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榜股份(30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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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榜股份(30118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19:37
战略委员会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1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4] - 对公司长期战略等研究建议并检查实施[7]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主任委员主持[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2] - 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过半数出席及通过[12] 其他 - 下设工作协助小组,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9]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15]
标榜股份(301181)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5 19:37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或业务需 要,与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 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 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期权、利率互 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等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操作,未经公司同意,子 公司不 ...
标榜股份(301181) - 财务管理制度
2025-08-25 19:37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公司财务管理行为,保 证财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简称"各 分、子公司 ");各分、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 则。 第三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政策法规,维护财经纪律,建 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管理基本工作,进行财务计划、控制、核算、 分析、考核相关工作,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持续改善和提升公司的资产使用效 率和效果,提高经济效益,按上市公司监管政策要求,真实、完整、及时披露财 务会计信息,保障投资者权益。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系 第四条 总经理对本单位财务管理体系的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 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第八条 财务部应完善岗位设置,完善内 ...
标榜股份(30118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2025-08-25 19:37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各机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 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 各机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配合 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 ...
标榜股份(30118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细则
2025-08-25 19:37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细则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与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 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 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 ...
标榜股份(30118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5 19:37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明确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核程序,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 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 ...
标榜股份(301181)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08-25 19:37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 担保审批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股东会审批[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需股东会审批[9] 审议通过条件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9] - 股东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9] 担保额度预计 - 公司可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以及低于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的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合同签署与备案 - 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对外担保经批准后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合同[13]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经批准后由其董事长或授权人签署合同[13] - 担保合同应于签署之日起7日内报送财务部登记备案[13] 日常管理与责任 - 财务部为对外担保日常管理部门,应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13] - 被担保债务展期且需公司继续担保视为新担保,需履行审批程序[14] - 主债务合同变更由董事会决定是否继续承担担保责任[14] - 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应及时向被担保人追偿[15] - 对外担保事项相关资料应送交董事会秘书[16]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8] 子公司担保执行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本办法执行[20]
标榜股份(30118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5 19:37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所承诺 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的使用工作。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专 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 ...
标榜股份(30118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5 19:37
审计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审计业务[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2年[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处罚或项目被立案调查情形[6] - 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7] 选聘事务 - 与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聘期一年[7]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9] - 选聘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12] - 竞争性谈判和邀请招标需邀请2家以上(含2家)具备资质事务所[12][13] - 选聘评价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等[13]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14] 费用与资料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15]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0] 制度实施与修改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9] - 本制度由董事会修改并报股东会审议通过,解释权属董事会[19] 其他 - 承担审计业务事务所特定严重行为,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7]
标榜股份(301181)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025-08-25 19:37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防范和化解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 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 关人员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 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 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 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