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环保(30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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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03-28 20:29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适用 的监管规定,制定本规则。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会设立,是董事会下辖的专门委员会,向 董事会汇报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应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 定,并依法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具体业务工作时,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设主任委 员(召集人)一名,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选举独立董事担任。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 ...
中科环保: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03-28 20:29
提名委员会开展具体业务工作时,由公司人事相关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和董事会运行合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适用的监管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会设立,是董事会下辖的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 汇报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应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并依 法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提名委员会设主 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提名委员会选举独立董事担任。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
中科环保:公司章程
2024-03-28 20:29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三月 | 目 | 录 1 | | --- | --- | | 第一章 总则 3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 第三章 股份 4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6 | | 第四章 党组织 7 | | | 第五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8 | | | 第一节 | 股东 8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0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3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6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 | 第六章 董事会 23 | | | 第一节 | 董事 23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7 | | 第三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1 | |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2 | | | 第八章 监事会 34 | | | 第一节 | 监事 34 | | 第二节 | 监事会 34 | |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5 |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 ...
中科环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及新增和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
2024-03-28 20:29
制度与章程修订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新增和修订部分制度的议案[1] -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15] 公司地址变更 - 公司办公地址由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11层1102 - 03搬迁至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9层901[1]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已满六年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5]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5]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撤换;独立董事出现此情况,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6] - 董事会2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有关情况[6] - 董事辞职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拟辞职董事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仍需履职[6] 股票收益规定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证券公司包销情形除外[4] - 前款涉及人员持有的相关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4] - 董事会不按规定执行收回收益,股东有权要求30日内执行,未执行可起诉,负有责任的董事承担连带责任[4] 独立董事补选 - 独立董事辞职致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等情形,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7] 董事会会议记录 - 董事会会议记录永久保存[7] 专门委员会设置 - 董事会设战略与ESG、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7]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7] 专门委员会职责 - 战略与ESG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ESG治理等[8] -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等,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人选并向董事会提建议[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9] 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等[9] - 公司符合条件应积极现金分红,存在特定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9]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20%[10]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12] - 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需董事会科学论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12]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作适当修改[12] - 调整或变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13] - 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应在年报披露原因及增强投资者回报举措[11] - 公司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无现金分配决定,应在定期报告披露理由,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意见[10][11][12] - 公司保障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预案表决的权利[11][12] 其他 -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为准[13] - 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相关文件[15] - 备查文件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16]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17]
中科环保: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3-28 20:29
证券代码:301175 证券简称:中科环保 公告编号:2024-007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在公司第一 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腾讯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 9 名。其中董事罗 祁峰、王琪以腾讯形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栗博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 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科学、严谨、 审慎、客观的工作态度,积极参与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 予的 ...
中科环保: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及相关意见公告
2024-03-28 20:29
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1]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占比均为100%[5] - 报告期内未发现财务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10] 审议情况 - 2024年3月27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2][14] 各方意见 - 大华审计认为公司2023年12月31日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控[15] - 保荐机构认为内控符合法规,评价报告符合实际[16]
中科环保: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迎
2024-03-28 20:29
公司治理 - 2023 年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 7 次,全亲自出席[5] - 2023 年独立董事主持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9] - 2023 年独立董事主持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9] 人事变动 - 2023 年 1 月 16 日完成董事会换届并聘任高管[20] - 2023 年 5 月 9 日聘任新任总经理[20] 会议决策 - 2023 年 3 月 31 日审议通过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17] - 2023 年 3 月 31 日审议通过管理办法及薪酬分配方案[21] 其他情况 - 2023 年度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15] - 2023 年按时披露多份报告[16] 未来展望 - 2024 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职助力公司发展[23]
中科环保: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3-28 20:29
董事会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 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基于此,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法规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 情况表》,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
中科环保: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东进
2024-03-28 20:29
公司治理 - 2023年独立董事出席7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4] - 2023年完成董事会换届,聘任高管及财务负责人[19][20] - 2023年3月续聘年度会计师事务所[18] 合规运营 - 2023年独立董事参与各委员会会议履行职责[8][9] - 2023年公司按时披露报告,无关联交易[15][16] 未来展望 - 2024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助力公司发展[23]
中科环保: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3-28 20:29
募集资金情况 - 2022年6月28日公司公开发行36,721.9884万股,每股发行价3.82元,募集资金1,402,779,956.88元,净额1,350,173,685.00元[1]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1,277,418,988.55元,本年度投入139,812,057.32元[2]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72,754,696.45元[2]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应付款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供支出清单[6]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专户初时存放金额共1,360,296,558.17元,截止日余额共80,510,540.33元[7] -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与初时存放金额差额为未支付发行费用[8] 项目投资情况 - 晋城市项目承诺投资3.4亿元,累计投入3.1051425442亿元,进度91.33%,本年度效益967.971459万元[20] - 绵阳市项目承诺投资2.5亿元,累计投入2.4902763697亿元,进度99.61%,本年度效益2307.991099万元[20] - 海城市项目承诺投资3.5亿元,累计投入3.0770341216亿元,进度87.92%,本年度效益 - 902.843521万元[20]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承诺投资2.5亿元,累计投入2.5亿元,进度100%[20]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4800万元,累计投入4800万元,进度100%[20] - 慈溪市项目超募资金1.12173685亿元,累计投入1.12173685亿元,进度100%,本年度效益2382.532808万元[20] 资金使用情况 - 公司使用48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比29.97%[22]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6.5504503454亿元[22] 其他情况 -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对外转让、置换情况[10] - 公司已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使用和管理无违规情况[11] - 2024年3月27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专项报告议案[12][13]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公允反映情况,保荐机构无异议[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