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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环保(30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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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环保(30126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聘任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1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
华新环保(301265) - 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委员会构成 - 战略与ESG委员会由4名董事组成[6] - 委员提名和选举有规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评审小组 - 评审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另设副组长1 - 2名[6]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通知,临时会议两天内召集[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通过[15]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5] 细则相关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8][19]
华新环保(30126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 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 实 现公司健康快速发展和包括广大中小投资者在内的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 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 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通过良好、有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提高股东价值,同时 为公司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融资环境,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降低公司的融资成 本。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对尚未公布的信息及内部信息进行 保 ...
华新环保(30126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8]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4]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4] 节余资金处理 - 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6]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6]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7]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8]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8]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8]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12个月内累计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22] 协议签订与制度建立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 财务部门应建立募集资金专用台账制度[10] 投资限制 - 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2]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8]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30] - 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3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出具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31] 计划调整与责任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30] - 未按规定使用或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致损失,相关责任人担法律责任[33] - 相关责任人违反制度,公司视情节处分并可要求赔偿[33]
华新环保(301265) - 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印章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印章管理使用[4] - 印章含公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印鉴专用章等[4] 印章刻制 - 公司所有印章刻制由人力行政部统一归口办理[8] - 公司公章等刻制由人力行政部申请,董事长批准[9] - 子公司印章刻制由使用人申请,人力行政部审核,总经理批准[10] 印章使用 - 实行事前审批制度,不同印章审批权限不同[16] - 一般不得携带外出,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17] - 已盖章未使用文件必须交回公司销毁[18] 印章废止 - 废止印章需填申请表,按权限核准,交人力行政部处理[22]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用印造成损失,追究直接责任人法律责任[24]
华新环保(301265)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审计部人员与报告要求 - 审计部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5]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审计工作安排 - 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11]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1]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8] - 对重大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20]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23] 资料保存与审查范围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保存时间不低于十年[15] -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包括相关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19] 检查监督安排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27] 报告审议与披露 - 公司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形成决议[28]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8]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8] 激励与约束机制 - 公司建立审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部审计人员工作[30] - 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部门和子公司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30] - 奖励优秀内部审计人员,违规人员依规处理[30] - 审计部和人员违规,董事会责令限期纠正,要求责任人担责[3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34]
华新环保(301265)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决策及执行过程中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 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新绿源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国家政策允许及有效 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银行、 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 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 ...
华新环保(301265) - 规范资金占用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资金占用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 的发生,建立健全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 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华新绿 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参照《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与现行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具有相同含义。本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 情况。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及接受或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 ...
华新环保(30126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 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 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严守保密义务,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 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 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 ...
华新环保(30126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 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选举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 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的议案。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 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 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 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 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