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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2024-03-28 20:31
议事规则制订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于2024年3月制订[1] 会议构成与召集 - 会议由全部独立董事构成,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5] - 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推举代表主持[9] 审议事项 - 8类事项需经会议审议,4类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8] 会议召开 - 通知提前三天,紧急可口头或电话,以现场召开为原则[9] - 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过半数通过[10]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规则自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0][13]
中科环保: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3-28 20:31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北京中科润 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时; (二)公司未弥补 ...
中科环保: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3-28 20:31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3]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业绩预告情形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6] - 因特定情形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全年营业收入等数据[21]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 中期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3] 信息披露原则与义务人 - 信息披露要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4]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6] 信息披露文件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等多种类型[7] 暂缓或豁免披露 - 公司拟披露信息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经核查等处理[8][13] 临时报告 - 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等,重大事件发生且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20]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为重大事件[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为重大事件[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为重大事件[23]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披露[27]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满足一定条件应及时披露[27][28] - 与关联自然人、法人发生成交金额超一定数额的交易应及时披露[30] 营业用主要资产关注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该资产的30%需关注[31] 违法违规披露 - 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或公诉,应及时披露并每月披露进展[33]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后依次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5] - 股东大会等决议形式的披露文件,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披露;非决议形式的临时公告需审批[37] - 重大信息经评估审核等流程后披露[39] 责任人职责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4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公司信息公告[43] - 董事会秘书接到证券监管部门质询应报告董事长并回复[44] - 董事会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检查一次[44] - 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监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45] - 董事等人员配合信息披露工作,高级管理人员及时报告重大事件[45][46][57] 文件档案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管理信息披露文件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7][48][57] 股东告知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股权变动等应披露事项[46] 保密责任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造成损失需赔偿[50]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第一责任人[52]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部控制和保密制度[54] 投资者关系活动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办公室负责活动档案管理[55] 子公司信息报告 - 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及时报告信息[58]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对责任人处分并要求赔偿,被监管处罚时董事会检查制度[59][60] 制度相关 - 制度未规定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有关法律等规定为准[6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相同[6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62]
中科环保: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公告
2024-03-28 20:31
资金占用情况 - 202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等不存在违规占用资金情况[1] 审计报告 - 大华所于2024年3月27日签发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 往来资金情况 - 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2023年末往来资金余额11231.94万元[11] - 绵阳中科绵投环境服务2023年往来累计发生及偿还均为9万元[11] - 宁波中科绿色电力2023年末往来资金余额1004.39万元[11] - 三台中科再生能源2023年末往来资金余额3471.44万元[11] - 防城港中科绿色能源2023年末往来资金余额34.14万元[11] - 晋城中科绿色能源2023年末往来资金余额7200万元[11] - 海城市中科环保科技2023年末往来资金余额12600万元[11] 应收款项情况 - 成都中科能源环保其他应收款为639.25[12] - 衡阳中科环境科技其他应收款为20.00,占比26.03%[12] - 石家庄中科昌鸿绿色能源其他应收款合计3010.90[12] - 石家庄中科新能源其他应收款为7278.00,占比13.87%[12] - 防城港市冠辰环保应收账款为24.84[12] - 绵阳市水务应收账款为7.47[12] - 总计其他应收款相关数据为24074.58等[12] - 总计金额为45483.84[12]
中科环保: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3-28 20:29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以及《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 金。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 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控股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公司应当 ...
中科环保: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3-28 20:29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董事长[3] 审批权限 - 董事会审批单笔100 - 1000万元对外捐赠事项[8] - 董事会审批超最近一年经审计合并净利润绝对值10%且超100万元的资产减值准备[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 - 50%由董事会审批,超50%提交股东大会[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 - 50%且超1000 - 5000万元由董事会审批,超50%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大会[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 - 50%且超100 - 500万元由董事会审批,超50%且超500万元提交股东大会[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 50%且超1000 - 5000万元由董事会审批,超50%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大会[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 - 50%且超100 - 500万元由董事会审批,超50%且超500万元提交股东大会[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部分除外)由董事会决策[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300 - 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 5%(部分除外)由董事会决策,超3000万元且超5%提交股东大会[1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提交股东大会[16]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大会[16]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达项目募集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大会批准[20]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超募资金总额10%经股东大会批准[20] -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变动超10%或营收等指标变动超5%的预算调整由董事会审批[22] - 全面预算外技改等项目立项及设备销售类控股公司生产用设备购买单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批[22] - 生产用固定资产处置及坏账核销单笔超评估净值300万元或单批次超900万元由董事会审批[22] - 董事会审批投资项目估算金额变动超5%提交董事会审议[22]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2次会,定期提前10日、临时提前3日书面通知[2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董事会开临时会议[29] - 关联董事不参与表决,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30] - 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姓名等信息[40] - 董事会会议原则现场召开,临时可非现场,非现场按规定算出席人数[41][42] - 董事会表决一人一票,意向分同意、反对、弃权,未选或多选重选,拒绝视为弃权[45] - 除特殊情况,董事会提案超全体董事半数同意通过,担保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46] - 提案未通过,条件不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40]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暂缓表决,会议暂缓,提议者提再次审议条件[41][50] 其他 - 董事会会议档案永久保存[54][55] - 规则经股东大会通过生效,修订同,由董事会解释[58][59]
中科环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03-28 20:29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以及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适用的监管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设立,是董事会下辖的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 汇报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应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并 依法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 学位; 审计委员会开展具体业务工作时,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财务部门负责具体 执行。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二名。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 ...
中科环保: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3-28 20:29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一、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目 | 录 | | 次 | | --- | --- | --- | --- | --- | --- | | 二、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 页 | 1-2 1-4 |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0744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 Partnership)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0744 号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北京 ...
中科环保: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03-28 20:29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 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 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 ...
中科环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03-28 20:29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适用 的监管规定,制定本规则。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会设立,是董事会下辖的专门委员会,向 董事会汇报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应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 定,并依法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具体业务工作时,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设主任委 员(召集人)一名,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选举独立董事担任。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