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德股份(30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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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德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6-12 18:13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拟于2024年7月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1] - 现场会议下午2:30开始,网络投票9:15 - 15:00[2]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4日[3] 会议审议事项 - 审议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议案[7] 登记信息 - 登记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9:00 - 17:00[11] - 登记地点为南通宏德股份研发中心证券部[12] 投票信息 - 股东投票代码为351163,简称为宏德投票[26]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7月1日交易时间[27]
宏德股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4-06-12 18:13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63 证券简称:宏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投项目"大型高端装备关键部件生产及智能化加工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结项,公司拟将项 目节余募集资金 1,886.34 万元(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按要求注销 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董 事会授权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办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相关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 ...
宏德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12 18:13
会议决策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6月12日现场召开,3名监事全出席[3] - 表决通过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3][6] - 表决通过使用不超2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议案[7][8]
宏德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6-03 16:35
股本与分红 - 2023年末总股本为8160万股[2] - 每10股派现金股利2.5元,共派2040万元[2] - 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和派股票股利[2] 股东派息 - 深股通投资者等每10股派2.25元[6] - 持股1个月内每10股补缴0.5元[6] - 持股1 - 12个月每10股补缴0.25元[6] - 持股超1年不需补缴税款[7] 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2日[7] -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3日[7] - A股股东红利2024年6月13日到账[9]
宏德股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4-05-27 15:56
募资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040万股A股,发行价26.27元/股,募资总额5.35908亿元,净额4.7474630801亿元[2] 募投项目 - 原计划投资总额3.9833亿元,拟用募资3.9833亿元,超出7641.630801万元[6] - 调整后投资总额5.6349亿元,拟用募资4.747463亿元[8] 项目进展 - “中小型高端部件绿色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已投入1.525414亿元,待支付638.40万元[11] 资金节余 - 募投项目资金节余0.37万元,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2][13]
宏德股份: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05-17 18:29
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 律 意 见 书 江苏省南通市崇文路 6 号凤凰文化广场北楼 32-33 层 邮编:226000 32nd-33rd Floor, North Block of Phoenix Culture Square, No. 6 Chongwen Road, Nantong Jiangsu China 电话/Tel: (+86513) 8511 9080 传真/Fax: (+86513) 8511 9084 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宏德特种部 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高婷婷、刘迪律师(以下简 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下午 2:00 时召开的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 ...
宏德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17 18:29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1,999,3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3.7247%[5][6]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代表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1,934,4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3.6452%[7] - 网络投票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4,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795%[8] - 中小投资者出席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402,0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0712%[9]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51,968,17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400%;30,000股反对,占0.0577%;1,200股弃权,占0.0023%[11]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51,998,17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77%;0股反对;1200股弃权,占0.0023%[19] -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对多数议案表决,7,370,88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5785%;30,000股反对,占0.4053%;1200股弃权,占0.0162%[11][14][15][17][22][24][26] -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7,400,88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38%;0股反对;1,200股弃权,占0.0162%[19][20]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薪酬议案,51,968,173股赞成,占比99.9400%;30,000股反对,占比0.0577%;1,200股弃权,占比0.0023%[28] -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对独立董事薪酬议案,7,370,889股赞成,占比99.5785%;30,000股反对,占比0.4053%;1200股弃权,占比0.0162%[28] - 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议案,16,908,965股赞成,占比99.8158%;30,000股反对,占比0.1771%;1200股弃权,占比0.0071%[29] - 2024年度监事薪酬议案,51,194,899股赞成,占比99.9391%;30,000股反对,占比0.0586%;1200股弃权,占比0.0023%[31] 其他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情形[3] -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4] -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等符合相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33] - 备查文件包括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律师关于该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34]
宏德股份:关于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的更正公告
2024-04-24 11:50
业绩说明会时间 - 原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时间为2023年4月29日16:00至17:00[1] - 更正后为2024年4月29日16:00至17:00[2] 业绩说明会参与方式 - 通过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举行[1][2] - 投资者可登陆“互动易”平台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1][2] 公告信息 - 更正后公告编号为2024 - 018[2] - 更正事项公告日期为2024年4月24日[4]
宏德股份:关于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更正后)
2024-04-24 11:48
财报信息 -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于2024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1] 业绩说明会 - 2024年4月29日16:00至17:00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1] - 通过“互动易”平台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参与并提前提问[1] - 拟出席人员有董事长杨金德等,实际以当天为准[2]
宏德股份: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3 16:51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序 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 --- | --- | --- | --- | | 1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 | 2023.2.6 | 1.《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 | | | | 2.《提请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 2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 | 1.《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并调整项 | | --- | --- | --- | --- | | | 十次会议 | 2023.4.7 | 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 | | | | 2.《提请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 | | | 1.《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 | | 2.《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 3.《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 4.《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3 年度 | | | | | 财务预算的议案》 | | | | | 5.《关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