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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8 15:51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二○二三年度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 | 目录 | 页次 | | --- | --- | --- | | 一、 | 审计报告 | 1-4 | | 二、 | 财务报表 |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1-4 | | | 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 | 5-6 | | |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7-8 | |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9-12 | | 财务报表附注 | | 1-91 | 审 计 报 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1710 号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普蕊斯)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 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 ...
普蕊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2024-04-28 15:51
第一条 为规范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 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 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
普蕊斯: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04-28 15:51
证券代码:301257 证券简称:普蕊斯 公告编号:2024-024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基于公司 稳健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同时考虑公司资本公积金较为充足,结合公司 的发展战略、发展阶段和股本规模相对较小的情况,为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 股票流动性,并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发 展,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 ...
普蕊斯: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28 15:51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净利润134,729,838.37元[1] - 2023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959,070.30元[1] - 2023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332,036,485.74元[1] 利润分配 - 每10股派现金红利1.66元,共派10,152,560元[2] - 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总股本79,508,000股[2] 决策流程 - 利润分配预案经多会议审议通过[4] - 方案尚待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9]
普蕊斯: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28 15:51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附件二: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规则 第一节 董事 第四条 董事会中的非职工董事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董事会中的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首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应分别由各发起人推荐,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 决议。 董事会换届时,下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由上一届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 程序,规范董事的行为,明晰董事会的职责权限,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 其职责,建立规范化的董事会组织架构及运作程序,保障公司经营决策高效、有 序地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
普蕊斯: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8 15:51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 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 体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含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 计报告的行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 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 ...
普蕊斯: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28 15:51
人员情况 - 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2]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3名[2] 业务收入 - 2023年业务收入50.0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2] 审计服务 - 2023年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2] - 项目、签字、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分别签署8、3、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4] 其他情况 - 2023年就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分歧[6] - 2023年度审计服务费按标准收取,无异常[9] 风险保障 - 截止2023年末,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12] - 截止2023年末,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12]
普蕊斯: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2024-04-28 15:44
证券代码:301257 证券简称:普蕊斯 公告编号:2024-023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 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授权期限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 ...
普蕊斯:关于取得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的公告
2024-04-18 15: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 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301257 证券简称:普蕊斯 公告编号:2024-011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取得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的公告 公司将严格依照《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的内容办理登记手续,在按期办 理登记手续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专利权的授予,颁发专 利证书,并予以公告。专利权自前述公告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 上述发明专利权为公司自主研发和设计取得,所涉及的技术可以让公司更 高效、准确的协助研究者进行不良事件的识别、记录和追踪,并提高业务人员 数据录入的效率和准确性,是公司主要技术的延申及持续创新的成果,上述发 明专利的取得将对公司巩固在相关领域的优势具有积极影响,不会对公司近期 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知识产权体系,充分发挥 公司的知识产权优势,并 ...
普蕊斯: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4年培训情况报告
2024-04-02 17:14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蕊斯"、"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普蕊斯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普 蕊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 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持续 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期 2024 年培训情况报告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普蕊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 的了解和认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诚信 意识和企业管理水平,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治理、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