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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星科技(30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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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星科技(301252)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2 15:45
第一章 总 则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同星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规范化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 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 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内部审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合理有效, 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 制度应当经董事 ...
同星科技(30125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2 15:45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 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长为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工作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当董 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此项职责,董事会办公室 作为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的日常办 ...
同星科技(30125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2 15:45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 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 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 ...
同星科技(30125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2 15:45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二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 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 ...
同星科技(30125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2 15:45
关联交易审议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担保除外)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13] - 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须股东会审议[13]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4] - 董事会有权判断并实施的关联交易,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直接提交股东会[14] - 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批准外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14]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按发生额十二个月累计计算[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6]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应订立书面协议并履行义务,无具体交易金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已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在定期报告披露履行情况;有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交易金额适用规定,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金额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6] -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8] 关联交易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4]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等应将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8] - 公司应确定关联方名单并更新备案,交易时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9]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情形[9][12] - 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表决,保证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并发表意见,可聘请专业人士提供意见[22]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应了解交易标的和对方情况,根据定价依据确定价格,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21] - 公司与关联人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17]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有效[1] - 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 - 本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视作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的有效补充[4]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 -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4] - 关联董事或股东未披露或回避表决,不影响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时决议仍有效;若影响表决结果,有关关联事项决议无效,需重新表决[2] - 若关联交易已实施且司法裁判应履行,有关董事及股东对公司损失负责[2] - 计票人发现应回避股东投票,不应计入有效表决并作特别说明[1] - 股东会决议形成后发现关联股东未回避,董事会征得监管同意后更改决议并公告[1]
同星科技(30125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2 15:45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明 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 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 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并遵守法律法规、《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其他规定中关于内幕交 ...
同星科技(301252) -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6月)
2025-06-22 15:45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五年六月 | 第一章 总则 | 3 | |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第三章 股份 | 4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4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6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7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8 | |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 8 | |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0 | |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1 | |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 14 | |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5 | |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 17 | |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9 | |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 23 | |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3 | | 第二节 董事会 | 26 | | 第三节 独立董事 | 31 |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3 | |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35 | |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7 |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37 |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40 |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同星科技(301252)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2 15:45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 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 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 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 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 用的资金;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 ...
同星科技(301252) - 重大信息内部披露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2 15:45
重大信息内部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 以下简称 报告人")包 括: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2、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及指定的联络人; 3、公司委派 或推荐)的参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其指定的联络人; 4、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其指定的联络人; 5、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其指定的联络人; ...
同星科技(30125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2 15:45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行 为,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实现投资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保障公司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投资活动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 资主要指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 基金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 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第四条 公司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进行投资的,应按有关法律、 法规办理相应过户手续。 第五条 公司投资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为公司投资的决策机构,各 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投资做出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