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丰(301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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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巨丰(301296) -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5-03-04 18:42
募资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6300.00万股A股,募资总额114597.00万元,净额105571.18万元[1] 项目变更 - 公司将“研发中心(2期)建设项目”变更为“昆山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入7000.00万元[4] 账户管理 - 泰东包装苏州分公司开立专户,截止2025年3月4日余额0,存放7000.00万元[5][7] - 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需通知丙方[9] - 乙方按月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接收邮箱xinjufeng@citics.com[9] - 丙方至少半年检查专户存储情况[8] - 甲方可现金管理投资,情况变动需通知丙方[7] - 乙方按月提供产品受限及账户状态[8] - 乙方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应开通查询权[10] - 乙方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甲方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10]
新巨丰(301296)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3-04 18:42
会议信息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5年3月4日召开,通知2月26日送达[2] - 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10人,由董事长袁训军主持[2]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四方监管协议议案[3] - 苏州分公司拟对昆山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管理[3] - 授权管理层办理开立专户及签协议事宜,表决10票同意[3][4]
新巨丰(301296)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25-02-28 16:34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之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二月 声明与承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山 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态度,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在 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本核查 意见。 (一)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相关各方提供,相关各方对所提供文件 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均全面和及时履行本次交易相关 协议和声明或承诺的基础上出具;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独立财务顾问不 ...
新巨丰(301296)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2025-02-28 16:34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二月 | 一、 | 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6 | | --- | --- | --- | | 二、 | 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 6 | | 三、 | 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 | 8 | | 四、 | 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9 | | 五、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 9 | | 六、 | 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担保情况 | 11 | | 七、 | 本次交易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 11 | | 八、 | 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 | 11 | | 九、 | 结论意见 | 12 | 引 言 致: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山 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巨丰或上市公司)委托,作为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新巨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 ...
新巨丰(301296) -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2025-02-28 16:34
重大资产购买进展 - 2024年5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议案[2] - 2024年6月28日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议案[2] - 截至公告披露日重大资产购买交易已实施完毕[2] 公司合规情况 - 承诺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交易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3] - 及子公司最近五年未受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3]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诚信情况良好,无重大失信情况[3] - 最近十二个月内无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或资金被占用的情形[3] 董监高承诺 - 承诺在调查结论形成前不转让新巨丰股份[4] - 若调查发现违法违规情节,锁定股份用于投资者赔偿[4] - 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交易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4] - 截至函件出具日无被司法或证监立案调查情形,近五年无刑事或行政处罚等重大失信行为[5] - 自承诺函签署至审议交易股东大会期间无减持计划,大会至交易实施完毕无确定性减持计划[5] - 承诺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约束职务消费,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无关活动[5] - 支持公司薪酬制度、股权激励归属/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挂钩[5] - 承诺按监管规定调整填补回报措施相关承诺,违反承诺愿承担补偿责任[6] 控股股东相关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原则同意本次交易[6] - 自承诺函签署至审议交易股东大会期间无减持计划,大会至交易实施完毕无确定性减持计划[6] 交易独立性 - 本次交易完成前,在业务、资产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企业严格分开[6] - 本次交易不存在导致新巨丰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6] - 本次交易完成前,在业务、资产等方面与实控人及关联企业严格分开且独立[7] 公司其他承诺 - 向中介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承担法律责任[7] - 不存在因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处罚等情形[8] - 截至函件出具日,无被立案侦查或调查及重大违法行为[8] - 最近五年未受刑事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除外)[8] - 承诺不越权干预新巨丰经营管理,不侵占其利益[8] - 若监管有新规定,将按规定出具补充承诺[8] - 违反填补回报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8] 承诺履行情况 - 截至公告披露日,交易各方正常履行承诺,无违反情形[9]
新巨丰(301296) -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实施完成的公告
2025-02-28 16:34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24年12月24日景丰控股发出要约综合文件[2] - 2025年1月21日收到657,235,000股纷美包装股份有效接纳,持股约占73.51%,要约成无条件[2][3] - 2025年2月4日收到936,385,790股有效接纳,持股约占93.35%,要约维持至2月18日16:00[3] - 截至2025年2月18日16:00,收到998,542,911股有效接纳,持股约占97.76%,要约截止[3] - 截至公告披露日,重大资产购买完成,景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约占97.76%[3] 其他新策略 - 截至2025年2月18日,景丰控股持股占比不符要求,纷美包装已申请临时豁免[4] - 交易相关方需履行承诺、流程、审批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4][5] -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交易实施合规,承诺已履行或正履行[6] - 法律顾问认为交易完成,合法有效,后续无实质法律障碍[6][7]
新巨丰(301296) -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
2025-02-28 16:34
证券代码:301296.SZ 证券简称:新巨丰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二月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将暂停转让其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 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 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 的变化,由本公司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 对本 ...
新巨丰(301296) -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2025-02-25 18:12
股东减持计划 - 股东BRF计划减持不超公司总股本2%即8332877股[2] - 集中竞价90自然日内不超1%即4166438股[2] 减持实施情况 - BRF累计减持1853200股,减持比例0.44%[3] - 减持价格区间9.57 - 10.06元/股,均价9.86元/股[4] 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减持前持股52646818股,占比12.64%,后持股50793618股,占比12.19%[3][4] 其他情况说明 - 减持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无违规,不影响控制权[4][5] - 公告披露日期为2025年2月25日[8]
新巨丰(301296) -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2025-02-25 18:12
股东持股变动 - 苏州厚齐原持股36,624,000股,占比8.79%[2] - 计划减持不超总股本2%,即8,332,877股[2] - 集中竞价累计减持3,874,800股,比例0.93%[2] - 减持后持股32,749,200股,占比7.86%[3] 减持相关情况 - 减持价格9.17 - 10.62元/股,均价9.38元/股[4] - 权益变动时间2024年12月12日 - 2025年2月24日[6] - 减持符合规定,未超约定股数[8][9]
新巨丰(301296) -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2025-02-18 19:18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通过景丰控股现金收购纷美包装已发行股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4] 时间节点 - 2024年5 - 6月多项交易相关议案通过审议[5][6][7] - 截至2025年2月18日16:00,要约截止且不再修订或延期[9] 数据情况 - 景丰控股收到998,542,911股纷美包装股份要约有效接纳,占已发行股份70.96%[9] - 景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达1,375,675,495股,占已发行股份97.76%[9] 其他 - 纷美包装公众持股量不符港交所最低25%要求[9] - 公司将发布交易进展公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10]