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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工精密(30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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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工精密(30126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为规范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 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转移 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即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定,包 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 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五)与 ...
恒工精密(30126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关联 人;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人员和部门。 1 为了加强对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 信息"、"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并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 ...
恒工精密(301261)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为了提高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 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自媒体(以下合称"媒体")对公司 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 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应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及时向证券事务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内部审计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做好舆情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工作。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 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 ...
恒工精密(301261)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本办法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公司为子公司及联营公司 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保 证及商业承兑汇票保证等。 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 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 何个人或部门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 文件。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公司对外 担保的风险。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 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 ,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三)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四)公司之联营公司。 如有虽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与其发展 ...
恒工精密(301261) -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1 为加强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 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河北恒工精密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上市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理必须按照 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 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上市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 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 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 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 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上市公 ...
恒工精密(30126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为加强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 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 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从事融资 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 ...
恒工精密(301261)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为规范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 金。 募集资金严格限定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运 用项目。公司变更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必须经过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和其他相关法律义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 和责任追究的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公司应当制定募集资金 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具体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 公开、透明和规范。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
恒工精密(30126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为规范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升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 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为本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 制审计服务),不包括为本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单个法人主体提供年度财务 会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不包括为本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专项 审计及咨询服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开展审计业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 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恒工精密(30126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 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 工作细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 ...
恒工精密(301261)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 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 出建议。 为规范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名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 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 职务,但该委员必须是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