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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科科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4-08-27 22:1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唯科科技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傅志锋 | 联系电话:0592-5350605 | | 保荐代表人姓名:俞琳 | 联系电话:0592-5350605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 是 | |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1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唯科科技(30119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7 22:17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6] -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6] -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6] -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6] -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6]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和方式 - 公司的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等[6] -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企业文化建设[6] -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6] -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以及其他相关信息[6] - 通过公告、股东大会、公司网站、分析师会议、一对一沟通等多种方式进行沟通[7]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职能部门[9]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需具备良好的品行、知识结构和沟通协调能力[9] - 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管理制度、组织沟通活动、处理投资者诉求、管理相关渠道等[9][10] - 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减少对外发言人员,加强员工培训[11][12]
唯科科技: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2024-08-27 22:17
证券代码:301196 证券简称:唯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3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分配/转增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 分配基数: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股份总数 124,800,000 股 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 变动调整原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未经审计)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人民币 113,708,161.05 元 , 合 并 报 表 中 期 末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583,372,942 ...
唯科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7 22:17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0] 其他报告标准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该资产30%需报告[12] - 公司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发生变动需报告[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时应及时报告[14] 报告时间要求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三个时点后及时预报重大信息[16]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的,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17]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应在知悉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7] 报告制度相关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1] - 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21]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21]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21] - 瞒报等导致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或失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2] - 本制度于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并执行[24]
唯科科技: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8月制定)
2024-08-27 22:17
舆情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保护投资者权益[5] - 董事长任舆情工作组组长,董秘任副组长[6]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舆情监测、分析及上报[7] 舆情分类与处理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两类[8] - 处理原则含快速反应等[8] - 重大舆情工作组决策处理[9][10] 其他规定 - 违规泄密公司有权追责[1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行[14]
唯科科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2024-08-27 22:17
激励计划审批 - 2022年12月25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6] - 2023年1月12日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董事会获授权[17] 激励计划调整 - 2023年2月8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17] - 2023年8月24日授予价格调为17.22元/股[18] - 2024年8月26日授予价格调为16.32元/股[19] 利润分配 - 2024年5月14日股东大会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1] - 权益分派以总股本扣减回购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9元[21] - 2024年6月27日权益分派实施完毕[21]
唯科科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4-08-27 22:17
证券代码:301196 证券简称:唯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5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 元的综合授信, 主要用于承兑汇票、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衍生产品外 汇交易等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融资结构,财务风险 处于可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综合授信。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综合授信,主要用于承兑汇票、保函、开立信用证 ...
唯科科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7 22:17
股份转让限制 - 董监高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1] - 任职期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12] - 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2]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13] - 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当年转让量[13] - 董监高实际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及新增股份[20] 买卖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不得买卖[12]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12] 收益收回规定 - 董监高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收益[16] 信息管理与申报 - 董事会秘书管理相关人员股份数据信息[7] - 新任董监高任职通过2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信息[19] - 现任董监高信息变化或离任2日内申报[19] - 董监高股份变动2日内通知并公开[20] - 董监高减持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计划[22] - 每次减持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22] - 董监高股份被强制执行2日内披露[23] - 董监高及其关联人股份变动2日前书面申报[24] 其他规定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规定期限为30日[17] - 持股超5%股东违规买卖,公司可提请处罚[25]
唯科科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8月制定)
2024-08-27 22:17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制定时间为2024年8月[3] - 审慎判断信息是否可暂缓、豁免披露,防止泄露[7] - 符合条件的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7][8] - 申请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决定后登记归档[9][1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行,由其负责解释修改[13]
唯科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7 22:17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披露变更与申请 - 因故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12] - 可向深交所申请暂缓披露信息,期限一般不超二个月[46] - 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46] 披露内容与标准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需披露[16]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0]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0]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披露关联交易[2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高于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关联交易[22]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评估审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2] - 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23]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业绩波动超50%等情况需刊登业绩预告公告[24]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数额累计达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需披露[25] - 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少于3000万元需披露[25]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26] - 一次性签署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需披露[30] 披露文件与程序 -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书、募集说明书等[6] - 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发行前公告[8] -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按深交所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公告[9] - 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9] - 定期报告编制后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9] - 临时报告由董事等报告,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和披露[40] 其他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或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发通知[1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1] - 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关注[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45] - 应在信息知情人员入职时与其签署保密协议[45] - 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5] - 董事等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等期间负有保密义务[46] - 各部门等向国家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应经董事会秘书审核[47] - 重大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47]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及赔偿要求[4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51] - 董事会办公室对相关文件和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42] - 董事会办公室对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为十年[42] - 应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3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3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7]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38] - 董事等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