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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德股份(30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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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德股份(301163) -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2025-10-28 18:18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长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直接负责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律师 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证券部 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第五条 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并遵守《上市规则》及《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重大信 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磁盘、影音 ...
宏德股份(301163) - 职工董事选任制度
2025-10-28 18:18
职工董事选任制度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董事选任制度 (一)为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在职职工,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坚持原则,公正廉洁,有较好的群 众基础; (三)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保守公 司秘密;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职工董事,是指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 会,下同)民主选举产生,代表职工参与董事会决策的职工代表。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一名职工董事。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 担任职工董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员工多元化的沟通交流渠道,保障职工依法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含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不得兼任职工董事; (二)存在《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情形 ...
宏德股份(301163)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10-28 18:18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 管理,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公司全 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与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之规定 具有相同含义。本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 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 ...
宏德股份(30116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8 18:18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 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生产经营、资产等产生较大影响,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 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 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及时向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报 告的制度。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 公司)及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 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 ...
宏德股份(30116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8 18:18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7]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7]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多指标占比达10%以上或满足金额条件,由董事会审议[8][10]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4]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4]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三日发出[16]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一名董事委托与被委托限制[19]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处理办法[20] - 董事长不能主持时的处理方式[20] 会议记录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25] - 决议违反规定董事责任[25] - 会议决议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26] - 决议公告内容及保密要求[28] 规则说明 - 规则未尽事宜执行依据[30] - 规则中数字表述含义[31] - 规则解释与生效修改规定[37][38]
宏德股份(30116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8 18:18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 ...
宏德股份(301163) - 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
2025-10-28 18:18
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提高江苏宏德 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 第三条 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信息、参与重大决策、取得投资收益和选择管 理者等权利。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采取 必要措施,保障投资者上述权利的行使。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侵犯公司享有的独立的法人财产权, 不得利用控股地位以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对投资者负有忠实诚信义务。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和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公司应及时、 ...
宏德股份(301163) - 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28 18:18
经理工作细则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经理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对公司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 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本细则与《公司章程》内容有冲突的,以《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副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1 名及董事会秘书 1 名。 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增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公司章程》 规定的为准。 第五条 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 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职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 ...
宏德股份(30116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8 18:18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 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 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 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 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 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 ...
宏德股份(301163)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10-28 18:18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活动。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 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 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 用,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江苏宏德 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责。 1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五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证券法》的规定 进行核查。 第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 "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