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环保(30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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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拟收购贵港环保100%股权及平南环保100%股权
快讯· 2025-07-01 18:25
收购交易 - 公司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广西贵港北控水务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广西平南县北控水务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 [1] - 贵港环保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0267 00万元 平南环保转让价格为5175 00万元 [1] - 股权转让完成后 贵港环保和平南环保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 交易性质 - 本次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1] -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1]
中科环保(301175) - 关于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广西贵港北控水务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广西平南县北控水务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2025-07-01 18:16
证券代码:301175 证券简称:中科环保 公告编号:2025-097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广西贵港北控水务环保有限 公司100%股权及广西平南县北控水务环保有限公司100% 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公开摘牌方式 收购广西贵港北控水务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港环保")100%股权及广西 平南县北控水务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南环保")100%股权。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确认公司成为标的公司 100% 股权转让的受让方,成交价款分别为 30,267.00 万元和 5,175.00 万元。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收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收购事项已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5.公司本次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6.本次交易后续交易双方需签署 ...
中科环保(301175) -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25-06-30 20:12
证券代码:301175 证券简称:中科环保 公告编号:2025-096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0 日收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出具的《关于 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中信证券原指派的保荐代表人李雨修先生已离职。为保 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薛艳伟先生接替工作, 担任公司2022年A股首次公开发行持续督导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 导职责。 薛艳伟先生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拥有丰富的投资银行 业务从业经历,熟悉公司的法律、业务、财务等情况,具备持续督导履职能力。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2022年A股首次公开发行持续督导项目的保荐 代表人为刘拓先生和薛艳伟先生,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对李雨修先生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备查文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 ...
中科环保(301175) - 关于控股股东自愿延长限售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2025-06-30 20:12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自愿延长限售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收到控 股股东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集团")《关于自愿延长持有 中科环保限售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 高度认可,为支持公司实现未来战略,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强投 资者信心,中科集团自愿延长所持有的公司首发前限售股份的锁定期。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301175 证券简称:中科环保 公告编号:2025-095 一、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1.基本信息 股东名称: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6月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南座1302室 注册资本:124,831.47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计算机软件及硬件、新材料、新能源和光机电一体化 领域新产品生产加工、销售:通信、生物工程、环保设备的技术开发、转让、服务;智 能卡、IC卡的制作;房地产开发经营 ...
中科环保: 关于注册发行公司债券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1 00:14
发行方案 - 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公司债券 [1] - 债券品种包括一般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含碳中和债)及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等专项品种 [1] - 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期(含10年期),可选择单一期限或混合期限品种 [1] - 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形式,通过市场化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2] - 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及基金出资等 [2] - 注册阶段不设置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2] - 决议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后24个月内 [2] 授权事项 -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经营层全权处理债券发行相关事宜 [3] - 授权内容包括制定具体发行方案、调整发行条款、制定信息披露制度等 [3] - 可根据监管政策或市场变化调整发行方案 [3] - 授权有效期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4]
中科环保: 关于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9 20:57
发行方案 - 注册品种包括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两类产品,可能选择发行基础产品或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含碳中和债)及科技创新债券等专项产品 [1] - 中长期品种期限不超过10年期,短期品种期限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审核指引确定 [1] - 各品种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具体规模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确定 [1] - 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形式,通过市场化簿记建档方式确定,询价区间根据市场利率水平及簿记建档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 - 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出资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2] - 注册阶段不设置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发行阶段可能根据相关规定和市场情况设置相关含权条款 [2] - 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 [2] 授权事项 -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全权处理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事宜 [3] - 授权内容包括制定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制定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 [3][4] - 如政策或市场条件变化,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前提下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 [3] - 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可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发行工作 [4] - 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4]
中科环保: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9 20:33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行为,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杜绝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1] - 信息披露语言需简洁明确,禁止使用祝贺性、广告性词句,并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 [1][2] - 信息披露文件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需披露变更公告并保留原文件 [2] 信息披露管理架构 - 董事会办公室为专职信息披露部门,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董事长承担第一责任 [2][7] - 信息披露部门职责包括文件编制、投资者关系维护、重大信息保密及档案保管 [6] - 信息披露负责人需主动获取公司经营动态,协调信息披露事项并监督执行 [8] 发行期信息披露要求 - 发行前需披露近三年审计报告、募集说明书、信用评级报告等6类文件 [4] - 募集说明书需显著提示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投资价值的认可 [5] - 首次发行前需披露信息披露制度主要内容及负责人信息 [5] 存续期信息披露规范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含审计报告及完整财务报表 [6] - 半年度报告需在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表需在1个月内披露 [6] - 发生重大事项如1/3以上董事变动、净资产10%以上损失等需在2个工作日内披露 [7][9] 信息保密与内控机制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涵盖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审计机构人员等7类主体 [15] - 财务信息披露前需执行内控制度,年度报告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6][17] - 禁止通过业绩说明会、调研等活动向特定对象泄露未公开信息 [18] 违规处理与档案管理 - 信息披露违规将面临内部通报、降薪、解聘等处罚,涉嫌违规则依法追责 [20] - 信息披露文件需保存至债权债务终止后5年,董事履职文件同步存档 [19][20] - 控股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未报告导致违规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0]
中科环保: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9 20:33
党建引领与业务融合 - 公司将党建引领作为绿色发展的核心引擎,打造"绿色科技先锋"特色党建品牌,推动党建工作与"双碳"目标同频共振 [1] - 通过强化"五个融合"构建党建与生产经营、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企业文化、风险防范深度结合的融合体系 [1] - 未来将持续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公司的竞争优势、创新优势和发展优势 [2] 战略与创新驱动 - 公司作为中科院控股的环保双碳产业平台,深耕绿色热能高效利用领域,供热比高达44.52%,行业排名第一 [2] - 积极拓展绿热、绿电、绿色天然气等多元化绿色新能源供给体系,推动降碳减污和扩绿增长 [2] - 自2022年上市以来,通过并购整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推动石家庄赵县项目首季度扭亏为盈,彰显整合能力和经营水平 [2] - 公司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近5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61%,自主研发的自动燃烧控制系统(ACC)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 - 率先攻破"千吨级"大炉排技术难关,成为少数具备千吨级炉排设计、供货能力的解决方案服务商 [3] 投资者回报与激励 - 自2022年上市以来累计现金分红4.27亿元,分红比例从2022年的38.16%提升至2024年的61.96% [4] - 发布未来五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承诺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归母净利润的60% [5] - 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战略配售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三次股权激励绑定核心人才 [5] 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 - 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5] - 连续三年披露ESG报告,2023-2024年深交所信息披露工作评价获A级评级 [6] - 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互动易平台等多渠道构建投资者沟通网络 [7] 未来发展规划 - 坚持"科创+降碳+AI"融合进化,以"短期靠绿能做优,中期靠并购做大,长期靠创新做强"为发展战略 [4] - 将持续深耕绿色热能业务,巩固行业领先地位,通过并购实现规模扩张,拓展第二增长曲线 [4] - 加强与投资者常态化交流,创新交流方式,畅通沟通渠道,维护投资者利益 [7]
中科环保: 关于拟变更董事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9 20:33
董事变更 - 董事沈波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原定任期为2023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15日 [1] - 沈波未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减持承诺事项 [1] - 董事会提名童琳为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 新任董事候选人背景 - 童琳为1980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3] - 曾在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担任多个职务,包括西安分院院长、经营计划部主任等 [3] - 2018年4月至2020年4月任中共陇南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挂职) [3] - 2022年8月至2023年4月任中国城市发展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3] - 现任公司总经理,兼任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执行副会长等职务 [3] 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 - 童琳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规定,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行业经验 [2] - 未发现存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2] - 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4] - 童琳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 [4]
中科环保: 内部审计管理规定
证券之星· 2025-06-19 20:33
内部审计制度总则 -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以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1] - 内部审计部门需保持独立性,不得隶属于财务管理部门或与其合署办公 [1] - 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2] 内部审计定义与原则 - 内部审计涵盖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独立监督 [2] - 审计工作需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高质量发展和经营风险防范 [2] - 审计人员需独立行使职权,不参与可能影响客观性的工作 [2][7] 组织架构与职责 - 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实施及审阅年度计划 [3] - 内部审计部门需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执行情况及发现问题 [4] - 审计委员会需督导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高风险事项 [5] 审计工作内容 - 审计范围包括重大政策落实、经济责任履行、财务真实性及境外资产等 [7] - 审计人员有权查阅文件、参加相关会议并提出临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议 [8] - 公司可购买第三方审计服务,但内部审计部门需对结果负责 [9] 审计程序与执行 - 专项审计需提前3个工作日下发通知,特殊情况下可现场送达 [9][10] - 审计方法包括抽样、函证、分析性复核等,需保留工作底稿 [10] - 审计报告需经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重大问题可启动补充审计 [11] 整改与结果运用 - 被审计单位需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方案并限期落实 [11][12] - 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依据,重大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 [12][13] - 公司可通报审计结果,并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13] 责任追究机制 - 对拒绝配合审计、提供虚假资料或屡审屡犯行为进行追责 [13] - 审计人员若隐瞒问题、泄露机密或谋私利将面临处理或刑事追责 [13] - 公司需保护因履职受报复的审计人员并追究责任方 [13] 附则与生效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解释权归内部审计部门 [14] - 规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流程相同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