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星医疗(301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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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星医疗(30129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9:51
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6] - 任期届满前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7]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司法强制执行等除外[20][22] 信息申报要求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其亲属信息[11] -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其亲属信息[11] -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11] -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11] 买卖计划报送 - 董事和高管买入计划提前3个交易日报送董事会[13] - 董事和高管卖出计划提前16个交易日报送董事会[13] 减持规定 -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告减持计划并备案公告[14] -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超6个月[14] 股份锁定规则 - 公司上市满一年后,董事、高管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20] - 上市未满一年,新增股份100%自动锁定[20]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21] - 离任后,自申报离任日起六个月内将其持有及新增本公司股份全部锁定,到期后无限售条件股份全部自动解锁[23] 增持要求 - 增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六个月,拟增持股份数量或金额需明确下限或区间范围,下限不得为零,上限不得超出下限一倍[15] - 拟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应通知公司并委托披露增持进展公告,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不得减持[15] 交易信息披露 - 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在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董事会公告相关信息[20] - 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规定的,应按相关法规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21] 禁止交易行为 - 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16] 违规处理方式 - 违反制度规定,公司可通过处分、收回收益、追究责任等方式处理[25]
东星医疗(30129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9:5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以上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成员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连选可连任,辞职需书面报告[5][7] - 督导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检查一次并出具报告[8] 审计相关决策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经审议并提建议[10] - 披露财务报告等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5] - 对违规董事、高管可提出罢免建议[11]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3]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4] - 会议有书面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6] 利害关系处理 - 有利害关系成员应披露并通常回避表决[16] - 董事会可撤销相关表决结果并要求重新表决[16]
东星医疗(30129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9:51
第一章 总则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和培训工作,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称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承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 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得相应的报酬。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 ...
东星医疗(301290)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7 19:51
公司上市与股本 - 公司2022年8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11月30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10017.3334万元,已发行股份数10017.3334万股[9][19] 股权结构与限制 - 设立时万世平持股76.50%,常州凯洲等股东有相应持股比例[19]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1] - 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合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6]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有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29]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34] - 股东对决议效力有争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对违规人员诉讼[38] 控股股东与管理 - 控股股东、实控人不得滥用控制权等损害公司或股东权益[4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1] - 六种情形下需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6] - 不同主体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有相应反馈和召集规定[60][6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6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出提案和临时提案[6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1] - 行使征集股东投票权主体有规定[85] - 特定重大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84] - 董事会等有权向股东会提出董事候选人[89] - 特定情况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90]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有特殊规定[87] - 实行累积投票制时股东有效投票权总数计算方式[9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有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112] - 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13]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100] - 兼任高管和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100] - 交易等五种情况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116] - 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和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9][12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25]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三名,独立董事过半数[144]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45]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146] 管理层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53]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56] 利润分配相关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9] - 特殊情况累计支出需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175] - 不同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有规定[176]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78]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聘用、解聘[189][191] - 公司合并可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200]
东星医疗(30129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9:51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1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3]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6]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6]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6]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6]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6] 关联交易决议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议[1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且成交金额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议[11] 审议事项表决要求 - 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和对外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8][9] - 董事会会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18]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2] - 公司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且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同意[23]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或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次数超总次数二分之一需书面说明并披露[19]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代为出席会议[20] 临时议题与提案规定 - 增加临时议题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21]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因素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4]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情况可要求暂缓表决[24]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审议提案、董事发言要点、表决意向及结果等内容[24] - 公司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7] 人员聘任 -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人选由董事长提名,报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9] -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报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9] 事项上报与审定 - 公司拟进行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和项目提出单位研究,经管理层会议审议后上报董事会[30] - 公司每年年度银行信贷计划由总经理或授权财务部上报,董事会审定[30] - 因临时周转资金需要,总经理可提出银行信贷方案报董事会批准[30] 其他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按《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31]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2]
东星医疗(30129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9:51
董事及高管离职规定 - 董事辞任公司收到报告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6] - 任期届满未连任或股东会解任,相应决议日生效[6] - 离职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移交[10] 股份转让限制 -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1] - 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减持不超总数25% [11] 追责与复核 - 发现离职人员问题,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4] - 离职人员有异议,十五日内可申请复核[14]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7]
东星医疗(30129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9:5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公司于2025年8月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1]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成员补充与会议规定 - 成员不再任职,董事会六十日内补充人数[5]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0] - 提前三日书面通知成员,紧急情况除外[10]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作出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1] 文件保存与生效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决议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2]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4]
东星医疗(30129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9:51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公司及其董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为知情人[8] 档案管理 - 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应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1]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应填写档案[13] - 相关主体研究重大事项应填写档案[14] -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内幕信息应登记[15] - 重大事项应制作进程备忘录[15] - 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5]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档案及备忘录[16] 保密责任 - 董事长为保密主要责任人[17] - 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泄露信息[18] 交易自查与追责 - 年报等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18] - 发现内幕交易核实追责并备案[18] - 股东擅自披露信息致损公司保留追责权[19] - 知情人违规受处罚结果备案并公告[19] 制度规定 - 制度与规定抵触以规定为准[21]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东星医疗(301290)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7 19:51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 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 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者内部审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 ...
东星医疗(30129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9:51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规范运 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