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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星科技(30125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2 15:45
人员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和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3,4] - 证券事务代表应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11] 聘任解聘 - 首次上市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8] - 聘任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提供3类文件[10] - 董事会秘书出现4种情形之一,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11] 职责代行 -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指定人员代行,超三月董事长代行[8] 职责权限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职责[14] - 接受公司董事会、证监会和交易所指导考核[17]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实施,修改由董事会拟订生效[19,20] - 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1]
同星科技(30125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6月)
2025-06-22 15:45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12]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10年[13]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7] - 董事会有权否决议案,经2/3董事通过可执行[13] 薪酬审议 - 董事薪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通过[7]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7] 工作小组 - 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收集资料、筹备会议及日常工作[5]
同星科技(301252)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2 15:45
内审部门设置 - 公司设立内审部门,配置不少于三人专职人员[5][7] - 内审部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8] 工作流程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指导监督内审部门,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9] - 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2]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13] - 审计三日前发书面通知,专案审计除外[18] - 内审部门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9] 申诉机制 - 被审计对象有异议可一周内向董事长申诉[18] - 董事长十五日内处理或提请董事会审议[18] 内部控制审查 - 审查范围包括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19] - 督促责任部门整改并后续审查[20] - 四类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并关注特定内容[20,21,22] 报告与决议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4]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6] - 会计师事务所非无保留结论,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做专项说明[26] 其他 - 建立内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处理违规行为[28,30]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3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通过之日起实施[30]
同星科技(30125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2 15:45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具体负责人[3]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及其董高、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高、实际控制人及其董高等[8]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重大事件[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较大属重大事件[6] 债券交易重大事件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8]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8]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影响债券交易价格[8] 档案与备忘录管理 - 重大事项填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制作进程备忘录[12] - 披露重大事项向深交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2] - 内幕信息公开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档案及备忘录[13] - 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4]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结果[21] - 擅自泄露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21] - 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董事会给予处分[22] 信息发布与保密 - 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对外公布,以董事会公告发布[19] - 审议非公开信息议案关联方董事回避表决[18] - 提供未公开信息经董事秘书处备案并签保密协议[18]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讨论敏感事项控制范围并及时告知[18] 证券买卖自查 -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自查,违规追究责任[21]
同星科技(30125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2 15:45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或解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6]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审计业务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0]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0] 改聘相关规定 - 特定情况应改聘,年报审计期间除特定情形外不得改聘[11]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意见[11]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独立董事应明确发表意见[11]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2]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一次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6] - 审计委员会对选聘监督检查,发现违规报告董事会处理[14] - 注册会计师违规出具不实报告由审计委员会通报处罚[15]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8]
同星科技(30125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2 15:45
信息披露制度依据与原则 -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3] - 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5] 披露责任主体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5] - 董事长等对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6]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4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2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1个月内完成季度报告[15] - 一季度季报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5] 业绩预告与变更 - 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1个月内预告[20]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19] 重大事件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等达到一定比例需及时披露[27] - 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需及时披露[28] 临时报告披露 - 可在中午休市或下午三点三十分后披露[25] 关联交易与担保披露 - 披露特定金额以上关联交易[30] - 披露担保事项需含担保总额及占比[30] 披露流程与职责 - 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经多环节披露[36]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36] 披露媒体与方式 - 指定刊载报纸为证监会指定创业板媒体[41] - 可在其他媒体披露但内容时间有要求[41] 豁免与暂缓披露 - 特定情形可豁免或暂缓披露[43][44] - 暂缓披露有条件限制[44] 信息披露管理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实施并备案[48] - 制度修订和解释权属于董事会[48]
同星科技(30125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2 15:45
关联交易审议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担保除外)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13] - 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须股东会审议[13]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4] - 董事会有权判断并实施的关联交易,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直接提交股东会[14] - 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批准外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14]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按发生额十二个月累计计算[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6]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应订立书面协议并履行义务,无具体交易金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已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在定期报告披露履行情况;有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交易金额适用规定,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金额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6] -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8] 关联交易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4]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等应将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8] - 公司应确定关联方名单并更新备案,交易时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9]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情形[9][12] - 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表决,保证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并发表意见,可聘请专业人士提供意见[22]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应了解交易标的和对方情况,根据定价依据确定价格,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21] - 公司与关联人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17]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有效[1] - 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 - 本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视作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的有效补充[4]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 -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4] - 关联董事或股东未披露或回避表决,不影响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时决议仍有效;若影响表决结果,有关关联事项决议无效,需重新表决[2] - 若关联交易已实施且司法裁判应履行,有关董事及股东对公司损失负责[2] - 计票人发现应回避股东投票,不应计入有效表决并作特别说明[1] - 股东会决议形成后发现关联股东未回避,董事会征得监管同意后更改决议并公告[1]
同星科技(30125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2 15:45
股份转让规定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5]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末登记股份的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6]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6]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年末持股总数,作为次年计算基数[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11] 股份变动披露 - 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两日内报告并公告[7] - 违规“6个月内买卖”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收益并披露相关情况[8] - 股本增加或减少致股东权益股份比例触及或跨越5%及整数倍等需披露变动情况[18][19]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在规定时间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9] 增持规定 - 拥有权益股份达已发行股份30%-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2%[14] - 拥有权益股份达已发行股份50%以上,继续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14] 增持披露 - 披露增持计划需包括已持股数量及占比等多项内容[14]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需披露增持进展公告[15] - 属于特定情形,增持股份比例达2%或全部完成计划等需披露结果公告[15][16] - 特定情形通过集中竞价每累计增持2%需披露进展公告,公告前不得再增持[16]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1] - 制度适用于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6月[22] 数据责任 - 公司及相关人员要保证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承担法律责任[11]
同星科技(301252) -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6月)
2025-06-22 15:45
公司股本 - 2023年5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7]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820万元[8] - 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600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20] - 已发行股份数为16820000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20] 股东信息 - 发起人新昌县同星投资有限公司认购2880.00万股,占比48.00%[15] - 发起人张良灿认购1536.00万股,占比25.60%[16] - 发起人新昌县天勤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800.00万股,占比13.3333%[17] - 发起人张天泓认购384.00万股,占比6.40%[18] - 发起人刘志钢认购200.00万股,占比3.3333%[19] - 发起人王光明认购200.00万股,占比3.3333%[20] 股份规定 - 按章程收购股份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8]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2]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有争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人员提起诉讼[3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7]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5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8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9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93]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08]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04]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10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2]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114] 重大事项 -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5000万元,或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属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11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9]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22]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42] - 实际控制人指能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144] - 关联关系涉及公司控股股东等与其控制企业及可能致利益转移的关系[144]
同星科技(301252) - 重大信息内部披露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2 15:45
重大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重大信息[5]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等一次超30%属重大信息[5]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重大信息[6] - 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等属重大信息[6]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收占比超10%且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比超10%且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需报告[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报告[10] 其他报告事项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日内未还款需报告担保事项[10]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10] - 重大信息超约定期限3个月未完成需报告原因及进展[13] 违规处理 - 报告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违规将被处分并赔偿[14][15] - 报告人致信息提前泄露致公司受损将被处分并赔偿[15] 制度说明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审议通过生效并解释[17][19] - 制度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