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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工精密(30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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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工精密(30126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为规范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 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转移 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即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定,包 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 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五)与 ...
恒工精密(30126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4] - 半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4]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时,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0] 信息披露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7] - 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9] - 公司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业绩下滑或亏损原因及改善措施[19] 信息披露触发条件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应及时披露[31]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32]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3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3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3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33]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3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及时披露[28]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审计或评估[34]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4]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该资产的30%需披露[36] 信息披露方式与流程 - 公司信息披露采用直通披露和非直通披露两种方式,原则上采用直通披露[8] -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作出决议等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8]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9]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重大事项[10] - 公司按规定首次披露临时报告应按《上市规则》要求和格式指引公告[38] - 报送临时报告不符要求应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承诺两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39] -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41] - 董事等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重大事件应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42] - 信息披露文件审核定稿后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42]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报告由证券事务部或指定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4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实施制度,组织和管理证券事务部承担信息披露工作[45] 其他相关责任与规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关联人负有信息披露义务[3]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审计,半年度报告有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6]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48]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4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负责,相关责任人失职将受处分[62]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62]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62]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62] - 公司聘请的顾问等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62]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并报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66]
恒工精密(301261)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舆情管理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3] 舆情定义与分类 - 舆情包括媒体负面不实报道等[4] - 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15] 舆情处理原则 - 处理原则有快速反应等[5][6] 负责部门与处置方式 - 证券事务部为主要负责部门,负责人是董事会秘书[8]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灵活处置,重大舆情成立小组决策[16][17][18] 舆情管理机制 - 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和监测机制[11][13] 保密要求 - 相关人员对舆情负有保密义务,违规将受处理[21]
恒工精密(301261)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本办法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公司为子公司及联营公司 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保 证及商业承兑汇票保证等。 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 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 何个人或部门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 文件。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公司对外 担保的风险。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 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 ,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三)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四)公司之联营公司。 如有虽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与其发展 ...
恒工精密(30126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股份转让规定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9] - 以去年最后交易日名下股份为基数,按25%确定次年可转让股份数量[13] - 当年无新增股份,任职期间按25%比例转让,司法强制执行等不受限,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13]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计算基数,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3] 交易限制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前应知悉禁止性行为规定,不得违法违规交易[3] - 所持股份在上市交易1年内、承诺不转让期限内等情形下不得转让[5][6] - 在年报、半年报前15日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6]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并披露[7][8] 减持与申报 - 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减持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5] - 应在新上市申请登记等时点或期间内委托证券事务部申报个人基本信息[15] - 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告知证券事务部并公告[18] - 公告内容包括上年末持股数、变动前每次变动信息、本次变动前持股数等[18] 责任与制度 - 董事和高管需保证及时准确申报股份变动信息并担责[18] - 违反制度公司视情节处分并要求赔偿损失[18] - 制度“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0]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规定执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和修改[20]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1] - 时间为2025年10月[21]
恒工精密(301261) -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市值管理 - 核心目标为推动市值与内在价值一致,实现价值最大化与股东财富增长[4] - 遵循系统性、科学性、规范性、常态性原则[5] - 由董事会领导,董秘负责,证券事务部执行[7] 应对措施 - 可通过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提升投资价值[15][16] - 股价20个交易日内跌幅累计达20%等需披露异常波动公告[22][24] 其他信息 - 公司为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0月[28]
恒工精密(301261)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为规范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 金。 募集资金严格限定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运 用项目。公司变更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必须经过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和其他相关法律义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 和责任追究的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公司应当制定募集资金 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具体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 公开、透明和规范。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
恒工精密(30126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同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竞争性谈判邀三家以上,邀请招标邀两家以上[6] - 选聘有效期不超过3年,续聘同一所无需重选,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0] 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13] - 以满足要求事务所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算得分[14] 费用与人员规定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4]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5] 聘请与改聘 - 审计委员会等可提聘请议案[5]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评价工作质量,否定则改聘[16] - 出现重大缺陷等情况应改聘[18]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需了解双方情况[19] 其他规定 - 解聘或不续聘提前十五天通知[19] - 改聘议案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9] - 更换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9] - 年报披露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21] - 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23]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7]
恒工精密(301261)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提名委员会组建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工作细则[2]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管理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主持工作[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提名委员会职责 - 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7] 提名委员会会议 - 召开前3天通知,主任委员主持[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通过[13]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13] 细则生效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9]
恒工精密(30126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重大会计差错认定 - 涉及资产等会计差错金额占比超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等为重大差错[8] 业绩差异认定 - 业绩预告变动幅度超20%且无合理解释为重大差异[13]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差异幅度超20%且无合理解释为重大差异[13] 责任追究 - 追究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人责任,分直接和领导责任[15] - 按情节轻重处理责任人,有多种追究形式[16][17][18] 其他 - 制度适用于季度和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2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0][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