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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科技(30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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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科技(30123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04 17:31
制度目的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目的包括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等[2][4][5][6][7][8] 工作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9] 工作对象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证券监管部门等[10]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12] - 沟通方式有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分析师会议、股东会等多种[13]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须在指定报刊和网站第一时间刊登,不得先于指定渠道在其他传媒披露[15] -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网站,不得代替公司公告[27] 股东会安排 - 股东会应做好组织安排,为中小股东创造参会条件,可直播和网络投票[16] 公司网站管理 - 公司网站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及时更新内容,不转载传媒和分析报告[19] 活动管理 - 分析师会议等活动应确定可回答范围,结束后及时披露主要内容[20] - 一对一沟通应平等对待投资者,避免选择性披露,可公布记录资料[21][22] 咨询渠道 - 公司应设立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并保证工作时间畅通,变更需及时公布[24][25][26] 记录与披露 - 公司应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编制记录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在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和公司网站披露[28] 责任人与职责 -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负责人[3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拟定制度、分析研究、沟通联络等多项职责[34] 内部协调 - 公司应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各部门及子公司应配合[38] 人员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具备了解公司及行业、知识结构良好等素质和技能[39][40][41] 档案管理 - 公司应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档案至少包括参与人员、交流内容等[41]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分类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41][42] 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应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43] 特定对象沟通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应要求其出具资料、签署承诺书并做好记录存档[44][46] 投关活动开展 - 公司应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利用网络平台开展投关活动[47][48] 接待投资者 - 公司接待投资者应避免泄露未公开重要信息,为中小股东参观、座谈等提供便利[48] 投资者说明会 - 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事先公告、事后披露情况[49] 沟通限制 - 公司不得在业绩说明会等沟通中发布未披露重大信息[50] 重大方案沟通 - 公司制定重大方案应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协商,避免选择性披露[51] 互动易平台管理 - 公司应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谨慎、公平发布信息和回复提问[51][52] -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答复热点问题应谨慎客观,不影响股价[52] 违规处理 - 公司对投资者关系管理违规责任人给予处分,致损需担法律责任[5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5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58] 调研活动要求 - 调研等活动需承诺不打探、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62] - 基于调研等形成文件涉及盈利和股价预测需注明资料来源[62] - 相关文件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公司[62] - 违反承诺需承担法律责任[62] - 承诺书有活动时间和有效期规定[63]
和顺科技(301237) -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2025-12-04 17:31
投票信息 - 公司投票代码为"351237",简称为"和顺投票"[7] -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7] 时间要求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8] - 公司应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5] - 公司应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对投票信息的复核[5] - 公司应在网络投票首日的三个交易日前(不含当日)与信息公司签订协议[6] 数据与制度 - 公司应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全部股东资料电子数据[6] - 公司应在股东会网络投票前一个交易日核对并确认投票信息准确完整[6]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3] - 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16] - 关联股东表决需回避,其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总数[16] - 中小投资者指除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外的其他股东[17] 结果查询 - 公司及律师需对投票数据合规性确认并形成表决结果[17] - 股东会结束次日,交易系统投票股东可查结果[18] - 股东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查近一年网络投票结果[19] 其他事项 - 公司承担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费用[21] - 制度与法规抵触时按法规执行并修订[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批通过实施[22] - 制度落款为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2月[23]
和顺科技(30123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4 17:31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会议安排 - 会议应提前五天通知,紧急时可立即通知召开[12]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决议规则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讨论成员议题时当事人回避,无关联委员过半数出席及通过[13]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22]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并生效[16]
和顺科技(301237) - 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
2025-12-04 17:31
交易决策 - 非日常经营交易决策考虑资产总额、营收、净利润等占比[3] - 计算标准未达10%由董事长审批[5] - 达10%但未达50%由董事会审议[6] - 达或超50%经董事会讨论后提交股东会[4] 财务资助 - 提供资助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披露信息[6] - 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单次或累计资助超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其他规定 - 交易事项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适用决策程序[5] - 控股子公司交易视同公司自身行为适用本制度[5]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8][9]
和顺科技(30123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04 17:31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且超300万元需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人拟发生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比5%以上部分关联交易需审计评估并股东会审议[12] 关联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需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议[13]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提供担保后者需反担保[13] 其他关联交易规则 - 与关联人无具体交易金额书面协议需股东会审议[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应累计计算[1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审披露[16]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按发生额累计[18]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通过[2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4] 制度其他规定 - 制度对公司等具有约束力[27] - 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27]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9]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执行[30] - 制度发布公司为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2月[31]
和顺科技(301237)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04 17:31
董事补选 - 董事任期届满未改选等致董事会成员不足法定人数,原董事继续履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4] 人员解任 - 股东会解任董事、董事会解任高管,决议作出之日生效,无理由解任董事可要求赔偿[4]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视为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30日内确定新人选[5] 职务解除 - 董事任职出现特定情形,公司按规定解除职务,部分需30日内解除[6] 文件移交 - 董事、高管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移交文件[7] 承诺履行 - 董事、高管对未履行完的公开承诺,离职后仍需履行,公司跟踪监督[9] 义务时效 - 董事、高管辞任或任期届满后,忠实义务5年有效,保密义务至商业秘密公开[9] 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总数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1] - 董事、高管任期届满未连任,股东会决议通过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1] 追责复核 - 离职董事、高管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3]
和顺科技(30123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4 17:3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相关规定 - 提前五天通知,紧急可立即通知召开[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其他要点 - 设独立董事担任的主任委员主持工作[4] - 会议资料证券部保存不少于十年[17] - 选举新董和聘高管前一至两月提建议和材料[10]
和顺科技(30123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04 17:31
募集资金使用原则 - 募集资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用于主营业务[2] - 不得用于开展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及证券、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14]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存在二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9] - 同一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在同一专户存储,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募投项目个数[9] 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0] 协议终止与专户注销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募投项目论证 - 搁置超1年或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项目[14]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部分程序[16] - 达到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股东会审议[16]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六个月内实施[17]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20] - 使用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21] 超募资金使用 - 单次使用超募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股东会审议[23] - 偿还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2个月内累计不超30%[25] 补充流动资金限制 - 补充后12个月内不得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外对象提供资助[25] 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 改变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29] 项目进展核查与披露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披露[30] - 实际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30] 审计与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等情况[4] - 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31] - 当年有资金使用需聘请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3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出具核查报告[32] 责任追究 - 资金使用违法违规,惩处责任人员并追究赔偿责任[37]
和顺科技(30123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2-04 17: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设三名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亲属、受处罚候选人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8][9] - 独立董事候选人最多在三家境内外上市公司兼任[9] - 连续任职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本公司候选人[10] - 会计专业候选人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5年以上会计岗位经验[11] 独立董事提名与披露 - 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候选人过往履职不佳或兼职过多提名人应披露[12][13]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职 - 连任不得超过六年[15] - 未出席会议或不符合条件等情况会被解职或撤换[16][17] - 辞职比例不符规定应继续履职,公司限期补选[11][18] 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力 - 关注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异常时提请处理[21] - 行使特定职权需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并披露[23]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9] - 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报告董事会[25][26][41] - 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 发现公司违规可聘请中介,费用公司承担[28][29]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9] 公司与独立董事相关安排 - 股东等与公司借款或往来超300万或净资产5%需关注[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0] - 公司提供资料公司和本人至少保存5年[3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30日内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37] - 过半数独立董事可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37] - 董事会审议通过年报后两工作日递交深交所[39] - 独立董事在年报就重大事项发表意见[39] - 经全体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费用公司承担[40] - 年度报告披露独立董事津贴标准[43]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执行[45] - 制度中部分表述含或不含本数规定[45]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和解释[46]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和修改[47]
和顺科技(301237)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12-04 17:31
董事选举细则 - 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董事议案[4]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均用累积投票制[5] - 股东投票权数为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5]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得票数须达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7] - 两名或以上候选人得票数相同超拟选聘人数按不同情况处理[7] 特殊情况处理 - 经三轮选举无法达拟选董事数按相关条款执行[8] - 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人数两名以上淘汰末位候选人重选[8] - 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人数一名公司15天内召开董事会重选[8] 生效条件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订亦同[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