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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德股份(30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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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德股份(30116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28 18:18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应当保证证券交易所 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位设置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 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 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 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 ...
宏德股份(30116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8 18:18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扣除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后,由出席的非关联股东表决[10][12]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3]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7]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7]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原则上应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22]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披露程序[17] - 公司关联人单方面向公司控制企业增资或减资,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适用规定[18] - 公司董事等应告知关联人情况,交易时审慎判断并履行义务[21] -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比照制度执行[25]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宏德股份(30116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8 18: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公司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第三条 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 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 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追 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 ...
宏德股份(301163) -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8 18:18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 | | | |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ব | | --- | --- | --- | |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 43 | | 第十章 修改章程 ... | | 44 | | 第十一 | 一章 附 则 | 45 |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南 通市数据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12138360068K。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379 号文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2040 ...
宏德股份(30116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8 18:18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 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 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 ...
宏德股份(30116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8 18:18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业绩说明会并提前二日通知[9] - 管理原则包括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3]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4] 工作规范 - 不得在业绩说明会或一对一沟通中发布未披露重大信息[9]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媒体采访[14] 职责人员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工作,证券投资部为职能部门[12]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章程执行,与规定不一致以规定为准[16] 其他 - 公司为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十月[18]
宏德股份(301163) - 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10-28 18:18
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报送及时。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工作。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 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 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 司 ...
宏德股份(301163)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10-28 18:18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股票及衍 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财务数据以及正在策划、编制、审批和披露期间的重大事项。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和流程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规范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 绝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各部门经理、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分支机构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 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报送 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或相关人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 的审核管理程序。 第五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 ...
宏德股份(301163)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8 18:18
内部审计制度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 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和《公司章程》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 合本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 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
宏德股份(301163)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28 18:18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 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委员在该次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 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 选举,并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 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提名委员 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