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蕊斯(30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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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28 15:51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附件一: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 率,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包括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股东大会时间、 地点的选择应有利于尽可能多的股东参加会议。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平等对待全体股东,不得以利益输送、利益交换等方 式影响股东的表决,操纵表决结果,损害其他股 ...
普蕊斯: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廖县生
2024-04-28 15:51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 系。经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廖县生先生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和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的有关规定,在 2023 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公司的财务和运营情况,忠实履 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各项会议 议案及相关材料,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任职期间 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
普蕊斯: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4-04-28 15:51
授信申请 - 2024年4月25日公司审议通过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议案[2] - 拟向5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1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2] - 各银行申请额度均不超2亿,期限12个月,担保为信用[2] 授权安排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法律文件[2] - 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至下一年决议作出[2] 其他说明 - 实际授信以银行审批为准,额度可循环使用[2] - 公告于2024年4月29日发布[4]
普蕊斯(301257)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8 15:51
财务表现 - 2024年第一季度,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达到184,532,679.41元,同比增长17.42%[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737,202.98元,同比下降10.22%[5] -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550,816.03元,同比下降148.42%[5] - 公司总资产为1,371,068,862.9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31%[5] - 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106,216,763.16元,较上年度末增长2.37%[5]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主要包括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政府补助、投资收益等[5][6][7] 资产负债表变动 - 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主要由预付款项、其他非流动资产、租赁负债等因素影响[11][12][13] 利润表变动 - 利润表项目变动主要受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其他收益、投资收益等因素影响[14][15][16] 现金流量表变动 - 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主要由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受职工支付、税费增加、政府补助减少等因素影响[21] 股东信息 -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石河子市玺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持股比例最高为18.58%[22] 公司业务情况 - 公司员工总数为4407人,专业的业务人员超4200人[27] - 公司累计服务930余家临床试验机构,能够满足客户绝大多数项目需求[27] - 公司累计承接超过3100个国际和国内SMO项目,在执行SMO项目1885个[27] 董事长增持计划 - 公司董事长赖春宝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60,000股[27] 财务报表详情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显示,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564,307,218.74元,同比增长14.38%[28]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显示,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为340,784,370.99元,较上期下降19.07%[28] - 第一季度流动资产合计为1,331,684,762.40元,较上期略有增长[29] - 长期股权投资为9,220,028.70元,略有下降[29] - 资产总计为1,371,068,862.97元,与上期持平[29] 财务指标 - 营业总收入为184,532,679.41元,较上期增长[30] - 营业总成本为159,402,527.16元,较上期增加[31] - 营业利润为26,187,330.39元,较上期略有下降[31] - 净利润为22,737,202.98元,较上期有所减少[31] - 综合收益总额为22,737,202.98元,与上期持平[32] - 基本每股收益为0.38元,略有下降[3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168,206,306.01元,较上期略有减少[32] 现金流量情况 -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170,027,073.63,现金流出小计为178,577,889.66,净现金流量为-8,550,816.03[33]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1,122,056.14,主要来源于收回投资和投资支付[33]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70,973,320.45,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564,307,218.74[33]
普蕊斯: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2024-04-28 15:51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工作组, 由公司总经理任工作组组长。 组员根据实际工作临时组成,负责委员会的资料收集与研究、项目可行性分析、 投融资方案制订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 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 ...
普蕊斯: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8 15:51
证券代码:301257 证券简称:普蕊斯 公告编号:2024-013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相结合的形式 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 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参与会议的监事 3 人,其中覃德勇先生以 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宇平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赖小 龙先生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充分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监事会履职情况,内容真实、准 ...
普蕊斯: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2024-04-28 15:51
证券代码:301257 证券简称:普蕊斯 公告编号:2024-028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募集资金 | 账户 | | --- | --- | --- | --- | --- | | | | | 用途 | 状态 | | 普蕊斯(上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16230100100296283 | 临床试验 | 本次 | | 海)医药科 | 上海浦东支行 | | 站点扩建项目 | 销户 | | 技开发股份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 1001235929300157751 | 补充流动资金 | 本次 | | 有限公司 | 公司上海市黄浦支行 | | | 销户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并将该 事项及时通知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鉴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公司就该募 集资金专户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黄 ...
普蕊斯: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4-28 15:51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占用方与上市 公司的关联关 | 上市公司核 算的会计科 | 2023 | 年期初占用 资金余额 | 2023 年度占用累计发 生金额(不含利息) | 2023 | 年度占用资金 的利息(如有) | 2023 | 年度偿还累 计发生金额 | 2023 | 年期末占 用资金余额 | 占用形成原因 | | 占用性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系 | 目 | | | | | | | | | | | | |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 无 | | | | | | | | | | | | | | - | | | 附属企业 | | | | | | |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普蕊斯: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28 15:51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确 保公司监事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股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 理活动以及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实施监督,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由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公司职工代表 担任,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 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附件三: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监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会的各项 规定,认真组织好监事会工作,履行监事会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监督和 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有诚信及勤勉义务。 ...
普蕊斯: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8 15:51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办法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 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公司法》、《担保法》等国 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 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 等。 第四条 公司实施担保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拒绝强令为他人担保的 行为。 第五条 公司对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批 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担 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