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星医疗(301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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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星医疗:江世华拟减持不超1%
格隆汇APP· 2025-12-05 18:59
股东减持计划 - 公司持股5.0612%的股东江世华计划减持,减持原因为个人资金需求 [1] -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为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2月28日 [1] -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98.68万股 [1] - 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9851% [1] - 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总数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000% [1]
东星医疗:股东江世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约99万股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05 18:54
公司股东减持计划 - 股东江世华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开始减持 减持窗口期为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2月28日 [1] - 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约99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9851% 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 [1] - 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1] 公司经营与财务概况 - 2025年1至6月份 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为医疗器械行业占比82.23% 其他行业占比17.77% [1] - 截至新闻发稿时 公司市值为26亿元 [1]
东星医疗:江世华拟减持不超1.0000%公司股份
格隆汇· 2025-12-05 18:47
公司股东减持计划 - 东星医疗持股5.0612%的股东江世华计划减持,减持原因为个人资金需求 [1] - 计划减持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2月28日,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1] - 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98.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9851% [1] - 若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总数,该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000% [1]
东星医疗:江世华拟减持不超0.9851%股份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05 18:47
公司股东减持计划 - 持股5%以上股东江世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86,806股 [1] - 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9851% [1] - 减持股份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总数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000% [1] 减持计划具体安排 - 减持期间为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2月28日 [1] - 减持方式为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1] - 减持原因为个人资金需求 [1] 股份来源与影响 - 计划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1] - 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 -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1] - 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1]
东星医疗(301290) -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25-12-05 18:36
股东持股 - 股东江世华持有公司股份5,070,000股,占总股本5.0612%,占剔除回购专户后总股本5.1378%[2] 减持计划 - 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2月28日江世华拟减持不超986,806股[2] - 拟减持股份占总股本不超0.9851%,占剔除回购专户后总股本不超1.0000%[2] - 减持原因是个人资金需求,来源为首发前股份[3] - 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价格依二级市场定[4] 承诺情况 - 江世华所持股份锁定期承诺2023年11月30日履行完毕[6] - 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2025年11月30日履行完毕,拟减持与承诺一致[7] 影响说明 -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不影响持续经营[8]
东星医疗: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5-12-04 15:49
公司财务决策 -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 - 同时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 - 上述资金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
东星医疗: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日报之声· 2025-12-04 15:49
公司治理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1] -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 - 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 -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指定人员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 [1]
东星医疗(301290)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12-03 18:33
募资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504.3334万股A股,每股发行价44.09元,募集资金总额11.04亿元,净额10.03亿元[1] 项目调整 - “孜航医疗器械零部件智能制造及扩产项目”总投资减至1.43亿元,募集资金投资减至1.36亿元[3] - 拟用超募1.95亿元对“医疗外科器械研发中心项目”追加投资,募集资金投资增至3.60亿元[3] - 拟终止“孜航医疗器械零部件智能制造及扩产项目”,“威克医疗微创外科新产品项目”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4] 资金使用 - 截至2025年11月30日,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6.68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6.61亿元[5] - 拟用不超6.7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6.0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不超12个月理财产品[8][9] - 拟用不超12.70亿元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使用期限12个月内有效[11] 决策流程 - 2025年11月26日审计委员会、12月3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现金管理议案[19][20] - 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现金管理事项符合规定,无异议,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1]
东星医疗(301290)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2025-12-03 18:33
采购数据 - 公司2026年预计向凯洲大饭店采购餐饮服务金额600万元[5] - 2025年1 - 11月向凯洲大饭店采购实际发生348.98万元[5] - 2025年预计采购600万元,实际占比100%,差异 - 41.84%[7] 饭店财务 - 凯洲大饭店注册资本500万元[9] - 2025年9月30日总资产3237.22万元,净资产 - 1155.22万元[11] - 2025年1 - 9月营收629.46万元,净利润 - 228.51万元[11] 交易审批 - 独立董事同意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16] - 审计委员会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21] 各方意见 - 董事会认为关联交易符合经营需要,定价公允[21] - 保荐人认为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无异议[22][23]
东星医疗(301290)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03 18: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2504.3334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17.3334万元[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0017.3334万股,均为普通股[19] 股权结构与限制 - 设立时万世平持股76.50%,常州凯洲持股15.00%等[19]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1] - 收购股份用于特定情形合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三年内处理[26]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9]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34] - 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撤销[3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起诉董事违规[3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控制权等[44] 重大事项决策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4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需股东会审议[49]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提供财务资助需股东会审议[52]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1]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等需召开临时股东会[52] - 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59][60] 投票与选举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0]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84]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88]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59] - 进行现金分红需满足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等条件[173] - 符合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或近三年累计不低于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175] 组织架构与职责 -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有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111]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43] - 战略委员会研究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建议[148] 其他规定 - 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185]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19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经董事会决议即可[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