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环保(30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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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风向标 | 华新环保(301265)2025年二季度已披露持仓机构仅5家
新浪财经· 2025-08-26 10:28
机构持股情况 - 截至2025年8月25日共有5家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A股股份合计持股量达7578.98万股 [1] - 机构投资者合计持股比例达25.02%与前期相比保持未变 [1] 主要股东构成 - 机构投资者包括北京恒易伟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5家实体 [1] - 杭州青域易禾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青域敦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浙江凯喜雅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位列其中 [1] - 上海科惠价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样为持股机构之一 [1]
华新环保:8月22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6 01:12
公司治理 - 公司第四届第六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1] - 会议审议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1] 业务结构 - 2024年1至12月份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中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处置占比97.99% [1] - 其他业务收入占比2.01% [1]
华新环保(301265.SZ):上半年净利润3827万元 同比增长71.96%
格隆汇APP· 2025-08-25 22:17
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4.17亿元 同比增长64.36%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27万元 同比增长71.96%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495.86万元 同比增长105.41% [1]
华新环保(301265)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5-08-25 19:38
监管相关 - 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次数为 0 次[2] - 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为 1 次[2] - 列席三会次数均为 0 次[2] - 现场检查次数为 0 次[2] - 发表独立意见次数为 5 次[2] - 向本所报告次数为 0 次[2] 其他事项 - 培训次数为 0 次[3] - 控股股东等承诺均已履行[5][6] - 保荐代表人未变更[7] - 无监管措施及重大事项报告[7]
华新环保(301265)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2025-08-25 19:38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公开发行7575.00万股普通股,发行价每股13.28元,募集资金100596.00万元,净额92537.25万元[2] 募投项目投入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投项目拟投入51000.00万元,累计投入30058.74万元[6] - 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变更项目拟投入20000.00万元,截至2025年7月31日累计投入5023.36万元[6][10] - 3万t/年焚烧处置项目拟投入8500.00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投入4790.42万元[6] - 冰箱线物理拆解、分类收集改扩建项目拟投入2500.00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投入244.96万元,已终止[6][7]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20000.00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已全部投入[6] 业绩数据 - 2022 - 2025年1 - 7月刚性填埋处置收入分别为991.44万元、1230.55万元、1103.71万元、866.15万元[13] - 2022 - 2025年1 - 7月刚性填埋处置成本分别为632.27万元、755.26万元、861.03万元、756.85万元[13] - 2022 - 2025年1 - 7月刚性填埋处置毛利率分别为36.23%、38.62%、21.99%、12.62%[13] 项目终止情况 - 拟终止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变更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5535.50万元存放原专户[11][12] - 部分募投项目终止主因是市场环境等因素变化[19] - 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9] - 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可高效使用资金,不影响正常经营,无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履行审批程序,保荐机构无异议,需股东大会通过方可实施[19]
华新环保(301265)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1)
2025-08-25 19:38
资金募集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7575万股,募资总额10.0596亿元,净额9.253724796亿元[1] -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5.9325亿元,拟投入募集资金5.1亿元[4] - 超募资金为4.153724796亿元[4] 资金使用 - 2023 - 2024年分别用1.2亿元超募资金永久补流并完成[5] - 拟用1.2亿元超募资金永久补流,占超募资金28.89%[6] - 2025年8月22日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10] 相关规定与意见 - 补流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等[9] - 每十二个月内累计补流不超超募资金30%[9] - 保荐机构对本次补流无异议[13]
华新环保(30126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深 交所仅接受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 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
华新环保(30126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 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第三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
华新环保(301265)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 性,提高决策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和 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 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
华新环保(301265)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第一条 为规范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领导人员的选任,优化 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