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榜股份(30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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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风向标 | 标榜股份(301181)2025年二季度已披露持仓机构仅6家
新浪财经· 2025-08-26 09:21
机构持股情况 - 截至2025年8月25日 6家机构投资者合计持有标榜股份A股4566.75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39.52% [1] - 机构投资者包括江阴标榜网络科技 江苏标榜贸易 江阴福尔鑫咨询 J.P.Morgan Securities PLC BARCLAYS BANK PLC及招商银行-博道远航混合基金 [1] - 机构持股比例较上一季度提升1.18个百分点 [1] 公募基金持仓变动 - 本期新增披露1只公募基金产品为博道远航混合A型基金 [1] - 公募基金通过招商银行渠道持有公司股份 [1]
标榜股份(301181.SZ):上半年净利润6085.50万元 拟10派2元
格隆汇APP· 2025-08-25 20:26
财务表现 - 上半年营业收入2.69亿元 同比增长8.18%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85.50万元 同比下降0.70%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920.75万元 同比增长7.21% [1] 股东回报 - 基本每股收益0.53元 [1] -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1]
标榜股份(301181)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5-08-25 19:38
合规与监管 - 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次数为0次[3] - 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为每月1次[3] - 列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现场检查次数均为1次[3] - 发表独立意见次数为6次[3] - 向本所报告次数为0次[3] - 培训次数为1次,日期为2025年4月1日[4] 股份锁定与承诺 - 控股股东等承诺自上市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相关股份[6][7][8] - 部分股东承诺12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8][9] - 董监高任期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9]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9] 股价稳定措施 - 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连续20日低于每股净资产启动稳定措施[10][13][14][15][16] - 回购资金累计不超募资净额,单次不少于500万元[11] - 单次回购不超总股本2%[11] - 控股股东及董高监增持金额及股份数量限制[11][12] 公司运营策略 - 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运营进度[17] - 促进日常运行效率,降低运营成本[17] - 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18] - 完善利润分配政策[18] 利润分配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可供分配利润10%[20]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比例要求[21] 虚假记载处理 - 招股书虚假记载,公司30日内审议回购方案,5日内启动[22] - 控股股东等督促回购,按规定确定回购价格[23][24]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控股股东等承诺不从事同业竞争业务[26][27] - 关联交易按规定履行程序[27] 其他承诺 - 控股股东等承担补缴社保等费用责任[28] - 公司及相关方承诺披露未履行承诺原因并赔偿损失[28][29] 保荐与监管情况 -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无变更[30] - 无监管措施及重大事项报告[30]
标榜股份(30118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19:37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独立董事规定 - 独立董事成员连任不得超过6年[4] 会议规则 - 会议应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2]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关联委员回避规则 - 过半数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13] - 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无关联委员不足半数提交董事会审议[13] 实施细则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6]
标榜股份(30118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5 19:37
董事会秘书规定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 最近36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人士不得担任[3] - 最近36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士不得担任[4] - 董事会秘书应每季度检查减持股份情况[5] - 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公司1个月内解聘[10] - 聘任时签订保密协议,任职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10] - 原则上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1]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6个月内完成聘任[11]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并公告[12] - 每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公告季度报告[16] - 每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公告半年度报告[16] -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公告经审计年度报告[16] - 董事会决议形成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6] - 重大事件发生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6] 信息披露范围 - 交易金额占公司净资产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披露[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披露[18] 工作细则相关 -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4] - 本工作细则修改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3]
标榜股份(301181)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08-25 19:37
制度目的 - 加强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2] 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报送信息监管,证券部协助日常管理[3] - 董事、高管等在定期报告编制和重大事项筹划期负有保密义务[3] 信息管理 - 信息未公开时应将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6] - 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报送要求应拒绝[6] - 依法报送时需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并签保密约定书[6] - 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信息时间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6] - 对外报送信息需填《业务呈批单》并经批准[6] 制度实施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及解释权属董事会[10]
标榜股份(30118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19:37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 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保障董事会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 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 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 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 ...
标榜股份(301181)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2025-08-25 19:37
资金管理制度 - 加强公司资金管理,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2] - 明确资金占用分类及非经营性占用情形[2] - 禁止多种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方式[6] 责任与检查 - 董事长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防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5] - 财务部会同审计部每半年检查并报核查情况[7] 占用处理 - 发生占用董事会追回资金和费,向监管部门报告[8] - 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原则现金清偿[8][9] - 外部审计机构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公告[9] - 违规占用致损失应赔偿,相关责任人担责[11]
标榜股份(30118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5 19:37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并披露[9]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期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需审计[9]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如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等[11]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11]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需进行业绩预告[11] 报告审议与确认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1]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最后期限[13] 信息披露范围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16] - 公司发生或与之有关事件未达披露标准,但交易所或董事会认为影响股价,应比照制度及时披露[6] 会议相关披露 - 公司召开董事会应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将决议报送深交所备案并公告[15]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当日将相关文件报送深交所登记并公告[15] - 延期或取消股东会需在原定召开日期至少两个交易日前发布通知说明原因[15]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5]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7] 承诺与报告程序 - 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应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18] - 定期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后披露[24] - 临时报告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经相关会议审议等程序后披露[24] - 重大事件由相关人员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后按程序披露[24]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7] - 报告义务人应在事项发生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并提交资料[29]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部门主管提供资料、证券部拟制内容、董事会秘书审核等流程[29] 违规与保密 - 董事等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和赔偿要求[43]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层次责任人需签责任书[39] - 公司董事等不得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39] - 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39] - 公司董事会应与信息知情者签保密协议[39] - 特殊情况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对方签保密协议[40] - 聘请的顾问等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否则承担责任[41]
标榜股份(30118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5 19:37
适用人员 - 适用人员为公司董事、总经理等[2] 薪酬审议 - 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董事会审议高管薪酬[4] 薪酬方案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方案并监督[4] - 非独立董事按情况定薪,独立董事领津贴[6] - 高管年薪制,含基本薪酬和绩效奖励[6] 薪酬发放 - 独立董事津贴季度发放,其他人按工资制度[9] 绩效考核 - 经营年度结束后考核,委员会组建小组[9] - 特定情形不发或追回绩效奖励[9] 薪酬调整 - 依据同行业薪资、通胀、盈利和战略[12]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