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星科技(30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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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星科技(30125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2 15:45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年6月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者持有股份不足5%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
同星科技(30125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6月)
2025-06-22 15:45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 关规定及《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强化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委员应当为 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应当 为会计专业人士,负 ...
同星科技(301252)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22 15:45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 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 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同星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 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除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之外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 经理。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可设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构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同星科技(30125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22 15:45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6 月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障 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并参 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 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当就其 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 ...
同星科技(30125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2 15:45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 ...
同星科技(30125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2 15:45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公 司的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债权 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 承担责任的行为。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 括保证、抵押及质押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包括: 财务部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所有被担 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 ...
同星科技(30125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6月)
2025-06-22 15:45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 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与决策效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 《公司章程 ...
同星科技(30125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2 15:45
独立董事职权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4] 会议召集与通知 - 召集人2日内召集会议[6] - 会议召开前3日发通知[7] - 快捷通知2日未接异议视为收到[9] 会议举行与表决 - 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9] - 委托出席应提交授权书[11] - 审查意见需全部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11] 资料与记录保存 - 公司提供资料和会议记录保存十年[8][15] 制度生效与管理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5] - 修改和解释由董事会负责[16]
同星科技(301252)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2 15:45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 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 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 ...
同星科技(30125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6月)
2025-06-22 15:45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 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的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