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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逸数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12-19 16:26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四 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 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 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 ...
君逸数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19 16:26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下同)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
君逸数码: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3-12-19 16:26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需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三年以上[6] - 候选人应参加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19] 不得任职情况 -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处罚等不能担任[7] 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4]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7]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半年内完成聘任[17] - 出现规定情形,一月内终止聘任[14] 职责与禁止行为 -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多项职责[9] - 不得利用地位职权谋私利等[23] 离任与赔偿 - 离任前接受审查、移交事务、签保密协议[23] - 违反规定公司有权要求赔偿[23] 细则相关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8] - 解释、修改权属公司董事会[29]
君逸数码: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9 16:26
证券代码:301172 证券简称:君逸数码 公告编号:2023-024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通过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 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5 名(董事 杜晓峰、周悦、王鹏程,独立董事陈传、邓勇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 由董事长曾立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 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
君逸数码: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19 16:26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下同)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 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 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半数以上委员会 ...
君逸数码: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3-12-19 16:26
重大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占比及金额标准[7]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影响盈亏等认定[7]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变动方向及幅度认定[13]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数据指标差异幅度认定[14]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重大错误或遗漏认定[10]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认定[11] 处理措施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责任人责任[4]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审计部处理[8] - 其他重大差异董事会秘书处理[14] - 年报信息披露不符及时披露补充或更正公告[14] 责任追究 - 因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措施审计部查实[16] - 四种情形应从重或加重惩处[17] - 四种情形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18] - 处罚前听取责任人意见[19] - 责任追究形式及可附带经济处罚[19]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19] 其他 - 季度、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差错参照执行[22] - 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并施行[23]
君逸数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12-19 16:26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 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 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薪酬委员会会议并 ...
君逸数码: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3-12-19 16:26
制度内容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2] - 独立董事听取公司经营、财务和重大事项进展汇报[4] -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4] 异议处理 - 独立董事对年报有异议,过半数同意可聘外部机构审计咨询[5] 履职保障 - 董事会秘书协调独立董事沟通并汇报意见[5]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5] 保密与交易限制 - 年报编制审议期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5] - 特定时间独立董事不得买卖公司股票[5] 其他规定 - 相关沟通等书面记录存档[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7]
君逸数码: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3-12-19 16:26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地披露信息[2] - 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4] - 应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5] 定期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季度报告[10]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0][11]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报告签署审核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需提出书面审核意见[12] 业绩预告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15] 临时报告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18]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9] - 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报送临时报告[21] - 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需报送临时报告[22] - 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报送临时报告[22] 股本变动公告 - 因公司减少股本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达规定情形,应自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告[23] 权益变动披露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致股本总额等发生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8] 信息发布流程 - 信息发布需部门负责人核对、证券部草拟、董秘审核、董事长签发后披露[27] 报告编制披露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秘组织披露[27]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秘审核并组织披露,重大事项需经审议[29] 重大信息处理 - 重大信息相关人员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董秘,董秘组织披露[29] 报送报告流程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秘审核,董事长审定后报送[30] 未公开信息处理 - 未公开信息启动内部流程,董秘组织临时报告披露[31] 监管文件处理 - 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秘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报相关人员[32] 宣传文件审核 - 对外宣传文件需经董秘审核方可发布[33] 责任人规定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8] 暂缓豁免披露 - 暂缓披露信息需符合未泄漏、知情人承诺保密、交易未异常波动条件[36]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经业务部门提交申请,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37] 制度自查监督 - 董事会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报披露[54]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监督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发现问题督促改正[41] 信息报告责任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经营或财务重大信息[58]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提供信息并对其真实性等负责[59] 主要责任界定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42]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42] 文件资料保存 - 信息披露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44] 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其董监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48] 信息管理责任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5] 保密工作责任 - 董事长是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9] 财务信息责任 - 财务负责人是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51] 常设机构 - 证券部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53] 内部审计制度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51] 保密协议签署 - 应与信息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48] - 进行业务活动需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49] 违规处理 - 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采取更正措施[5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55]
君逸数码: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3-12-19 16:26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保持公司诚信、公正、透明的对外形象,提高公司治理水准, 实现公司公平的企业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形成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