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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宇智能(301179) - 《筹资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5 19:12
筹资方式 - 公司筹资方式包括金融机构借款、发行公司债券和股票[2] 决策与审批 - 董事会是资金筹措管理决策机构,筹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金授信和筹措计划[5][7] - 借款批准按相关制度执行,发行公司债券或股票需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7] 计划实施 - 实施筹资计划前要进行效益可行性分析,合理确定规模和结构,选最佳方式,依法筹资[9] 资金管理 - 筹措资金按计划使用,改变用途或预算需获批准,使用中严格会计控制[14] 偿付安排 - 财务部门掌握需归还资金情况,及时计算利息或股利,按时偿还本息或发放股利[14] - 公司财务部、证券事务部对筹资偿付环节作出计划和预算安排[20] 监督检查 - 筹资活动由内部审计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检查岗位设置、授权批准等内容[24][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6]
泽宇智能(301179) -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2025-09-05 19:12
激励计划 - 2024年6月14日股东大会通过激励计划,授予429.3920万股,价格16.37元/股[5] - 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515.2704万股,本次仅调授予价格[8] - 2024年半年度和年度权益分派后,授予价格分别调为16.22元/股和13.2417元/股[7] 利润分配 - 2024年9月18日通过半年度分配预案,每10股派1.50元,预计派49,430,568.15元[6] - 2025年5月8日通过年度分配及转增预案,每10股派3.30元、转增2股[6] 其他 - 2025年9月5日董事会通过调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议案[1] - 激励计划调整对财务和经营无实质影响,监事会认为合规[10][11]
泽宇智能(30117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05 19:12
董事会构成 - 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7] - 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1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1] 会议通知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发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15] - 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书面通知[18]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9] 董事管理 - 董事连续二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20]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46] 提案审议 - 提案未获通过,一个月内无重大变化不重审[36]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暂缓表决[37] 决议形成 - 董事会审议提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形成决议[30] - 担保事项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0]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33] - 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33] 利润分配 -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决议,先通知注册会计师出草案,后出正式报告再作其他决议[35] 会议记录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签字确认,有意见可书面说明[42] 决议执行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44]
泽宇智能(30117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5 19:12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会、董事等相关人员和机构,含持股5%以上股东[3] 信息披露原则与期限 - 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得虚假记载[6] - 公司可申请暂缓披露信息,期限一般不超2个月[8] 报告审计与披露时间 -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中期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5][16]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6] 报告相关确认与披露要求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7]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7]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7]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7] 会议决议报送与披露 -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后应及时将决议报送备案,股东会结束当日报送决议等资料并披露公告[19]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1]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披露[25]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需披露[25] 重大诉讼仲裁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6] 业绩预告要求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30] 股票异常波动披露 - 公司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33] 股份回购披露 - 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应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股东会通知[34]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各方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时及时披露重大事件[36] 信息披露职责人员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了解财务经营情况[41] 关联人信息报送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3] 重大事件告知 - 公司董事等知晓重大事件当天应告知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负责人[45] 信息报告流程 - 各部门等信息披露报告人重大事项发生当天报告,可先口头后书面[47] 报告编制职责 - 公司财务部编制财务报表等,各部门提供基础资料,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定期报告[49] - 临时报告编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不同形式有不同披露审批要求[52] 信息更正与指定媒体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或遗漏应及时发布更正或补充公告[52] - 公司选择巨潮资讯网为指定信息披露媒体[52] 投资者接待 - 投资者来访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预约,证券事务部核实安排接待[54]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负责,有证据表明尽责除外[57] 违规处理 - 董事等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可对责任人批评、警告,情节严重可解除职务并追究赔偿责任[58] 信息保密 - 董事等接触未披露信息人员对该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8] - 董事等在信息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者范围,不得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操纵股价[58] 沟通限制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58] 顾问责任 - 顾问等泄漏未披露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58] 违规处罚 - 出现六种情况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公司将视情节给予经办人和责任人处罚并可经济处罚[59] 合并处罚 - 中国证监会等对信息披露违规人员另有处分可合并处罚[60] 处分备案 - 公司依据制度处分相关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证监局和深交所备案[60]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本制度与相关规定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6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63][64]
泽宇智能(301179) - 《承诺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5 19:12
承诺管理制度内容 - 制定承诺管理制度加强承诺及履行规范性,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2] - 承诺事项须有明确履约期限,应充分披露相关信息[2] - 承诺人作承诺前分析可实现性,需审批的明确审批及补救措施[3] 承诺履行与变更 - 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利可提请股东会审议变更或豁免,关联方回避表决[3] - 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应披露信息并可提请股东会审议[4] 制度实施与管理 - 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承诺事项及进展[4]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6] - 制度日期为2025年9月5日[7]
泽宇智能(301179)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9月)
2025-09-05 19:12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使用募集资金时,超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范围需报董事会审批[10]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2]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累计不得超总额30%[1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11]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应重新论证项目[11]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2]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21]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6] 项目实施与监督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按计划进度实施,执行部门每月底提供计划及进度[10]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3] 其他规定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部分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同意意见[12] - 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6]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年度审计时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鉴证[24]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4] - 发现投资产品重大风险情形,应及时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并说明风险控制措施[17]
泽宇智能(301179)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25-09-05 19:12
激励计划审议 - 2024年5月27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9] - 2024年6月14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0] - 2025年8月27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调整激励计划等议案[12][13] 权益分派 - 2024年半年度以329,537,121股为基数,每10股派1.5元[17] - 2024年年度以331,188,981股为基数,每10股派3.3元、转增2股[19] 激励计划调整 -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授予价调为16.22元/股[20] -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后授予价调为13.2417元/股[20] - 调整后授予数量为515.2704万股[23] - 2025年9月5日仅调整授予价格,数量未变[15][23]
泽宇智能(30117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9-05 19:12
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和部分公司治理制度,部分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1][36] - 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权,相关制度废止[1] - 对27项治理制度进行修订,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修订已通过董事会审议,部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8] 公司主体变更 - 公司发起人上海沁德通企业管理服务中心和上海崇泽慧宇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更名[2] 公司运营规则 - 公司或子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等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5] 股东相关规定 - 股东要求撤销决议需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等诉讼[7]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8]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2/3、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等情况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12] - 单独或合并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0]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30]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经多部门审议后提交股东会,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同意[31]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需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决议[32] - 合并、分立、减资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32][33] - 减少注册资本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33]
泽宇智能(30117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5 19:12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4] 重大事项界定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属关联交易[11] - 重大诉讼、仲裁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12] 需报告情形 - 5%以上股份被质押、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等需报告[14][20] - 董事长等辞任或被解聘、控股股东或实控人变更需报告[14][19] 交易规定 - 董事和高管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前提前三日通知董秘[20] 信息报告流程 - 各部门在重大事件触及规定时点后向董秘预报信息[22] - 按规定报告进展,超约定期限未完成后续每隔三十日报告[23] - 报告义务人24小时内递交或传真书面文件给董秘[23] 报告责任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指定联络人备案[27] - 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27] 保密与违规处理 - 董监高等未公开前保密,不得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29] - 瞒报、漏报、误报追究责任,违规担责、损失赔偿[29]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3] - 制度自2025年9月5日起实施[34]
泽宇智能(30117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5 19:12
审计制度 - 公司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规范年报编制与披露[2] 审计流程 - 审计委员会协调审计时间、审核财务信息[3] - 检查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审注册会计师资格[5] - 年审前后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5] - 安排审计委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问题[8] -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审计报告[9] - 审计完成后开会讨论并提交董事会审核[10] 事务所聘任 - 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评价并提交董事会决议[6] - 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特殊情况需经程序[8] 内控评估 - 审计委员会评价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并提交自我评估报告[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