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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6-19 20:33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总则 - 设立目的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完善治理结构并提升ESG绩效,增强核心竞争力及决策科学性 [1] - 委员会隶属董事会,负责研究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ESG战略制定管理,需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 [1] - 具体业务执行由公司战略相关部门负责 [1] 人员构成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且由董事长担任 [2]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2] - 委员失去董事职务即自动卸任,董事会需及时补足成员 [2] 职责权限 - 核心职责包括研究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建议及ESG治理建议,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3] 会议机制 - 会议形式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主任委员为召集人,2名以上成员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2]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1次,议题涵盖年度经营/投资/ESG计划完成情况及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每人1票表决权 [4] - 可邀请外部专家列席提供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4] 日常运作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会务联络、材料准备及档案管理,需在会议后14日内分发记录 [3] - 会议记录需包含日期、出席人员、议程、表决结果等要素,委员需签字保密 [4][6] 附则 - 规则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法规为准,自董事会审议生效并由委员会解释 [5]
中科环保: 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6-19 20:33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Beijing China Sciences Runyu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 Ltd [3] - 公司成立于北京市海淀区,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9层901,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71,880,000元 [4][6] -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721.9884万股,并于2022年7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3]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可设副董事长1名 [50] -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变更需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8] - 公司设立党总支,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党总支委员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 [12][13] 股份与股东权利 - 公司股份总数为1,471,880,000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18][21] - 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0] - 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30] 股东会与董事会运作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5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董事会可由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 [124] - 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127][128] 经营范围与经营宗旨 - 公司经营宗旨为贯彻国家战略方针,致力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以创新驱动发展 [14] - 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开发、废气治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等环保相关业务 [15][6] 重大事项决策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88] - 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且金额超5,000万元的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3]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等募集资金使用行为需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53]
中科环保: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9 20:32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流程,确保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充分性,以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明确报告义务人范围、信息保密要求、重大信息范围及报告程序,并规定违规责任 [1][2][4][7] 报告义务人范围 - 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管 [1][3] - 参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也需履行义务 [3][7] 重大信息范围 - 涵盖定期报告信息、重大交易(如资产收购/出售/租赁/委托经营)、关联交易、诉讼仲裁(涉案金额重大或影响决策) [2] - 包括重大变更(章程/经营范围/董监高变动)、经营环境变化(政策/市场/技术)、股权结构变动(质押/冻结) [4] - 涉及重大风险(高管涉嫌犯罪/行政处罚/核心技术许可纠纷)及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事项 [4] 报告程序与要求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信息后24小时内通过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交相关文件原件 [4][5] - 董事会秘书有权要求补充资料,并组织编制披露文稿 [5] - 需持续跟进重大事件进展(如决议签署/批准/付款/标的交付),每30日更新未完成事项 [5] 保密与管理责任 - 信息未公开前需严格保密,知情者范围应最小化,禁止内幕交易 [2]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可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收集 [7] - 违规未上报导致信披违规的,将追究责任并处以批评/罚款/解职等处分,严重者需赔偿损失 [8]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程序相同 [8] - 董事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8]
中科环保: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9 20:32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增强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依据《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因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情形,追究对象包括董事、高管、控股公司负责人及相关人员[1][3] 年报信息披露规范 - 相关人员需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控制度,确保财务报告公允反映财务状况,不得干扰审计机构独立性[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重大遗漏、业绩预告差异等情形[2][7] 责任追究情形 - 追究责任的情形包括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导致股价异常波动、违反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则、违反公司内控制度等[2][8] - 从重处理情形包括主观恶意导致恶劣后果、阻挠调查、多次差错等[4][9] - 从轻处理情形包括主动挽回损失、非主观因素造成等[7][10] 责任认定与处罚 - 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认定过错行为并提出处理方案,董事会审批后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5][12][13] - 处罚形式包括批评教育、扣减薪酬、停职、撤职等,涉嫌犯罪的依法追责[7][11] 附则与执行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程序相同[6][18][19] - 季度及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差错追责参照本制度执行[5][17]
中科环保: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9 20:32
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防范资金占用行为,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方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1][2] 资金占用类型界定 -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通过采购、销售等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代垫费用、无偿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非业务往来资金转移 [2] - 明确禁止以垫支工资、预付投资款等形式变相提供资金给关联方 [4] 资金往来禁止行为 - 禁止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等期间费用或承担成本支出 [5] - 禁止有偿或无偿拆借资金(含委托贷款)给关联方,参股公司同比例融资除外 [5] - 禁止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票据或以预付款等名义输送资金 [5] 管理职责与监督机制 - 董事长为资金占用防范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承担具体监管职责 [3][4] - 财务部门与内部审计部门分别负责措施落实与日常监督 [4] - 董事会需按权限审批关联交易,重大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9] 风险处置措施 - 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经独立董事提议可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份 [5] - 占用资金原则上需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抵债需满足业务协同性等严格条件 [5] - 年度审计需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 [5] 违规追责条款 - 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需承担赔偿责任并追究法律责任 [6] - 董事及高管纵容资金占用行为将面临处分或罢免 [6] - 制度未规定事项以《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为准 [7]
中科环保: 董事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6-19 20:32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北京中科润 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公司可以 视情况设副董事长 1 名。 第四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与 ESG、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 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代表为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保管董 事会印章。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七 ...
中科环保: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9 20:32
内控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内控制度旨在加强规范管理、提升经营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规[2] - 内控定义为董事会、经理层及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过程,目标涵盖合规性、资产安全、信息真实、经营有效及战略保障五大维度[2] - 内控实施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及成本效益五大原则[3] 组织架构与职责 - 董事会为内控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批制度、认定重大缺陷及评价报告[6][7] - 审计委员会承担监督职能,经理层负责日常运行管理,内控管理部门牵头建设与考核工作[7][8] - 内控运行部门需开展年度自查、风险评估及缺陷整改,内控监督部门由内部审计部门执行[9][10] 内控建设程序 - 风险识别覆盖内外部因素,应对策略包括规避、降低、分担及承受四种方式[11][12] - 通过流程梳理建立不相容职务分离、授权审批等七类控制措施,形成标准化内控手册[12][13] - 新建内控体系需经三个月试运行期,期间完善制度并接受检查[13] 监督与维护机制 - 内控评价由内部审计部门主导,制定专项管理制度并提交年度报告[15] - 内控手册每年更新维护,需评估法律法规变化、业务调整等影响因素[15] - 建立重大风险预警及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明确预案制定与处置流程[16] 文档管理 - 内控文档保存期不少于10年,涵盖手册版本、自查底稿、缺陷整改记录等[16] - 文档管理需符合国家及公司保密规定,借阅销毁需履行审批手续[16]
中科环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9 20:32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 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行为的管理,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 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以及《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行为 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 ...
中科环保: 总经理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6-19 20:32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规范公司经理层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经理层成员 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经理层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 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 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 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本规则第三条、第四条同样适用于其他经理层成员。 第六条 国家现任公务员不得兼任经理层职务。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 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
中科环保: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6-19 20:32
总则 - 本办法旨在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股东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1] - 适用对象包括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对企业发展具有重大决定权的人员 [2] -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结果与薪酬和激励挂钩 [3] - 考核原则包括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市场化方向、依法依规、短期与长远目标统一等 [4] 考核导向 - 突出效益效率,引导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和资本回报水平 [5] - 突出创新驱动,引导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核心技术攻关 [6] - 突出实业主业,引导公司聚焦主业,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7] - 突出服务保障功能,鼓励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8] - 健全问责机制,防范经营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9] 年度考核 - 考核指标分为定量指标(营业总收入、净利润等)和定性指标(战略目标、业务布局等) [10] - 公司亏损年度考核评分不得高于90分,亏损比例达到净资产10%以上评分不得高于70分 [12] - 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档,A档为108分及以上,D档为90分以下 [13] - 考核目标需考虑非经常性因素,如重大资产并购等 [14] - 考核程序包括目标确定、半年度报送、期末评价等 [15][16][17] 任期考核 - 任期考核指标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年化增长率和主营业务收入年化增长率,权重各占50% [18] -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年化增长率不低于10%,主营业务收入年化增长率按收入规模分级考核 [19] - 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级,A级为80分以上,D级为60分以下 [22] - 任期考核程序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21] 专项考核 - 党建纪检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 [24] - 财务总监考核结合国资管理相关规定综合确定 [25] - 董事会可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专项考核 [26] 责任追究 - 工资总额管理违规将扣减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 [27] - 财务数据造假将扣减责任人绩效年薪和基本年薪 [28] - 重大决策失误或责任事故将扣发绩效年薪,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 [29] 附则 - 考核情况作为企业负责人任免的重要依据 [30] - 考核情况是财务稽核的重点内容 [31] - 经营环境重大变化时可调整考核事项 [32]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35] - 原《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废止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