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星科技(30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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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星科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4-12-26 17:17
股价情况 - 公司股票2024年12月24 - 26日连续三日收盘涨幅偏离累计值30.36%,属异常波动[2] 信息披露 - 前期披露信息无需更正、补充[3] - 选定《中国证券报》等为信息披露媒体,信息以指定媒体刊登为准[6] 经营与事项 - 公司目前经营正常,内外部环境无重大变化[3]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3] 公告日期 - 公告日期为2024年12月26日[8]
同星科技: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2024-12-25 19:38
授信与担保 - 公司2025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10亿元[2] - 拟为子公司2025年度授信提供不超1500万元担保[4] - 截至公告日实际担保250万元,占比0.22%[12] 子公司情况 - 重庆同星注册资本200万,2024年1 - 9月营收9013.29万[5][8] - 浙江汉亚注册资本1000万,2024年1 - 9月营收2771.97万[9][10]
同星科技: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4-12-25 19:38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1] - 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3日送达全体监事[1] - 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1] 议案表决 -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全票通过[2] -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全票通过,待股东大会审议[3]
同星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2024-12-25 19:38
业绩数据 - 2024年1 - 11月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1112万元[1] - 2024年1 - 11月向大连尼维斯采购商品446万元,占比0.77%,差异 - 50.44%[5] - 2024年1 - 11月向大连尼维斯销售产品666万元,占比3.53%,差异 - 64.95%[5][6] - 大连尼维斯2024年1 - 11月总资产146523904.28元,净资产107240673.71元,营收123240909.61元,净利润4633088.14元[8] 未来展望 - 2025年与大连尼维斯预计关联交易总额不超2800万元[1][4] - 2025年预计向大连尼维斯采购商品900万元,销售产品1900万元[5] 其他 - 大连尼维斯注册资本8000万元,冰山冷热科技持股55%,同星科技持股45%[6] - 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市场价格或成本加成,双方协商确定[10] -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认可2025年关联交易[14][15][16][17][18]
同星科技:关于在新加坡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暨在泰国设立海外制造基地(公司)的公告
2024-12-25 19:38
证券代码:301252 证券简称:同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2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拓展海外市场,快速响应海外客户需求,顺应国际化发展趋势,浙江同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新加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并由 此二家公司出资在泰国设立公司以建立海外制造基地,本次计划投资总金额不超过 2,000 万美元,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当地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在新加坡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暨在泰国设立海外制造基地(公司)的议案》。为 保障本次投资事项能够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及其合法授权人员全 权办理本次对外投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子公司及孙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及 协议、申请境外投资备案登记、聘请中介机构以及办理其他与本事项相关的一切事 宜,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 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 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
同星科技: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4-12-25 19:38
关联交易数据 - 2025年拟与大连尼维斯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2800万元[2] - 2024年1 - 11月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1112万元[2] - 2025年预计向大连尼维斯采购产品额度900万元,2024年1 - 11月已发生446万元[6] - 2025年预计向大连尼维斯销售产品额度1900万元,2024年1 - 11月已发生666万元[6] - 2024年1 - 11月采购商品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0.77%,与预计金额差异 - 50.44%[7] - 2024年1 - 11月销售商品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3.53%,与预计金额差异 - 64.95%[7] 大连尼维斯情况 - 大连尼维斯注册资本8000万元,冰山冷热科技持股55%,同星科技持股45%[8] - 截至2024年11月30日,总资产146523904.28元,净资产107240673.71元[10] - 2024年1 - 11月,营业收入123240909.61元,净利润4633088.14元[10] 交易相关决策 -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董事会、监事会通过[20] - 独立董事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同意审核意见[20] -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交易说明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定价参照市场价格或成本加成,由双方协商确定[14] - 预计与大连尼维斯关联交易为2025年日常经营所需[20] - 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市场原则,定价公允[20] - 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财务、经营无不利影响[20] - 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20] - 保荐机构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20]
同星科技: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4-12-25 19:38
会议相关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1] - 决定于2025年1月13日下午14:3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5] 议案表决 -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2] -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3] - 《关于在新加坡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暨在泰国设立海外制造基地(公司)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4] -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5] 市场扩张 - 计划在新加坡设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在泰国设海外制造基地,投资不超2000万美元[3]
同星科技: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4-11-15 18:56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 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已豁免通知期限,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通过口头、 电话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良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 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张天泓、吕滨、徐俊、张绍志以通讯方 式出席),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其他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现 以 2024 年 11 ...
同星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授予日)
2024-11-15 18:56
限制性股票激励 - 2024年首次授予183.80万股,占授予总数92.45%,占总股本1.58%[2] - 张良初等4人各获授5.00万股,各占授予总数2.52%,占总股本0.04%[2] - 其他149人共获授163.80万股,占授予总数82.39%,占总股本1.41%[2] 激励限制 - 全部有效期内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未超股本总额20%[2] - 任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未超股本总额1%[2] 公告信息 - 公告日期为2024年11月15日[4]
同星科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4-11-15 18:56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 8790 1111 传真:0571 8790 1500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http://www.tclawfirm.com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计划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和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 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编号:TCYJS2024H1662号 致: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接受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公司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特聘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