 号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1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德股份") 董事会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 简称"专项报告")。 一、宏德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宏德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 ...
宏德股份: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3 16:51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和信审字(2024)第 000462 号 和信审字(2024)第 000462 号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德股份)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 量表、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 目录 | 页次 | | --- | --- | | 一、审计报告 | 1-5 | | 二、已审财务报表及附注 | | | 1、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 6-9 | | 2、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 10-11 | | 3、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 12-13 | | 4、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14-17 | | 5、财务报表附注 | 18-87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正文 审 计 报 告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宏德股份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 ...
宏德股份: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4-23 16:51
证券代码:301163 证券简称:宏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次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该等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 务所); (2)成立日期:1987年12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 41 位,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41 人, 其中签署 ...
宏德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4-04-23 16:5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宏德股份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宋彬 | 联系电话:021-80508866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彭黎明 | 联系电话:021-8050886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次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 | | 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 | |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 是 | |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 | |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一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 是 | | 露 ...
宏德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3 16:51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 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
宏德股份:2023年财务决算及2024年财务预算
2024-04-23 16:51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3 年 | 12 月 31 日 | 2022 年 | 12 | 月 31 | 变动幅度 | | --- | --- | --- | --- | --- | --- | --- | | | | | 日 | | | | | 总资产 | | 133,248.39 | | | 149,229.85 | -10.71%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 111,123.29 | | | 108,286.18 | 2.62% | | 股本 | | 8,160.00 | | | 8,160.00 | 0.0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 资产(元/股) | | 13.62 | | | 13.27 | 2.62% | | 营业总收入 | | 69,704.44 | | | 80,821.32 | -13.75%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 4,877.11 | | | 5,106.10 | -4.48%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8,578.23 | | | -3,446.99 | -348.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