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工精密(30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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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工精密(301261) -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5-10-27 17:18
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 2025年10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27名激励对象授予35.8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6.07元/股[5][33][34][35][36][45] - 本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39.87万股,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获授35.88万股占90%,预留部分3.99万股占10%[7] - 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获授股票占股本总额0.41%,预留部分占0.05%,合计占0.46%[7] 归属期与归属比例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三个归属期及比例分别为:12 - 24个月20%、24 - 36个月30%、36 - 48个月50%[12]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两个归属期及比例均为50%(12 - 24个月、24 - 36个月)[12] 业绩目标 - 2025年母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基础目标净利润较2022 - 2024年三年平均值增长率不低于10%,归属比例90%;挑战目标增长率不低于15%,归属比例100%[15] - 2026年母公司净利润较2022 - 2024年三年平均值基础增长率不低于20%,挑战增长率不低于25%[19] - 2027年母公司净利润较2022 - 2024年三年平均值基础增长率不低于30%,挑战增长率不低于35%[16] - 2025 - 2027年三年母公司净利润合计数较2022 - 2024年三年平均值基础增长率不低于260%,挑战增长率不低于275%[16] - 2026 - 2027年两年母公司净利润合计数较2022 - 2024年三年平均值基础增长率不低于150%,挑战增长率不低于160%[20] - 2025年恒工科技营业收入较2024年基准数基础增长率不低于80%,挑战增长率不低于100%[21] - 2026年恒工科技营业收入较2024年基准数基础增长率不低于150%,挑战增长率不低于200%[21] - 2025 - 2026年两年恒工科技营业收入合计数较2024年基准数基础增长率不低于330%,挑战增长率不低于400%[22] - 2027年恒工科技营业收入较2024年基准数基础增长率不低于200%,挑战增长率不低于250%[22] - 2025 - 2027年三年恒工科技营业收入合计数较2024年基准数基础增长率不低于630%,挑战增长率不低于750%[22] - 2026年基础目标营业收入较2024年基准数增长率不低于150%,挑战目标不低于200%[23] - 2027年基础目标满足其一:营业收入较2024年基准数增长率不低于200%或2026 - 2027年合计数较基准数增长率不低于450%;挑战目标满足其一:营业收入较2024年基准数增长率不低于250%或2026 - 2027年合计数较基准数增长率不低于550%[23][24] - 2027年年度现金分红基础比例不低于25%,挑战比例不低于30%[16] 其他要点 - 个人绩效考核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对应归属比例为100%、80%、0%[26] - 2025年9月24日董事会和监事会、10月21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8][29] - 预留激励对象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12个月未明确则预留权益失效[38] - 激励对象放弃权益份额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单个激励对象获授股票不得超公司股本总额的1%[38] - 公司以2025年10月27日为基准日,用B - S模型对35.88万股限制性股票测算,标的股价80.98元/股[42] - 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历史波动率分别为30.5050%、34.1198%、29.5088%[42] - 无风险利率分别为1.50%、2.10%、2.75%,股息率为0.6174%[42] - 首次授予35.88万股限制性股票,预计摊销总费用1347.43万元,2025 - 2028年分别摊销123.30万元、639.36万元、395.45万元、189.31万元[4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成就,同意2025年10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45] -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7] - 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授予条件均符合相关规定[48]
恒工精密(301261)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5-10-27 17:18
业绩总结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21,972,549股,发行价36.90元/股,募资总额810,787,058.10元,净额720,712,532.58元[1] 项目进展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流体装备零部件制造项目累计投入35,821.49万元,进度101.34%[5]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流体装备核心部件扩产项目累计投入16,163.27万元,进度92.09%[5]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7.5万元,进度0.12%[5] - 截至2025年6月30日,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3,891.24万元,进度100.00%[5]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偿还有息负债累计投入8,939.98万元,进度100.00%[5] 未来展望 -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后预计2026年12月达预定可使用状态[8] 其他新策略 - 2025年10月27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议案[11][12]
恒工精密(301261)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2025-10-27 17:18
激励计划流程 - 2025年9月24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7] - 2025年9月28日至10月8日,激励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7] - 2025年10月21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8] - 2025年10月27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以该日为首次授予日[8][9] 激励授予情况 - 向12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5.8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46.07元/股[8] 合规说明 - 公司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10] - 拟授予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的情形[11] - 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需继续履行信披义务[12] - 授予日和对象、授予条件均符合规定[12][13]
恒工精密(30126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董事会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3] - 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主持会议[3] - 变更通知需在会前一日发出[3] 董事出席规定 - 连续两次未出席或超半数需说明披露[8] 会议表决规则 - 一人一票,分同意、反对和弃权[10] - 秘书下一工作日通知结果[11] - 无关联董事少于三人提交股东会[12] - 提案未通过一个月内不重审[13] - 部分情况可暂缓表决[13]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与会董事需签字确认[14]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17] 规则生效与解释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17] - 由董事会制订、解释[17][18]
恒工精密(30126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6]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8] 任职限制与补选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8] - 因不符合资格等辞职或被解职,60日内完成补选[9] - 辞职导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0] 履职与会议规定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 专门会议通知不晚于会前一日,紧急可立即召开[16] - 专门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16] 工作时间与记录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9]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0] 报告与协助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3] 权益保障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23]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3]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5] - 给予与职责相适应的津贴[25]
恒工精密(30126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9] 关联交易决策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在权限内对关联交易决策[12]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其过半数通过[14]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董事会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2] 日常关联交易 - 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2] - 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2] 财务资助限制 - 不得为董事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审慎向关联方资助或理财[12]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改权属股东会[25]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6]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7] - 时间为2025年10月[27]
恒工精密(30126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股东会会议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决议相关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9]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特别提示[10] 股东会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7]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7]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12]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草案经股东会批准生效[13] 规则调整原则 - 规则规定与后续法规或章程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并及时修订[13]
恒工精密(30126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4] - 半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4]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时,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0] 信息披露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7] - 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9] - 公司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业绩下滑或亏损原因及改善措施[19] 信息披露触发条件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应及时披露[31]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32]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3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3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3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33]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3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及时披露[28]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审计或评估[34]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4]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该资产的30%需披露[36] 信息披露方式与流程 - 公司信息披露采用直通披露和非直通披露两种方式,原则上采用直通披露[8] -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作出决议等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8]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9]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重大事项[10] - 公司按规定首次披露临时报告应按《上市规则》要求和格式指引公告[38] - 报送临时报告不符要求应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承诺两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39] -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41] - 董事等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重大事件应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42] - 信息披露文件审核定稿后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42]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报告由证券事务部或指定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4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实施制度,组织和管理证券事务部承担信息披露工作[45] 其他相关责任与规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关联人负有信息披露义务[3]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审计,半年度报告有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6]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48]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4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负责,相关责任人失职将受处分[62]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62]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62]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62] - 公司聘请的顾问等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62]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并报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66]
恒工精密(301261)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舆情管理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3] 舆情定义与分类 - 舆情包括媒体负面不实报道等[4] - 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15] 舆情处理原则 - 处理原则有快速反应等[5][6] 负责部门与处置方式 - 证券事务部为主要负责部门,负责人是董事会秘书[8]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灵活处置,重大舆情成立小组决策[16][17][18] 舆情管理机制 - 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和监测机制[11][13] 保密要求 - 相关人员对舆情负有保密义务,违规将受处理[21]
恒工精密(301261)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担保条件 - 可对特定条件单位担保,不符条件非关联方经规定程序也可[4][5] - 申请担保人需提供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表等资料[8] - 五种情形或资料不充分不得担保[11] 审批流程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5]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审批和披露[15] 合同要求 - 担保合同需具备六项内容[18] 部门职责 - 财务部门办理担保手续[23] - 法律事务部门评估法律风险[24] - 财务和证券事务部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报告[24] 风险应对 - 发现重大事项责任人及时报告董事会[24] - 被担保人未偿债公司督促履约并补救[26] - 出现特定情况经办部门通报董秘报董事会[26] - 债权人主张责任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26]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并报董事会[26] - 发现问题采取措施控制风险[26] 违规处理 - 董事会违规审计委员会责成改正,责任董事赔偿[29] - 高级管理人员违规董事会责成改正,责任人员赔偿[29] - 委派人员违规公司责成改正,责任人员赔偿[29] - 董事、高管违规股东会或董事会罢免并追责[29] - 其他经办人员违规公司解除合同并追责[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