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环保(30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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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环保(301265) -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财务资助 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 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 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四条 公司 财务资助,需经本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
华新环保(301265)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人员职责 - 公司设总经理1人,对董事会负责[6] - 总经理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含总经理等[8] - 总经理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负责组织[16] 会议与报告 -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提案需会前一天送交与会人员[11] - 总经理应定期书面报告工作[13] - 董事会闭会期间特定情况向董事长报告[14] 细则管理 - 特定情况须修改本细则[19] - 细则修改由总经理组织,经董事会批准生效[19]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1]
华新环保(30126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运 作,加强公司对对外投资的监控和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被投资公司规范、 有序、健康地发展,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 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新设立公司的股权投资; (七)其他投资。 上述投资涉及主营业务范围的为主营业务投资;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为非主营 业务投资,包括证券、期货和衍生产品、期权、外汇、房地产、委托经营等法律、 法规允许的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按照公司对外担保制度执行。 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 司")的一切对外投 ...
华新环保(30126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出现特定5种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5]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收到召开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10][11][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提案,普通股股东可在会前10前提临时提案[17][18]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8]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18] 股东会召集人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3] 股东会投票规则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0] 股东会延期与取消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延期或取消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股东会决议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5] - 部分事项以普通决议通过,部分以特别决议通过[36][37] 股东会主持与报告 - 股东会由董事长等不同主体主持[34]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作述职报告[35] 重大事项决议 - 连续十二个月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38] 股东持股报告 - 股东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达5%时,3日内报告并公告,期限内不得买卖[40] - 达5%后比例每增减5%,需报告公告,公告前3日不得买卖[41]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等可无偿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1] 关联交易决议 - 关联交易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定事项需2/3以上通过[44] 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提名需会前10日书面提交资料[48] - 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51] - 股东会通过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为决议通过之日[52] 表决票与会议记录保存 - 表决票和会议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53][61] 股东请求撤销决议 - 股东有权在决议做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存在程序或内容瑕疵的决议[57] 分红实施 - 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59] 交易提交董事会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公司相应审计值10%以上且部分有金额要求应提交董事会[64] - 公司与关联法人、自然人成交金额达一定标准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65]
华新环保(30126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聘任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1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
华新环保(301265) - 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委员会构成 - 战略与ESG委员会由4名董事组成[6] - 委员提名和选举有规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评审小组 - 评审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另设副组长1 - 2名[6]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通知,临时会议两天内召集[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通过[15]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5] 细则相关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8][19]
华新环保(30126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公司确保该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 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和监督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六条 ...
华新环保(30126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 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 实 现公司健康快速发展和包括广大中小投资者在内的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 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 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通过良好、有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提高股东价值,同时 为公司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融资环境,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降低公司的融资成 本。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对尚未公布的信息及内部信息进行 保 ...
华新环保(301265)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 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 部审计对象和时限、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及工作程序等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 计管理工作的标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的 财务收支与业务活动均接受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公司审计部对 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公司设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审计 部工作。 第五条 审计部应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 人,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 (一)具有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税收 ...
华新环保(301265) - 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印章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印章管理使用[4] - 印章含公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印鉴专用章等[4] 印章刻制 - 公司所有印章刻制由人力行政部统一归口办理[8] - 公司公章等刻制由人力行政部申请,董事长批准[9] - 子公司印章刻制由使用人申请,人力行政部审核,总经理批准[10] 印章使用 - 实行事前审批制度,不同印章审批权限不同[16] - 一般不得携带外出,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17] - 已盖章未使用文件必须交回公司销毁[18] 印章废止 - 废止印章需填申请表,按权限核准,交人力行政部处理[22]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用印造成损失,追究直接责任人法律责任[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