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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星医疗:9月15日将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日报之声· 2025-08-27 21:15
公司治理安排 - 东星医疗将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 - 股东大会将审议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
东星医疗(30129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9:51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2025 年 8 月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薪酬与考核,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制定、审 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召集人由 董事会任命,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
东星医疗(30129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9:51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1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管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证券法》(以 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交易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 ...
东星医疗(30129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9:51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有效 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 监事会的职权,并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 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 ...
东星医疗(30129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9:51
第一章 总则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和培训工作,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称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承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 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得相应的报酬。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 ...
东星医疗(301290)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7 19:51
公司上市与股本 - 公司2022年8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11月30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10017.3334万元,已发行股份数10017.3334万股[9][19] 股权结构与限制 - 设立时万世平持股76.50%,常州凯洲等股东有相应持股比例[19]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1] - 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合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6]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有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29]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34] - 股东对决议效力有争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对违规人员诉讼[38] 控股股东与管理 - 控股股东、实控人不得滥用控制权等损害公司或股东权益[4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1] - 六种情形下需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6] - 不同主体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有相应反馈和召集规定[60][6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6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出提案和临时提案[6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1] - 行使征集股东投票权主体有规定[85] - 特定重大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84] - 董事会等有权向股东会提出董事候选人[89] - 特定情况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90]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有特殊规定[87] - 实行累积投票制时股东有效投票权总数计算方式[9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有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112] - 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13]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100] - 兼任高管和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100] - 交易等五种情况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116] - 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和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9][12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25]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三名,独立董事过半数[144]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45]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146] 管理层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53]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56] 利润分配相关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9] - 特殊情况累计支出需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175] - 不同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有规定[176]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78]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聘用、解聘[189][191] - 公司合并可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200]
东星医疗(30129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9:51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式的方案;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 ...
东星医疗(30129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9:51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董事 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其他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 ...
东星医疗(30129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9:51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公司董事会应于六十 日内根据本章节规定补充成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成员辞职应当向董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且在补选出的成员就任前, 原成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
东星医疗(30129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9:51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称《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的内幕信息的管理。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 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