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盛化学(3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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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盛化学: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4-04-25 18:42
综合授信 - 公司拟以自有资产抵押申请不超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1]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申请议案[1] 抵押物情况 - 抵押物位于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东海第三大道9号[1] - 土地面积为58980.04㎡[3] - 房产面积为22808.80㎡[3] 其他说明 - 本次申请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2] - 无需股东大会审议[2] - 抵押不造成不利影响,不损害股东利益[5] - 公告日期为2024年4月26日[7]
联盛化学: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5 18:42
会议相关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8位董事全部出席[2] - 多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部分已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7][10][17][21][30] - 董事会决定2024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110] 财务分配 - 公司拟以108,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8元,合计派2,138.40万元[18] 机构聘任 -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27] 薪酬方案 - 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31] - 公司制定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5票同意通过[33] 资金运用 - 公司及子公司拟用不超3.9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不超2.00亿元人民币、2000万美元闲置自有资金买理财,期限不超十二个月[34] 授信担保 -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16.00亿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不超4.75亿元担保[38] 套期保值 -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不超45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不超十二个月[43] 项目调整 - “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可降解新材料等新建项目(一期)”投资总额调至46037.00万元,“52.6万吨/年电子和专用化学品改建项目(一期)”延期至2026年7月12日[45] 制度修订 - 多项制度修订议案8票同意通过,部分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64][65][67][69][71][73][74][76][78][79][81][82][85][86][88][89][91][93][95][97][99][101][104][106][108][112] 报告审议 -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合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107]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通过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109] 决议公布 - 公司公布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审计委员会第十次、战略委员会第四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113]
联盛化学(301212) - 2023 Q4 - 年度财报
2024-04-25 18:42
公司业绩 - 公司2023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6201.57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36.41%[3] - 公司2023年全年净利润7111.28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61.13%[3] - 公司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8元,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3] - 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662,015,730.44元,较上年下降36.41%[9] - 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112,773.72元,较上年下降61.13%[9] - 公司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3,755,940.16元,较上年增长3954.97%[9] - 公司2023年末资产总额为1,683,513,672.39元,较上年末增长2.10%[9] - 公司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343,624,141.08元,较上年末增长2.31%[9] 行业趋势 - 2023年化工行业整体走势疲软,行业盈利能力总体处于历史偏低水平,全球化工行业收入同比下降2.7%[15] - 我国精细化工行业仍处于重要战略发展机遇期,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精细化学品市场占比率将逐步扩大[16] - 全球医药行业市场规模预计将持续增长,2027年达到1.9万亿美元[17] - 2023年全球农药市场规模为877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约为5.80%[18] - 2023年度中农立华原药价格指数报80.19点,同比2022年度大跌48.0%[18] - 2024年新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农药行业开发环境友好型新品种[19] - 全球湿电子化学品竞争格局主要可分为三大块,中国台湾、韩国、中国大陆本土企业占全球市场总量的37%[20] 公司产品与产业链 - 公司主要从事以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电子化学品为主的精细化学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医药、农药、电子化学品等领域[16] -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ABL、E2、CPMK、GBL、HDO、IPA、PEO、DEO等,广泛应用于医药、农药、化妆品等领域[21][22][23][24][25][26][27][28][29][30] - 公司未来将继续升级BDO产业链,向超纯电子化学品和生物可降解新材料产业链延伸,夯实在特种精细化工领域的行业地位[21] 公司财务 -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显著高于净利润,主要系收回期初货款和销售规模下降所致[73] - 公司2023年度中的非主营业务中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比例为0.71%,主要系汇率衍生工具交割和理财产品赎回损益所致[74] - 公司在2023年末的货币资金占总资产比例为33.89%,较2023年初下降了9.57%[79] - 公司在2023年末的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例为3.35%,较2023年初下降了4.59%[79] - 公司在2023年末的存货占总资产比例为6.88%,较2023年初略微增长了0.37%[79] - 公司在2023年末的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为14.66%,较2023年初下降了0.13%[79] - 公司在2023年末的在建工程占总资产比例为17.61%,较2023年初增长了10.53%[79] 公司战略规划 - 公司将继续聚焦主业,加快新项目建设,提升产品质量,巩固国内外市场,降本增效,提升内部管控效率[3] - 公司将加速新产品开发,优化现有生产技术,提升产品价值贡献和竞争力[111] - 公司将开拓销售新渠道,增加市场覆盖,强化销售团队的产品知识和业务能力[111] - 公司将强化运营管理,降本增效,提升公司管理效率[112] - 公司将加强科技创新,提升产学研融合,加速新科研成果转化[112] - 公司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112]
联盛化学: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4-04-25 18:42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使用超募 资金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化学"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 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及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 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浙江联盛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13 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9.6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109.0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 7, ...
联盛化学: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显根)
2024-04-25 18:42
会议与决策 - 2023年1月1日至11月14日召开5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4] - 2023年独立董事组织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8] - 2023年独立董事参加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委员会会议共4次[9] 议案审议 - 独立董事对2023年各次董事会议案均投赞成票[5] - 2023年审议多项议案,如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16] 信息披露 - 按时编制并披露2022年年度及2023年各季度报告[15] 其他情况 - 2023年度未发生应披露关联交易[14] - 2023年度无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形[17]
联盛化学: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25 18:42
审计机构变更 - 公司聘请容诚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3] - 因保证审计独立性和强化治理而更换[6] - 前后任事务所对变更均无异议[7] 审计相关会议 - 2023年8月28日审计委员会通过聘任议案[9] - 2024年4月23日审计委员会通过年报议案[10] 审计情况 - 容诚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8] - 董事会认为容诚所年报审计表现良好[11]
联盛化学: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变动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
2024-04-25 18:42
董监高股份申报 - 新上市公司董监高6种情况需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5] - 董监高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公告[7] 董监高股份锁定与转让 - 上市满一年公司董监高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无限售股75%自动锁定[7]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让25%,权益分派导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转让数量[8]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0] 董监高股份禁止转让与减持 - 董监高4种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10] - 董监高3种情形不得减持股份[12] 董监高交易限制 - 董监高违反《证券法》6个月内买卖股票,公司董事会收回收益并披露[13] - 董监高4种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3] - 董监高确保3类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份[14] 大股东减持规定 - 5%以上股份股东减持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备案公告[16]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六个月[16] - 减持数量或时间过半披露进展[16] - 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1%需2个交易日内公告[16]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等情况2个交易日内公告[16] 管理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管理相关人员股份数据信息及申报检查[17] - 董监高股份变动比例达规定履行报告披露义务[17] - 董监高融资融券交易遵守规定并申报[17] - 董监高违反规定公司视情况处分[19]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审议通过生效[22]
联盛化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2024-04-25 18:42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公开发行2700万股A股,每股发行价29.67元,募资80109万元,净额72703.07万元[11] - 2023年度募集资金总额7.2703071亿元,投入1.698692亿元,累计投入3.203189亿元[35]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40671.18万元,账户余额合计41543.95万元[13] 资金使用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2031.89万元,2023年投入16986.92万元[13] - 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置换募集资金1203.03万元[27] - 拟用1.7亿元募集资金向沧州联盛增资,董事会同意合计使用2亿元[28] - 已实际转入沧州联盛募集资金专户9000万元[29] 项目投资进度 - 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可降解新材料等新建项目(一期)投资进度69.50%[35] - 52.6万吨/年电子和专用化学品改建项目(一期)投资进度20.91%[35] 资金管理情况 - 超募资金1067.21万元用于现金管理[36] - 同意用不超4.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已用3.8亿元买大额存单[36] 其他情况 - 2022 - 2023年签订多份募集资金监管协议[16] - 2023年7月2000万元增资款因失误退回[32] - 2023年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情况[30][31]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使用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37]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建,未产生效益[25]
联盛化学: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25 18:42
公司拟以截至 2024 年 4 月 24 日的总股本 10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98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138.40 万元。本 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证券代码:301212 证券简称:联盛化学 公告编号:2024-007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 ...
联盛化学: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4-25 18:42
担保审批 - 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关联方需提供反担保[4] - 单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担保情形须经股东大会审批[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10] - 为股东等关联人担保议案,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0] - 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符合一定情形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1] - 可对两类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实际发生时及时披露,余额不超额度[12] 数据判断 -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是否超70%,以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17]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需及时披露[13]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继续担保,作为新担保事项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1] 资料管理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保证存档资料完整、准确、有效[15] 异常处理 - 发现未经审议程序批准的异常合同,应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15] 风险关注 - 关注被担保人财务及偿债能力,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董事会应及时采取措施[15] 债务处理 - 担保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人按时偿债,未履行则及时采取补救措施[15] 报告说明 - 年度报告中对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16] 违规处理 - 发生违规担保行为,应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解除或改正,追究有关人员责任[18] - 控股股东等不及时偿债致公司担责,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性措施并追究责任[18] 责任追究 - 未经合法授权不得对外签订担保合同,擅自越权签订造成损害追究当事人责任[18] - 经办人员擅自决定致公司担责并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要求赔偿[1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