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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9 20:31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以及《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 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三条 公司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中科环保: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9 20:3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1]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1] - 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及监督机制[1] - 募集资金使用需履行公司决策程序并按约定用途使用,同时需依法披露使用情况[1] 募集资金存储规范 - 募集资金需集中管理于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专项账户,专户在资金使用完毕前不得混入其他资金[2] - 公司需在资金到账前与受托管理机构、监管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终止时需及时重新签订[2][3] - 闲置募集资金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可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等高安全性产品[3] 募集资金使用要求 - 资金支出需严格履行财务审批手续,并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3]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不改变用途、单次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通知受托管理人[3] - 禁止将募集资金用于弥补亏损、非生产性支出或被关联方占用挪用[4] 资金使用监督与变更 - 公司需持续监控资金使用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真实披露募投项目进展[4] - 募集资金用途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调整需经董事会审议、信息披露及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如约定)[4] - 公司需配合受托管理人及监管银行的监督,出现重大问题时需及时告知[5] 违规责任与制度执行 - 违反制度导致损失的责任人将面临调岗、赔偿等处分,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6]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6][7] - 董事会拥有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7]
中科环保: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9 20:31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泄露、报道、 传递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递的文件、软盘(磁盘)、硬 盘、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内容的资料,需经董事会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送、传递。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以及《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 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直接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的监 ...
中科环保: 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9 20:31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债券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信息披露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 - 信息披露范围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等有价证券,涵盖申报、发行及存续期内对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2] - 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禁止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语言需简洁明确 [2] 信息披露标准与内容 - 信息披露分为发行及募集信息、存续期定期报告(中期报告和经审计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 [3] - 负面事项披露需结合经营、财务、治理情况分析对偿债能力的具体影响及应对措施 [4] - 自愿披露需符合行业特征,内容需全面客观反映公司行业地位、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不得选择性披露或与法定信息冲突 [4] 定期报告要求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完成 [6] - 定期报告需客观披露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公司治理变化及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并说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6][7] - 无法按期披露需提前说明原因及预计披露时间,但不豁免信息披露义务 [6] 临时报告触发事项 - 重大事项包括公司名称变更、重大资产重组、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丧失重要控股权等28类情形 [8][9] - 重大事项需在知悉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基本情况、起因、进展及可能后果,同一事件持续触发需持续披露 [8][10] - 控股股东或关联方发生影响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事项也需及时披露 [10] 信息披露管理架构 - 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 [10][12] -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文件、联络监管机构及中介机构 [12] - 各部门及控股公司需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重大事项并提供资料 [12]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中介机构人员等 [17]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签署保密承诺,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或建议他人交易 [17][18]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需签署承诺书,防止泄露未公开信息 [16] 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且披露可能危害合法权益的信息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 [18] - 豁免条件包括信息未泄露、知情人书面承诺保密及债券交易未异常,原因消除后需及时补披露 [18] 投资者沟通与档案管理 -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与投资者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需核查媒体传闻真实性并澄清 [19] - 信息披露文件及决策记录需保存至债券债权债务终止后5年,查阅需经董事长批准 [20][21] 违规责任与制度修订 - 未及时披露或违规披露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将面临降薪、解聘等处罚 [22] - 制度修订需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内容及对投资者影响,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 [23]
中科环保: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9 20:31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激励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与管理,保证公司独立董事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认真履 行各项职责,依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公司 按照《公司章程》《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为客观反映公司独立董事所付出的劳动、所承担的风险与责任,切实激 励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决策与管理,保证公司独立董事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切实履行 各项职责,确保公司规范高效运行,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一定数额的津贴。 第二章 津贴标准 公司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 需的合理费用,均按照公司财务报销制度的规定予以报销。 第六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 ...
中科环保: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9 20:20
证券代码:301175 证券简称:中科环保 公告编号:2025-050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李延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等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备查文件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并通过《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发 ...
中科环保: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6-19 20:20
证券代码:301175 证券简称:中科环保 公告编号:2025-094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会议定于2025年7月7日(周一)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 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7日(周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7日的交易时 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7月7日,9:15-15:00期间的 ...
中科环保(301175) - 关于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2025-06-19 20:03
证券代码:301175 证券简称:中科环保 公告编号:2025-054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一、发行方案 (一)发行品种 注册品种包括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两类产品。发行阶段,根据发行时公 司募集资金需求及专项品种发行政策选择发行基础产品或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含 碳中和债)及科技创新债券等专项产品。 (二)债券期限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中长期品种按照不超过 10 年期(含 10 年期)进行注册, 短期品种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审核指引限制的期限进行注册。发行 阶段,根据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确定选择发行单一期限品种或 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三)注册及发行规模 各品种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 注册和发行阶段的各品种具体规模,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确定, 并选择一次性完成发行或分期发行。 (四)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形式,发行阶段通过市场化簿 记建档的方式,在询价区间内确定具体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具体的票面利率询 价区间,根据发行当时市场利率 ...
中科环保(30117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6-19 20:0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 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 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 ...
中科环保(30117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6-19 20:02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适用 的监管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设主任委 员(召集人)一名,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选举独立董事担任。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为使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上述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 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