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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德股份(30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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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德股份(301163) - 职工董事选任制度
2025-10-28 18:18
职工董事任职 - 董事会至少有一名职工董事[2] - 候选人由工会提名或职工自荐,经职代会过半数同意当选[7] - 需为在职职工,经民主选举,具备多项条件[4] 任期与罢免 - 任期每届不超三年,可连选连任[12] - 十分之一以上职工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可提罢免案[12] - 罢免须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过半数同意[14] 其他规定 - 劳动合同终止或被追责,任职资格自动终止[12] - 工会建选任与履职档案[16] - 制度经董事会及职代会审议通过生效[18]
宏德股份(30116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8 18:18
重大信息披露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等多项指标达一定比例需及时披露[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或法人交易金额达一定标准需披露[10]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诉讼仲裁需披露[10]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30%属重大风险事项[12] 需披露的其他情况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披露[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形需报告[14][16] - 公司申请或被申请破产重整等需披露进展事项[15][16] 信息报告与处理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第一时间报告,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8]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后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处理[18] 相关责任与制度 - 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责任人会被处分并追究赔偿责任[22] - 公司应建立内部保密制度防止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22][23]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准确报送信息,各部门应提供资料[21]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培训并答复征询[21]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制定本单位报告制度并指定联络人[21]
宏德股份(30116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8 18:18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7]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7]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多指标占比达10%以上或满足金额条件,由董事会审议[8][10]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4]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4]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三日发出[16]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一名董事委托与被委托限制[19]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处理办法[20] - 董事长不能主持时的处理方式[20] 会议记录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25] - 决议违反规定董事责任[25] - 会议决议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26] - 决议公告内容及保密要求[28] 规则说明 - 规则未尽事宜执行依据[30] - 规则中数字表述含义[31] - 规则解释与生效修改规定[37][38]
宏德股份(301163)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10-28 18:18
资金管理 - 制度规范公司资金管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情况[4] 关联交易 - 公司不得用六种方式为关联方提供资金[5] - 关联交易按规定决策实施,超权限提交股东会审议[7] 责任与监管 - 董事长是防范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具体监管[9] - 擅自批准关联方资金占用将被追责,非经营性占用造成影响处分责任人[11]
宏德股份(30116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8 18:18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过往任职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期间会议总数二分之一的不得被提名[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11] 独立董事职务解除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其职务[12] - 提前解除职务,公司应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12] - 不符合条件应立即停止履职,未辞职的董事会应解除职务[12]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董事会会议要求 - 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4] - 上市公司应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4]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4] - 应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4] 其他规定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25]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要求配合并记录,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1]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或报告[1] - 聘请中介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1] - 应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津贴预案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1] - 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等取得额外未披露利益[1]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3]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
宏德股份(301163) - 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
2025-10-28 18:18
利润分配 - 公司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且分配不得超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5][7] 信息披露 - 投资者查阅公司章程等资料需提供持股证明,公司核实后提供[9]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等[9]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特定情形致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或有传闻应及时披露[9] - 公司拟聘任或续聘董高人员,应披露人员关系及过往任职情况[12]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及时公告[15] 业绩说明会与调研 - 公司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业绩说明会,至少提前两日发通知[12] - 公司应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等[13] 投资者交流 - 公司应通过互动易等渠道与投资者交流,谨慎答复热点问题[15] -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二日内编制记录表并刊载[16] 重大资产重组与资产交易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资产总价较账面净值溢价达或超20%,需为中小投资者参会提供便利[1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需为中小投资者参会提供便利[19] 股东权利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22] 募集资金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前次披露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3]
宏德股份(301163) - 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28 18:18
公司架构 - 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及董事会秘书1名[4]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6] 经理任期与权限 - 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8] - 董事会授予经理多项审批权限[10][11] 经理办公会 - 经理办公会由经理主持,可指定副经理代主持[20] - 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经理可随时召集[20] - 四种情形应立即召开经理办公会[22] 经理报告 - 经理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重大事项书面报告[21] - 报告内容含五项[22] - 董事会要求时,经理五日内报告工作[23] 细则生效 -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5]
宏德股份(30116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8 18:18
股份买卖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4] - 公司董事、高管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5] - 董事、高管将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又买入,公司收回所得收益[5] - 公司董事、高管以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11]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高管需在任职事项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7] - 现任董事、高管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或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8] - 董事、高管需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7] 股份锁定与转让 -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的董事、高管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3] -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的董事、高管证券账户内新增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3]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以董事、高管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15] 股份增持 - 拥有权益股份达或超已发行股份30%但未达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2%[17] - 拥有权益股份达或超已发行股份50%,继续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17] - 披露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日起不得超六个月[18] - 拟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需披露增持进展公告[19] - 属于特定情形增持股份比例达2%等情况需披露结果公告和律师核查意见[20] - 通过集中竞价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2%需披露进展公告,期间不得再增持[20]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高管等违反制度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4] - 公司董事、高管受监管部门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可要求引咎辞职[24] - 公司董事、高管买卖股票严重违法将交由监管部门处罚[24]
宏德股份(301163)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10-28 18:18
独立董事沟通安排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并安排考察[4] - 年审会计师出初步意见后、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安排独立董事与会计师见面[3] 文件递交与交易限制 - 董事会审议通过年报后两工作日内,向深交所递交独立董事文件[4] - 年报披露前15日和业绩预告、快报披露前5日,独立董事不得买卖股票[5]
宏德股份(30116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8 18:18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扣除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后,由出席的非关联股东表决[10][12]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3]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7]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7]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原则上应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22]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披露程序[17] - 公司关联人单方面向公司控制企业增资或减资,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适用规定[18] - 公司董事等应告知关联人情况,交易时审慎判断并履行义务[21] -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比照制度执行[25]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